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婚礼上,被人抢婚是一种什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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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定是一种非常伤心,非常难过的体验,因为婚礼毕竟是每一个人一生当中非常重要的事情,而且这是自己期待已久的婚礼,自己肯定会非常的开心,但是在婚礼上被人抢婚了,当时自己就会非常的难过,非常的震惊。

如此奇葩的剧情,虽然表面来看难以置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是真真切切发生过的,如果是我遇到同样的场景,根本不会争抢吵闹,既然选择了跟他结婚,就说明对他的人品和能力都是认可的,但是对他的上一段感情其实很难有着充分的了解,因此在老公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即便前女友来到婚礼现场抢婚,作为新娘来说也没有必要如临大敌。

感情的破裂其实并非天塌下来的感觉,虽然终归有一方会受到伤害,但既然没有了彼此继续下去的感情基础,那么潇洒的放手未尝不是明智之举,而对那些因为自身心态无法放手的失恋者来说,做出任何举动都会让人无法理解,何况是到前男友的婚礼现场抢婚这种过分举动,毕竟在外人看来这种举动是极为幼稚的。

当然,自己的老公在婚礼上被别的女人争抢,任何一个准喜娘都很难理性接受,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吵闹甚至怄气都是无济于事的,如果是个聪明的新娘,那么给老公足够的时间和充分的理解,让他用自己的办法去解决所有麻烦以后,再来讨论这段婚姻还有没有必要继续下去,所以说只要自己足够性就不会担心受到感情的伤害。

对于一段已经没有了希望的感情,无论男女都应该坦然面对,做出任何冲动的行为都只会招致嘲笑,特别是作为女方来说,无论多么不舍得前一段感情,既然选择了放弃就应该接受所有的现实,这不仅是对曾经恋人的负责任态度,也是对自己感情生活的宽容。

  土族“抢婚”

  生活在甘肃天祝、永登及青海互助县的土族中,旧时流行着一种“抢婚”的习俗。

  土族的婚礼要经过提亲、送彩礼、设喜筵招待“红仁切”(西客)、亲友邻里等繁杂的礼仪程序。

  一些无力送彩礼和举办喜筵的贫苦人家,就利用奇异的天象采取“抢婚”来解决问题。

  在发生日食或月食的夜晚,已定了亲,但缴纳不起彩礼的“准新郎”,骑上一匹快马,随身携带用红布包裹起来的一把木梳,骑马来到未婚妻家门前,把包裹木梳的红布包儿扔上房顶,然后大声喊:“快把许给我的姑娘送出来!”……

  等到女方的家里人应声之后,“准新郎”策马回头,往回奔跑。女方家的人则奔出房门,一边骑马追赶,一边大声叫骂。没有养马的人家,也要徒步追赶一程。其实,姑娘家里人的这种追逐和叫骂,只是一种“掩人耳目”的形式,他们并没有将未婚女婿追上惩罚一番的意思。第二天,未婚女婿请上“瓦日哇”(媒人)和庄子上的头面人物,前往老丈人家要人。女方的父母必须将女儿送到女婿家里,并免除送彩礼和办喜筵等一些繁杂的礼仪程序。

  据说,在日食或月食之夜“抢婚”,是因为在那天“没了天日”,世界又回到了混沌未开的时候。在这样的黑夜里“抢婚”不会触犯天神地煞。既然天神地煞都管不了,家法、民约自然就更不起什么作用了。其实,土族的这种“抢婚”并没有真正去“抢”,而是“强行”向岳父母“索要”媳妇。这实在是聪明的土族人利用奇异的天象抗拒买卖婚姻的一种绝妙办法。

  抢 婚

  抢婚,亦称抢亲、抢夺婚等,是旧时一种流行于部分地区和民族中的婚俗。如在迎亲之日,小伙子约集同伴,持刀,袋藏铜钱,来到事先与新娘约好的地点,隐蔽起来。待新娘出现后,“伏兵”四起,“抢”着新娘就走。新娘则大声呼“救”,家人亲友闻声追来,乡邻随同起哄。抢亲的一方便抛撤铜钱,乘追赶的一方拾钱之时,逃逸而去。此例可窥抢婚之一般特征,即通过打闹式气氛的制造给婚礼增添一些情趣。

