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如果一个女子到了17岁还没有嫁人的话,那已经是剩女了,古代人们结婚的年龄都比较小,因为古代战争很多,只要开始来生理期的话就离结婚找对象就不远了。在古代战争不断,人口增长缓慢,国家都需要很多人口,所以结婚时间就很短。所以在古代女子17岁还没有嫁人的话,就不仅是自己有罪,就连父母也要受罚。而在秦朝,除了对女性结婚的年龄进行规定以外,对身高也有规定,女子长到了一米四三就可以结婚了,如果这个时候还不嫁人,国家就会给安排对象相亲做主。
而在现在女子的结婚年龄到了20岁,在很多的大城市,那些成功的女性他们都不会想很早结婚,20岁很多都还在学习呢,结婚大城市很多女性结婚年龄在接近三十岁的越来越多,并且还有很多不婚主义的女性也很多,现在很多人都不再相信爱情,宁愿单身也不愿意相信还有爱。从古代到现在女性的地位还有思想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从古至今女性从来就不愁嫁不出去,只要是一个女的就不愁嫁。而男生就不一样,现在中国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很多男生都娶不到老婆。
男生娶不到老婆,国家也不会像古代那样帮助发展对象,现在早就已经实行了恋爱自由,婚姻也不由父母做主。其实在古代包办婚姻有利也有弊,古人害羞,脸皮薄,对于结婚更是害羞特别是女性。恰好这也是现代很多人缺少的,结了婚大家都踏踏实实的,过得简单安稳,和现代就是完全的不同。其实对比我们就会发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现代发展思想,还有做法上都有极大的差别。
中国青年结婚年龄不断推迟,古代的结婚年龄是非常早的,古代的男性会在15岁到20岁结婚,女性则会在13岁到17岁结婚。古人普遍都会在非常小的时候结婚,这是因为古代人能够活到50岁就已经是非常少见的了,所以他们才会早早的结婚生子。而且这其实也是一种非常不妥的行为,过早的结婚很容易就会导致家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导致身体出现毛病,所以这种现象在现代就被淘汰了。
不过古人对于这种事情还是比较在意的,如果说女孩子到了17岁以后还没有结婚的话,那么地方的政府就会直接筛选出当地没有结婚的男子,并且将其进行婚配。所以大多数的女孩子都会在17岁之前找好结婚的对象,至少这样不用被强行的安排结婚。不同的朝代对于结婚这件事情的要求也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可以看出这些常态普遍都要求早婚早育。
结婚晚了或者生育晚了甚至还会被称之为不孝,所以当时的人只能早婚早育。但是经过现代化的教育之后大家都知道这样的婚姻生活可能会不幸福,因为两个人在还没有成熟的情况下就强行的被组成了夫妻,这个时候两个人可能并不合适。随着时间的延长,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可能就会越来越多,这也就造成了很多丈夫结婚了以后都比较宠爱小妾的现象。
而且过早的结婚生子对于女性的身体也是非常不友好的,所以现在普遍要求男子22岁以后才可以结婚,女子20岁以后才可以结婚。这个时候双方至少初步都成熟了,就算结婚了也能对自己的生活负责。可是由于当代的年轻人感到的压力越来越大了,所以他们对于结婚这件事情也推得越来越远了。
古代各个朝代规定的女子最晚结婚时间在13-30岁之间,不同朝代的规定略有差异,这种规定的相关记载始于周朝,例如《周礼》“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就是规定成婚年龄上限,而超过这个年龄上限人就不成婚的,国家会进行处罚。
在古代社会,受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就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各个朝代为了能够扩大人口规模,就会不断的推行鼓励婚配和生育的政策,其中就包括以法律的形式设定最高的结婚年龄上限,为了保证这一政策能够实施,对于不按照规定结婚的男女及其家人会处以刑罚,包括坐牢和罚款等,有一些时期还会有专门的官媒,负责组织适婚男女进行婚配,有一些半强制的味道。
