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安心,不论是从生物基因上来说还是从法律上来说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甚至生物基因上还有跟血缘越远的人结婚生出来的孩子越健康的说法。至于题主你们结婚生出来的孩子是否会健康这个跟种族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唯一影响出生的孩子是否健康的是你们双方的生活习惯是否良好(彻夜不眠,饮酒,抽烟等等),以及怀孕期间是否有服用一些激素类药物。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你们的孩子一般也都是健康的。
此前中国的婚姻习俗规定汉族之间只能婚配,不能与其他民族结婚。
这一规定始于1955年,在当时汉族区别其他民族的思想盛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少数民族与汉族结婚。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民政局制定《汉外姓名登记办法》,要求少数民族与汉族结婚的,要求子女改用汉族姓名。
自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婚姻规矩开始走向解放。
后来,随着国家对民族平等、和谐社会的认识,1995年,全国人大正式宣布废除《汉外姓名登记办法》,汉族和少数民族可以自由结婚,重新享有了婚姻自由权。
从此,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婚姻逐渐成为普遍现象,也不再拘束了每一个人的婚姻选择权。
今天,多民族的融合使得我们的国家更加强大、多元而丰富,让我们的和谐社会变得更加完美。
如是汉族男方需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有些少数民族年龄可放宽至男方20周岁,女方18周岁。不知你省市的彝族能否放宽这个结婚年龄,那你就看他符和哪些条件再进行结婚登记了。够结婚年龄你们就可以到男、女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两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任何一方所在地都可以)携带3张免冠合影照片、当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单身证明、户口本、身份证进行登记
汉族可以和彝族通婚
彝族!这是我们云南的主要少数民族,而且按彝族的民俗文化的演变来看,他们的祖先当时住的就是石头房子、用石器的。在美姑县,就是彝族文化的复兴地。解放前,在那个地方的彝族占997%,一百个人里面没有别的民族,只有03%的感觉,所以那个地方保持的比较原始,有很严格的等级制度。在婚姻上,黑彝和白彝不能通婚,这是等级划分,所以每个等级只能和那个等级的人通婚。等级有土司、黑彝、白彝、奴隶、娃子等。娃子也分黑彝的娃子、白彝的娃子只是后来,解放后,汉文化的广泛进入云南,彝族与汉族通婚的人多了,风俗习惯也慢慢有所改变。
不同地区不同支系彝族女性社会化的状况相联系,彝族女性的婚恋习俗也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1949年以前处于封建制的地区,婚姻形态与汉族较为接近,但盛行族内婚制,一般不与其他民族通婚,有的地方甚至不同的彝族支系之间也不通婚。婚姻礼仪各地也不尽一致。楚雄州牟定、武定、永仁等县的青年男女多自由婚配,但无论自由恋爱或父母作主,均有说媒、订婚、迎亲、回门等程序。彝族没有专职媒人,男女均可充当。媒人携带糖酒到女家提亲,同意之后举行订婚仪式,即"吃订酒"。由男方和媒人带上酒和部分首饰(必不可少的是手镯和一块红布)到女家,女家请来自己的长辈亲属一同商议婚期、彩礼、婚筵规模,迎送亲的人数等事宜。自"吃订酒"之日起,男女双方不得任意反悔。新娘出嫁时,按规矩要由男方派人到女方家中迎娶。接到新娘后,在去新郎家的途中,凡需过桥、翻山越岭、过河、爬坡坎,新娘均由陪郎背着。一路上,迎亲、送亲的青年男女弹着三弦、月琴,吹着唢呐、短笛,唱着背新娘歌,跳着舞,欢欢喜喜,热热闹闹地把新娘送到了新郎家。
石屏等县坝区以及江城、元江、峨山、巍山等县,婚姻须经"父母之命,媒的之言。"江城县彝族多数在本民族内通婚,但也不严格禁止跟汉族、哈尼族等外族通婚。新婚的第一二天,新娘由送亲的女伴昼夜陪守着,到第三天一早即回娘家。在娘家住满一个月后,婆家请人去接,仍有女伴数人前来同住。三天后又返回娘家,再住一月。直到第三次接回时,夫妻始能同房。有的妇女对包办婚姻不满,往往是长时间住在娘家不回。巍山彝族男孩八九岁时,父母就要给他定下亲事,称之为"喝定酒";喝了"定酒"后的双方家长已变成"亲家",已许配的姑娘开始称男方的父母为"爹、妈",当儿子长到十八九岁时,父母就要给他们完婚。尽管部分地区彝族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上存在父母包办的现象,但不少地区的彝族在婚前享有相当的社交自由,与汉族相比,彝族女性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很少。逢年过节,或婚丧喜庆时,青年男女往往利用这些机会唱歌跳舞,饮酒吸烟聚会,开始相识、互恋、递送信物,不少人也在禀告父母而后成为眷属。
