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是有效的,只要是立遗嘱的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近日,台州市正立公证处,接待了一对衣着得体的中年夫妻,50多岁的人,竟然要立遗嘱,他们要把夫妻俩的房产,归刚刚结婚的女儿一人继承,女儿才刚结婚,这对父母闹哪样呀?
正立公证处工作人员说,这对夫妻是椒江人,还没退休,保养得宜,看得出家庭经济条件尚好,他们要求办理一份遗嘱公证,把夫妻俩的房产归自己唯一的女儿一人继承。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夫妻俩只是中年,又只有一个女儿,为何要这么早立遗嘱?按照办证程序,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办证目的进行了必要的了解。
这对夫妻就一个独生女儿,平时对女儿是百般呵护,关爱有加。现在女儿长大了,也找到如意郎君,上个月刚风风光光地举办了婚礼,按理说,这对夫妻就偷着乐,等着抱外孙吧。
夫妻俩为何要急吼吼地立遗嘱,而且指明继承人只有女儿一人,一问原因,夫妻俩说:
因为身边有太多的人因患癌症或遇交通事故突然离世,而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年轻人视离婚为游戏,说离就离,我们的房产是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所以就想着怎么让女儿的一生更有保障。我们咨询了律师,同时也翻看了继承法、婚姻法,得知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让自己的遗产由女儿一人继承,不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处工作人员起草遗嘱,并办理了遗嘱公证,这样遗产内容就算法律生效了,夫妻俩可不必再担心遗产继承问题。
父母们考虑的很周全,女婿要是真心爱女儿,也不会在意房产归谁的问题。
我觉得我会有这种想法。就像上面这个30岁还未婚的女生一样,我的情况。和他差不多。以后30岁了,可是还没有结婚。虽然说。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面是很忌讳提到死亡这件事情的。因为大多数人都觉得提这种话题他不吉利。所以说都会潜意识里面避免提这种话题。但是我们生活在这个世上,他有很多的意外,各种各样不同的意外呢。确实会有可能导致我们发生一些不幸的事情。可能就会导致白发人送黑发人。在这种情况下呢,我觉得立遗嘱是一件比较有必要的事情。在我看来立遗嘱算是对我们生前的一件事的一些事情的经历。做出来的一种决策。他呢可以说是。对于我们产生一些不美妙的经历之后。简单来说,就是防止我们在死了之后,我们的名下的一些财产。会被一些自己不想要被占据的人所占据了。我闺密她就已经立了遗嘱了。他也是希望在他死后把他所有的财产都留给自己的妈妈。因为她的爸爸和妈妈已经是离婚了的。然后聊呢。他的后爸后妈以及她的亲生父亲,她都不是很喜欢。他也并不希望他的财产未来会。留给这些自己不喜欢的人。所以说他就立的是全部都给留给自己的母亲。这算是我们对自己财产的一种支配权吧。我觉得立夏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应该没有几个人希望说自己辛辛苦苦打工挣得钱最后。在我们死后却成为了一些自己不喜欢的人的财产吧。
可能有的人第一反应是,怎么还没结婚,就想到立遗嘱了?好像立遗嘱这样的事情,不都是生命垂危之时,才会想到的吗,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不是有些超前了呢?
其实不然,这或许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现在年轻人的忧患意识越来越强了。
跟结婚以否,以后结不结婚,没有多大的关系。
30岁,而立之年,有的人或许已成家,有的人或许事业才刚刚开始,有的人或许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人生轨迹,每个人的人生轨迹也都是不同的,不以年龄论成败。
30岁的未婚女生,立遗嘱,未雨绸缪,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毕竟,人生无常,匆匆忙忙的人世间,我们真的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到底哪一个会先来。
倘若,意外降临,如果一切都来不及事先准备,那岂不是会留下更大的遗憾,甚至悔恨呢?
事先做好安排,我们更能坦然,从容面对一切。
在这个世界上,总有我们在乎的人,有我们想拼尽一切,也要保护的人,我们希望他们过得好,希望他们,即便在没有我们的时候,依然可以过得很好,可以快快乐乐,平安安安。
活着的时候,我们保护他们,不在的时候,谁来保护他们呢?至少,一份遗嘱能够让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吧。
所以,年轻人立遗嘱,这不是一件伤感的事情,而是人间清醒
。现在的年轻人压力都很大,当然,不光年轻人压力大,人只要活着,压力都很大。
就像这位30岁未婚的姑娘,她也不知道她将来,会不会遇到那个人,会不会结婚都是未知数,索性,未雨绸缪先立遗嘱,遗产给妈妈。
这也是很多年轻人又不得不做出的现实选择吧。
2022年3月,中华遗嘱库发布了一份《2021中华遗嘱库白皮书》,首次公布了“00后”遗嘱数据:2020—2021年的立遗嘱人群中,“00后”比前一年增长了1442%。此外,“90后”立遗嘱总人数较去年相比,增长了80%。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观念的迭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他们不再讳谈死亡,而是开始正视,开始思考死亡这一课题、从而正确认识遗嘱这件事。
年轻人这一观念的改变,并非对生命的悲观和无奈,而是一种理性负责的人生态度。
用立遗嘱的方式清算自己的余生,这又何尝不是给自己的未来一个明确的交代呢?
法律主观:
遗嘱继承没有时效,继承人有合法继承权的,遗产继承的时效一直到继承人死亡,没有时间限制;但是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有限制,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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