例如,我们高中课本勾践灭吴中就有一段“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子十三不嫁,其父母有罪”,这就是以法律来约束民间婚配。按照《礼记》中的描述,女子的适婚年龄一般在15岁以上,唐朝规定为13岁,明清时期则为14岁。这是起始婚配的年龄,而上限大多是三十岁,比如汉惠帝时期,女子三十不嫁,罚钱600,而在宋朝“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各个朝代会根据人口基数来调整结婚年龄的上限。
虽然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结婚年龄规定,不过这些政策的执行并不严格,只有在新朝建立等时期才会重点执行,因为这一时期刚经历战乱,急需要回复人口数量,所以国家对于这方面也是尤为看重的,但是随着社会稳定,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随着人口增多而出现人口陷阱,国家对于婚配政策也就没有这么上心了,大多数规定也就流于形式。
阅读古籍时,常看到某人娶妻,女子“年方二八”“二八妙龄女”等等之类的说法,说明古代女子的出嫁年龄一般在十六岁。以现在提倡晚婚晚育的科学观点来看,
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确实早了一点。就笔者所见到的历史资料来看,较多的情况下,古代女子的结婚年龄通常在15岁至17岁之间。现举出几例以资佐证。
春秋战国时期,女子大多在15岁开始出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曾有记载:桓公微服而行于民间,有鹿门稷者,行年七十而无妻,桓公问管仲曰:“有民老而无
妻乎?”管仲对曰:“有鹿门稷者,行年七十矣而无妻。”桓公曰:“何以令之有妻?”管仲曰:“臣闻之,上有积财则民臣必匮乏于下,宫有怨女则有老而无妻
者。”桓公曰:“善!”令于宫中女子未尝御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则内无怨女,外无旷夫。”这里,管仲以巧妙的进谏规劝齐桓公将宫中
没被国王召幸的女子嫁到宫外,这些女子的年龄大多在十五岁左右。
《国语越语上》也记载:越王句践为了让国家人口众多,采取奖励国人多生育的政策,不管生男生女都给予奖励。“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
其父母有罪。”这里,勾践将本国女子最迟的结婚年龄定为十七岁。女孩子到了十七岁还未出嫁,其父母要被治罪。可以猜想,为了不被国王治罪,那时的女孩子一
般在十七岁以前就都出嫁了。
《后汉书任延传》记载:东汉时期,任延被光武帝刘秀任命为九真太守。九真地处荒蛮,当地人以射猎为生,不知道牛耕和农业生产。任延就教给他们如何制作农
田工具,如何种田等等。任延又发出文告给所属各县,让年龄在20至五十之间的男人,分别找十五至四十岁的女子自由搭配结婚,贫穷拿不起聘礼的,由官员们以
薪俸资助他们,短短的时间内,有两千多人结为伉俪。
《后汉书》卷114还记载:南阳郡有个人叫阴瑜,他娶了颍川郡荀爽的女儿荀采为妻。荀采“聪敏有才艺。年十七,适阴氏。十九产一女,而瑜卒。”这里,明确说明荀采是十七岁出嫁的,十九岁时生育一个女儿后丈夫死了,而后成了寡妇。
清代著名文学家方苞的《高节妇传》记载:“宛平(今北京丰台区)高位妻,姓段,早嫁娶,高位死,妻年十七,有二子矣。”高位的妻子年纪轻轻守寡,十七岁就
生下了两个孩子。俗话说:“十月怀胎”。二子即便不是足月分娩,也该在一年半左右,再加上围褥期间隔的时间,高位的妻子很有可能在十四岁左右就已出嫁,恐
怕还在幼女年龄。这有力地证明了古代女子在十五岁左右开始出嫁。
大量资料证明,古代的女子大多在十五岁至十七岁时出嫁。“二八女郎”,二八,十六岁,正值出嫁的芳龄。当然,也有个别例外,并非所有女子全是这样。清代时
有一个刘姓女子,小时候被父母许配给一家人家做“娃娃亲”,而后两家分散,杳无音讯。而后儿子、姑娘长大后,姑娘家只剩下姑娘一人,但她牢记父亲给她许的
那家男孩子的名字,守身如玉,四处寻访,非此人不嫁,最终打探到未婚夫在一家富豪家里当佣人,于是就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到他,二人结为夫妻。此时,该女子已
经三十岁了,就以现在的观点来看,也属于剩女和超龄的老姑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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