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不能长时间分居这样下去只能把两个人的感情搞的越来越遭享你这样只能是让你老公对你越来越冷淡离你越来越远甚至把他推到别人的怀里男人比较直你应该主动和他沟通好,建议最好好好沟通,或者给予彼此一段时间冷静。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在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为防止出现无效情形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或者见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者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或者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结婚证或者结婚证明。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考虑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在双方对离婚涉及的各种问题争议不大时可以考虑,具体是先写好离婚协议(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最好委托律师代写)然后带齐相关证件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第二种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不成法院会判离。、如果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处理都无异议,可以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手续;二、如果双方都以上四方面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三、如需进一步咨询,建议电话联系专业律师。
律师遗嘱见证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见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公正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第四条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第五条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第六条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
第七条申办律师见证遗嘱,遗嘱人应向见证律师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见证律师应当依法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遗嘱所涉及的内容违法或根本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的,见证律师应向遗嘱人说明情况并建议遗嘱人予以修改、调整。如果遗嘱人拒绝修改、调整,见证律师应当拒绝见证。
第九条见证律师询问遗嘱人,除其他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见证律师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七)见证律师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见证律师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十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第十一条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见证律师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见证律师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写遗嘱。见证律师代写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并加按手印。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代写遗嘱另行收费。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见证的,见证律师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见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第十三条见证律师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第十四条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委托协议、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见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见证人员应当提取并保存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第十五条在遗嘱见证过程中,遗嘱人在未对所要见证的遗嘱完成签字等确认程序前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见证律师应当立刻终止办理遗嘱见证。
第十六条律师见证遗嘱卷应当列为见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密卷予以保存。遗嘱生效后,转为普通卷保存。见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见证律师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请律师做遗嘱见证基本流程
一、遗嘱见证基本流程
初次接待→材料审查(含必要的实际调查)→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风险告知→谈话笔录制作(照片、录音、录像的规范制作)→当事人符合法定要件的留痕(书面申请签名、笔录签字、录音和录像中姓名与肖像的记录等)→见证书的制作与送达→事后证明义务的随时履行
二、遗嘱见证当中的核心事项
1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认定
例如医院相关科室病历及诊断证明、体检报告、立遗嘱人个人身体及精神状况声明等
2遗产权属审查(含必要的调查)
例如调取工商档案、房产登记资料,
或者实地调查取证等
3立遗嘱人亲属关系的问明
例如询问立遗嘱人是否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确定亲子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等
4遗嘱内容的现实把握
例如在遗嘱当中立遗嘱人既可以处分其名下全部财产,也可以处分部分财产,但是处分财产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即系立遗嘱人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当中的个人部分
5遗嘱形式的适当选择
例如当事人要求对自书遗嘱进行见证,或者在代书遗嘱与见证遗嘱选择当中征求律师的意见等情形
6遗嘱见证内容的依法推敲
例如在见证书主文当中仅表述立遗嘱人在律师面前所立遗嘱意思表示真实,所处分的财产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模式如下
遗 嘱
立遗嘱人:xxx,女,生于x年x月x日,x族,身份证号码xx,职业xx,住址xx。
遗嘱内容
本人于xx时与xxx结婚,老伴早已于25年前去世,我们共生有子女xxx(身份证号码xx)、xxx(身份证号码xx)。因xx(事由)需要订立遗嘱,现趁自己身体健康、头脑清醒之际将自己的身后事处分如下:
1将位于xx的房产在我去世后留给儿子xxx继承。
2将xx银行卡上所有存款在我去世后由女儿xxx继承。
3除以上之外其他财产由儿子与女儿共同继承,一人享有一半。
以上是本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希望子女能够在我去世后遵从我的意见,并且在实际当中予以顺利执行。
立遗嘱人(签名):
代书人:
见证人:
x年x月x日
(注:立遗嘱人可以在签名的同时捺指印;若立遗嘱人不会写自己姓名,可由代书人为其署名,立遗嘱人捺指印;代书人可以是非律师;代书人应当手写遗嘱;立遗嘱人可以在代书遗嘱当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3打印遗嘱模式如下
遗 嘱
立遗嘱人:xxx,女,生于x年x月x日,x族,身份证号码xx,职业xx,住址xx。
4录音录像遗嘱除依法提供两名以上见证人并且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之外,最好再制作与录音录像内容一致的文字版遗嘱,以此可以增强其真实性与可信度,从而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现实当中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立遗嘱人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当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四、遗嘱见证书模式展示:
见证书
(20xx)x律x字x号
兹证明xxx,女,生于x年x月x日,x族,身份证号码xx,于x年x月x日在本人面前订立的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特此证明。
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签名)
x年x月x日(律所盖章)
(注:代书遗嘱由一名律师在见证书上签名;打印遗嘱由两名律师或者一名律师和一名实习生两人分别签名。)
五、律师见证的主要风险
1形式要件把关不严
例如见证人数不够或者打印遗嘱相关人员没有依法在每页签名,甚至见证人与被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2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认定缺乏权威性依据
例如立遗嘱人患有抑郁症、老年痴呆等,其民事行为能力时常受到质疑。
3立遗嘱人遗漏了继承人或者隐瞒了与继承相关的客观事实
例如遗漏了非婚生子女、有抚养继承关系的继子女,或者将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在遗嘱中予以处分。
4财产权属审查(含调查)当中的客观局限性
例如代持股权、借名购房等在查证当中很难识别是否涉及其他第三人利益。
5遗嘱内容表述当中存在瑕疵或者歧义
例如载明的继承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一项或多项与户籍登记资料不符;在文字表述当中将“还钱”与“还欠多少”连在一起形成歧义。
6立遗嘱人在遗嘱见证中的留痕储备欠缺
例如在自书、代书、见证遗嘱当中律师都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让其捺上指印,这样在签名的同时又多了一个立遗嘱人留下的痕迹,即若日后相关利害人对签字提出异议,立遗嘱人所留指印就成为了一个有力的备用依据。
六、对于律师遗嘱见证的总体认识
1严格按照法律把握形式要件,注重每一个见证细节,尽量留有当事人的备用痕迹,以防日后不时之需,在整个见证工作中都要尽最大可能地避免留下隐患。
2充分考虑立遗嘱人的意愿及其遗嘱当中涉及财产的权属问题,明确告知其风险,切忌因专业方面识别有误而造成不良的后果。
3深入与立遗嘱人沟通,吃透与遗嘱有关的事实与潜在的矛盾,以便为当事人的遗嘱处分作出尽可能到位的专业功课。
4既注重与遗嘱相关的材料审查,同时尽可能展开一些必要的调查 工作,以有效防止不可预见的执业风险。
5认真对待见证业务,不仅在办理当中多维思考、慎重处置,而且在事后若发现问题能够及时予以积极补救,并尽最大可能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实际争议,进而有效缓解或者阻断日后有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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