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的,不过其他地方国家还是有允许的:
1、荷兰,在2000年12月通过开创性法律,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并领养小孩。
2、比利时,世界上第二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2003年,但是该国不允许同性恋领养小孩。
3、法国,有国民公约(cicil,solidarity pact),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4、葡萄牙,同法国一样。
5、丹麦,注册了的同性伴侣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丹麦最强。
6、瑞典,也是注册了的同性伴侣项有异性伴侣的权利,允许领养孩子。
7、德国,注册同性伴侣享有财产继承权。注意,没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啊,不人道。在国外没有这两个权力,生活会很难的,好可怜。
8、加拿大(基本上水到渠成,虽然反对声也不小)
9、西班牙(总统有感人讲话)
10、英国(12月),我也很难相信,女王她老人家,竟然也开始接见一些同性恋活动家。
11、南非
12、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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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是荷兰并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并领养小孩。
(2000年)
比利时是世界上第二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但不允许同性恋领养小孩。(2003年)
其他国家有:
法国,有国民公约,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葡萄牙,同法国一样
丹麦,注册了的同性伴侣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
瑞典,也是注册了的同性伴侣项有异性伴侣的权利,允许领养孩子
德国,注册同性伴侣享有财产继承权没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
西班牙(2005/07/03)
加拿大(2005/07/21)
英国(2005/12)
美国只有马塞诸塞州和加州可以(其他州仍未合法)
最近墨西哥好像也通过法案了。这些欧美国家中,澳大利亚的移民条件算是比较宽松的,楼主有兴趣不妨查一下。God bless you!
因为泰国长期给人的形象是包容且多元的。
据路透社报道,泰国虽是一个保守的佛教社会,超过九成的人口信奉佛教,但长期以来,该国对LGBT的态度相当开放宽容,政府认为宗教不会干预政治,并常常以“友善同志”的口号吸引LGBT游客。据悉,泰国佛教徒主要信奉小乘佛教。
与流传甚广的“讲究大慈大悲、普度众生”的大乘佛教不同,小乘佛教注重“自我修为、精神独立”。因此,泰国是东南亚对性少数人群最包容的国家,47%的泰国男性不反对同性恋;泰国女性中,有16%有过同性性接触。
扩展资料
泰国成为第一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东南亚国家,提交的相关法案7月8日已经获得内阁批准,现将在泰国议会进行投票,结果已几无悬念。
泰国政府发言人拉达·达纳迪雷克(Rachada Dhnadirek)表示:“这是泰国为所有人建立平等,并保障同性伴侣建立家庭的权利的重要一步。”
据彭博社报道,尽管该法案不支持同性婚姻,但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子女,以及合并个人与共同财产(包括继承在内的财务)。
该法案没有将同性婚姻称为“婚姻”,该法案将只允许顺性夫妇中的同性婚姻,不允许举办订婚仪式。该法案将民事配偶定义为出生性别相同的伴侣。年龄在17岁以上的同性伴侣可以进行婚姻登记。必须有一人或二人均是泰国人。
联合国支持的人权组织Rainbow Sky Association主席基蒂南·达拉玛达(Kittinan Daramadhaj)表示:“名字叫什么?这才是重要的内容。”
另外,如果未成年人申请结婚证明,必须经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者法院同意。新法案还禁止已经有民事配偶的男人或女人在与异性结婚,否则会面临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亚洲:中国台湾地区、泰国。
非洲:南非。
大洋洲:新西兰、澳大利亚。
欧洲: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挪威等18国。
美洲:加拿大、阿根廷、乌拉圭、巴西等10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泰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了。
泰国内阁7月8日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婚姻登记,并通过《民商法典》修正案,以确保同性配偶享有与异性夫妻同样的权利。
泰国政府副发言人拉差达女士表示,新的《民事配偶法案》和《民商法典》修正案,将“确保所有性别身份的人都能获得公平对待”。
该法案将民事配偶定义为出生性别相同的伴侣,年龄在17岁以上的同性伴侣可以进行婚姻登记,必须有一人或二人均是泰国人。
民事配偶将具有与已婚丈夫和妻子相同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方面。民事配偶可以领养子女,伴侣也可以领养配偶的子女。根据《民商法典》,当伴侣死亡时,另一方将享有与传统已婚夫妇相同的继承权。法典中有关已婚夫妇的章节也将适用于民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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