第二种类型是1949年前处于奴隶制社会的小凉山彝族地区,婚姻形态也反映了奴隶制的特点。1949年前小凉山彝族严格实行族内婚制、等级内婚制和家支外婚制。族内婚是指在本民族内缔结婚姻,不能与外族通婚;家支外婚是指同一家支内部严禁通婚,婚姻只能选择在本家支以外进行;而等级内婚乃是小凉山彝族婚姻的最基本特征。在彝族奴隶制社会里,全体社会成员,主要依血缘因素及经济占有和人身权利等条件划分为黑彝、曲诺、阿加和呷西四个等级。黑彝是世袭贵族;曲诺属奴隶社会的隶属民;阿加是经主子婚配成家,住在主子的辖区内,为主子承担田间劳动的分居奴;呷西属住在主子家内的单身奴隶。等级内婚制严格规定:黑彝贵族只能在本等级内通婚,严禁与被统治等级之间联姻。即使十分富裕长得英俊和有才能的曲诺小伙子,也不得与贵族通婚,如贵族女子与低等级男子相爱并发生性关系,按惯例必须双双处死。通常勒令贵族女子上吊自缢,非贵族男子则要被火烧死,并把其双手的骨胳打碎,据说是让其后世不能再转化为人。黑彝男子与低等级的女子通乃是公开的秘密,是不受什么处罚的,但其后代却不能进入贵族之列,这实际上是为保证黑彝贵族血统纯洁的一种手段。按老规矩曲诺等级也不能与比其低下的等级联姻,但这种限制远不如黑彝等级严格。
此外在小凉山彝族中还实行姨表不婚和姑舅表优先婚。彝族谚语说:"再缺粮食,甜养苦养不能同吃;再缺衣裳,山羊皮绵羊皮不能合穿;再缺配偶,兄妹不能结婚。"这里所说的兄妹,不仅指同胞兄妹,而且也包含着姨表兄妹在内。在小凉山彝族的观念中,对亲戚关系,应以母亲的关系为根据。姨母等于母亲,姨表兄妹等于同胞兄妹,差别仅仅在于没有同在一个家庭中生活,故严禁通婚。反之,对于姑舅表兄妹,则享有缔结婚姻的优先权,如彝谚说:"姑家的女儿,不用说都是舅家的媳妇","姑家要舅家的女儿,不费什么力气。"按照习惯,姑家的女儿欲嫁别人,必须征得舅家的允诺,反之,对舅家的女儿亦然。婚姻的缔结,一般男女在10岁左右,即由父母作主,选择配偶。男方请人作媒说亲,并请毕摩(祭司)占卜算命,或"看猪胆"定亲(即把猪杀了以后,取胆、胰看吉凶),以猪胆黄大,胰脏肥重为吉,反之则凶,凶兆往往导致婚事不成。如获吉兆,女家接受聘礼,即算订婚。
结婚时,男方备马一匹,并遣人携带酒、肉、鸡蛋和养面等礼物至女家,迎接新娘。新娘出嫁必须骑马,由男性亲戚陪送至男方家。由于途中解手不便,新娘在出嫁前两三天就须断食断水,直到结婚仪式完毕之后,才恢复吃食喝水。有的行程较远,新娘有饿得昏倒在路上的。结婚当晚,送亲者与新郎村寨中的男女在新房中各坐一排,饮酒对歌,以相娱乐。洞房之夜,新娘佯装撕打新郎,以示贞节。在举行婚礼后的第二天或第三天晚上,夫家还要举行一次为新娘"转魂"的宗教仪式。其做法是,新郎、新娘与公婆及其他家里人一起,一家人围坐在堂屋内,请一壮汉提着一只羊或一头猪在他们的头上从左向右转七转,然后又从有向左转九转,再把这头羊或猪杀掉献祭祖先,以此表示新娘的魂已经转到夫家,新娘从此正式成为夫族中的人。此后三五天,新娘"不落夫家",新郎和送亲人护着新娘回娘家,过一段时间(有的要在娘家住几年),男方才遣人把妻子接回来正式与新郎建立家庭生活。
第三种类型:还保留着某些原始社会特点地区的婚恋习俗。
弥勒县阿细支系,婚姻虽受到汉族封建制的影响,但许多村寨仍基本上保留着自由恋爱的特点。他们除了在公房中谈情说爱外,还通过约定"跳乐"(或称"跳月")的地点,利用跳乐的机会求爱。如果双方相爱,女子便背着事先编好的新篾箩,装满一背柴,跟着头戴篾帽,身挂笛子的小伙一起到男家住一天,次日双双至女家认亲。男子首先给女家挑一担水,如果不遇阻拦,表明小伙子聪明能干,女方家人已同意婚事。这样从事一天劳动,即算正式结婚。因此,这里的婚姻无父母包办,不用聘礼,不少人家当女儿将男子带来后才知道女婿是谁。白依女子通过在公房恋爱,寻找意中人,如果男女双方合意,就订下抢婚的日子。届时,几个青年躲在女方住处外面,给她丢几个石头或打个暗号,女子就出来。出来时,故意给爹妈打个招呼,表示她是老老实实地去办点事情。她与男方接上头后,就一起往外跑,女子一面跑一面喊叫:"阿爸,有人抢我!"女方的父母也假意高声喊叫着追赶一段路,就回家了。实际上爹妈也喜欢把女儿嫁出去,只是在外人面前表明:我们的女儿被人抢走了,我们去跟抢的人打了,但是没法把女儿抢回来。男方抢到姑娘后,就双双在山上过一夜,第二天回到男家办喜事。大姚县昙华山区自称里泼的彝族,婚姻基于自由恋爱,没有亲缘关系的青年男女,在生产劳动和各种社交活动中,互相了解,情投意合,经父母同意后即可缔结婚姻,不举行任何结婚仪式。办喜事,请客送礼,不在结婚时,而在第一个孩子满月之后。夫妻生了第一个孩子以后,婚姻才算稳定。在此之前,夫妻若感情不合,可自由离婚,不吵不闹,只须双方同意,把一节木头破成两半,各执一半作为离婚凭证。离婚后依然和睦相处。
四川凉山越西的彝族姑娘不是不能和汉族的男子结婚。中国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婚姻法》
第二条 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扩展资料:
《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丧偶者:需将户口婚姻状况栏更改为:丧偶。
(四)一方户口是外地的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情况记录证明。
少数民族与汉族人民结婚所需要的证件是相同的,无区别对待,但是国家也给予少数民族人民管理内部事务的自治权,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
2、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民法典的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及时发现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对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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