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立遗嘱结婚后有效吗

结婚前立遗嘱结婚后有效吗,第1张

只要遗嘱合法,且见证人有效的情况下,遗嘱就是有效的。只要满足遗嘱有效的条件即可。一、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主观:

遗嘱继承没有时效,继承人有合法继承权的,遗产继承的时效一直到继承人死亡,没有时间限制;但是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有限制,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意思是房子送给女方当彩礼。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男方付给女方的财物。彩礼也叫聘礼,结婚购买三金当做聘礼是非常常见的。彩礼这一习俗的历史非常悠久。

在我国古代婚姻缔结需要经过问名、纳吉、纳采、请期、亲迎这六个程序,其中纳采就是指彩礼。彩礼在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有一些地区的天价彩礼引起了全国的注意,这种风气应当得到抑制。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

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中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可能吧。

可能有的人第一反应是,怎么还没结婚,就想到立遗嘱了?好像立遗嘱这样的事情,不都是生命垂危之时,才会想到的吗,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不是有些超前了呢?

其实不然,这或许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现在年轻人的忧患意识越来越强了。跟现在结婚已否,以后结不结婚,没有多大的关系。30岁,而立之年,有的人或许已成家,有的人或许事业才刚刚开始,有的人或许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人生轨迹,每个人的人生轨迹也都是不同的,不以年龄论成败。30岁的未婚女生,立遗嘱,未雨绸缪,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毕竟,人生无常,匆匆忙忙的人世间,我们真的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到底哪一个会先来。倘若,意外降临,如果一切都来不及事先准备,那岂不是会留下更大的遗憾,甚至悔恨呢?

事先做好安排,我们更能坦然,从容面对一切。在这个世界上,总有我们在乎的人,有我们想拼尽一切,也要保护的人,我们希望他们过的好,希望他们,即便在没有我们的时候,依然可以过得很好,可以快快乐乐,平安安安、衣食无忧。

活着的时候,我们保护他们,不在的时候,谁来保护他们呢?至少,一份遗嘱能够让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吧。

所以,就像很多网友说的那样:年轻人立遗嘱,这不是一件伤感的事情,而是人间清醒;这位姑娘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太硬核了……

现在的年轻人压力都很大,当然,不光年轻人压力大,人只要活着,压力都很大。

就像这位30岁未婚的姑娘,她也不知道她将来,会不会遇到那个人,会不会结婚都是未知数。索性,未雨绸缪先立遗嘱,遗产给妈妈。这也是很多年轻人不得不做出的现实选择吧。

2022年3月,中华遗嘱库发布了一份《2021中华遗嘱库白皮书》,首次公布了“00后”遗嘱数据:2020—2021年的立遗嘱人群中,“00后”比前一年增长了1442%。此外,“90后”立遗嘱总人数较去年相比,增长了80%。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观念的迭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他们不再讳谈死亡,而是开始正视,开始思考死亡这一课题、从而正确认识遗嘱这件事。年轻人这一观念的改变,并非对生命的悲观和无奈,而是一种理性负责的人生态度。用立遗嘱的方式清算自己的余生,这又何尝不是给自己的未来一个明确的交代呢?

同时立遗嘱,也能避免日后很多的家庭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前就曾发生过一件很有争议的新闻:丈夫脑溢血住进ICU,作为医生的妻子,却放弃对丈夫的抢救治疗。作为丈夫的妹妹,对于嫂子的做法无法理解,因此一家人发生了很大的分歧。妹妹以为,嫂子放弃治疗的原因是:是哥哥生前买了一份100万的保险,另外哥哥还有几百万的股票,哥哥不在了,这些都是嫂子的。

那么,如果,这位丈夫生前立好了遗嘱,对财产另有安排,即便自己发生意外,妻子也无法分得自己全部财产。这样,妻子会不会全力抢救丈夫呢?哪怕是妻子不抢救丈夫,至少也不会被人怀疑另有他心吧?当然,妻子不抢救丈夫的原因是:作为医生的妻子知道,继续用药抢救的意义不大,还不如让丈夫体面地离开。

其实呢,很多的现实的问题,我们也不得不面对,毕竟如今婚姻变得越脆弱,不仅凑合过日子的人大有人在,各种骗婚的、企图以结婚实现阶层跨越的人,也是大有人在。如果事先有了合法公证的遗嘱,是不是就能避免像四川岳父灭门案,岳父用一条老命换了女婿一家三口性命,从而实现家族阶层跃迁,这样惨案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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