  抢婚习俗的由来,一般认为是古老的掠夺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的遗存或变异。典型的例证见《周易·屯》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是说一支似寇非寇的马队抢来不从的女子,被抢女子拼命呼喊,血泪汪汪(陶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但这种掠夺婚俗究竟出现于什么时候、其形成原因是什么,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

  一说,掠夺婚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东莞婚歌研究》,《民俗》第一卷,第二期)。

  一说,掠夺婚产生于对偶婚向个体婚演进的原始社会末期。对偶婚制实行“夫从妇居”,男子“寄人篱下”,难以树立性别权威,无法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随着男子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他们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将女子“娶”回来。但由“妻”方居住改变为“夫”方居住,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其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激烈的斗争,“抢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夺手段来实现的变革。

  一说,掠夺婚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解体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之时。论者同时指出导致这种婚俗的原因有二:一,男性成为主要生产劳动力后,妇女的地位下降,为了生存常有溺杀女婴的现象。由此出现的后果是男多女少,两性比例不平衡。二,女子也是家庭劳动力的一分子、氏族财产的一部分,家长或族长不愿其被分流出去。然而在父系氏族时代,发展族外婚已成为必然趋势,所以抢婚就成了缔结婚姻的方式之一(郭兴文《中国传统婚姻风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

  一说,掠夺婚的出现可追溯到人类由原始杂交向血缘家族班辈婚演变的原始社会前期。当时,家族与家族之间经常为争夺某一生存条件、某一猎获物而械斗。所获俘虏,男的予以杀害,女的则可用以满足性的需要。有了这种诱惑,各家族之间经常发生以掠夺对方妇女为目的的战斗。被抢劫的妇女在对方家族长期与人同居,也会逐渐适应新的两性生活。尤其生儿育女之后,她们与新的家族的关系,更是密不可分。于是抢夺妇女的事件屡有发生,甚至会演成各家族之间习惯性的报复。因抢亲出现的不同家族的远缘结合,其后代远比血缘家族近亲繁殖的畸形婴儿优越。此时人们遂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认识,开始到族外寻找更为美满的婚姻,从此抢亲变成自愿的结合(郑慧生《上古华夏妇女与婚姻》,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

  此外,还有学者断言中国历史上只有虚拟性的“抢婚”仪式,并无野蛮的掠夺婚俗形态的存在。如有人认为,所谓“劫夺婚”,一般是假劫真婚。《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可能是受这种风俗的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仍实行劫夺婚的制度,“将嫁女三日前,(女家)执斧人山伐带叶松,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执瓢、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父母持械,杓米淅洗婿,大呼亲友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清人曹树翘嘉庆《滇南杂志》)。这段叙述几乎是对《周易·屯》劫夺婚的疏解,也说明在夺婚之前,男女已有婚约关系,而不是男子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女子(向黎《古代“劫夺婚”》,《文史知识》1981年第4期)。

  与上述观点相似,有人把《周易·屯》的爻辞看成一首浪漫的婚礼进行曲,“首先造成一种悬念:这是些什么人强盗吗然后云破月来,挑明主题:原来不是盗寇,而是求婚的队列。接着便是婚礼的发展,介绍求婚的聘礼。最后进入高潮,新娘无声饮泣,泪水中似乎交融着悲与喜”(黄玉顺《易经古歌考释》,巴蜀书社,1995)。

  众说纷纭。掠夺婚的时代与成因尚无定论,进而连其是否存在过也成了悬而未决的问题。推敲起来,朦胧难辨的原因,在于直接性证据的缺乏,因而有些论证不无凭假设加上想像之嫌。欲求得上述问题的历史真相,看来还有一段艰难的探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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