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租房实物配租1人户怎么转为2人户

杭州市公租房实物配租1人户怎么转为2人户,第1张

杭州市公租房实物配租1人户转为2人户,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积金缴纳证明:申请人需提供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社保缴纳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工作证明:申请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结婚证明(如果适用):如果申请人夫妻关系,需要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提交材料后,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就可以将公租房的配租名额从1人户转为2人户。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大致分为三类人群,其分别是:

1、在本市具有五年以上的居民户籍,而且是属于收入中等偏下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在市用人单位工作,而且具有本科或者以上的学历,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家人或者直系亲属在市区住房自主能力低于标准规定并且本市没有房产的新大学生。

3、在市用人单位工作,具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的职称、高级以上的职业证书、收入却低于规定标准,并且家人或者直系情书在市区住房自助能力低于标准规定、本市没有房产的人员。

哪些申请家庭可予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国家政府也有相应政策提供优先权。

1、申请人家庭直系亲属中有年满70周岁的。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患有一至二级的智力问题、精神问题、残疾问题等情况。

3、烈士遗属可以享受优先权利。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以奖状为证)

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年杭州2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受理对象主要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优先保障

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常见的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扩展资料:

货币补贴保障标准及期限:

(一)保障标准。

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8元/月。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保障家庭每平方米补贴48元/月。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每平方米补贴60元/月。

(二)保障期限。

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三年(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家庭应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续审申请。经区审核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终止。

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实物配租保障期限和货币补贴保障期限合并计算。申请实物配租家庭轮候期间领取货币补贴的时间纳入保障期限计算。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条件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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