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向另一方借钱,原则上在离婚需要偿还。不过法律还有“例外”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主要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并有证据证明的,这样的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就无须偿还了。
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借款方到期不还,出借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主张债权或者没有要求借款方重新写借据,那么在离婚时很可能该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要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需要借款从事个人活动,也可以与另一方签订借款协议,法律也认可这样的协议。
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后,之前借的贷款如果属于属于个人债务,则应当在离婚时由个人偿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协商共同偿还,一般由夫妻协商偿还,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主观: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索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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