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第1张

法律分析: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一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受理,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条件:1、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2、时间是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其实这种事情是有案例的,前段时间看过一个新闻说重庆一个女生就以受胁迫结婚为由将自己的丈夫诉至重庆市忠县法院,要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经调查后法院了解到,这对夫妻在两年前经人介绍相识,但在相处过程中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女生无法忍耐便提出分手,男方非但不同意还以自杀威胁黄女士与其结婚,在逼迫下,无奈女生与其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并未在一起生活。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确实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被迫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最终判决同意二人撤销婚姻关系。

在这个案件里面女方只是在撤销婚姻关系的诉求上面得到了权力的维护,后续也没有他追究这个男生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既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由此可见,不管是案例中还是相关的规定中,都没有追究以自杀威胁,逼迫对方结婚的人的法律责任。只是撤销了他们这段强求而来的婚姻而已。

我想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模糊地带,是因为感情的事情本来就很难说清楚。再加上只是胁迫对方结婚,并没有在对方的人身安全上给对方造成太大的伤害,也或许是因为这样,所以获得了从轻处理了。而且感情的事情是很难说清楚的,不管他怎么胁迫你,只要你自己意志坚定,不同意的话,在不太刺激对方的情况下,也可以把这件事情处理圆满。如果对方在追求你的过程中做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对你的工作生活或者你的人身安全,你周围亲朋的人身安全有一些威胁的话,是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的。可以证明他对你构成骚扰也是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的。

曾经有个朋友告诉我,要善待每一个追求自己的人,因为他看到了你身上的闪光点。但是当这种追求成为一种负担的时候,还是应该要和对方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尽量收集证据,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婚姻违反了男女双方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胁迫结婚的“胁迫”即威胁与强迫之意,主要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且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申请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应为受胁迫一方,并且应当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申请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院以违背真实意愿为依据,从而判决两人撤销婚姻关系。

乔南以为,婚姻不是儿戏,怎么可以拿生死相逼以换取婚姻状态的事实,这样的生活事件简直太荒唐了,所幸的是法律依旧是公证的,最终女子还是得以回归自由。

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点层面来分析和看待。

首先:婚姻的基本前提就是双方自主结合,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都是不合法的。

事件中的男子以自杀的方式逼迫对方结婚,从男子的行为上明显就可以看出,男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女子的主观意愿了,就行为结果来说,已经违法了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了。

我们要知道,婚姻是具备强烈的法律保护效应的,前提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结婚,否则为无效婚姻。

其次:婚姻纠纷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有效解决,不能通过个人情绪来私下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中看到一些关于婚姻的恶性事件,而同一研究一下这些恶性事件的背后,都有着自我情绪宣泄的节点。

对于不幸福的婚姻状态,只有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程序来结束这段关系,切记私下通过情绪发泄的方式来处理,容易伤人伤己,事件中的女子就非常的理性。

最后:强迫的行为得不到自己的幸福。

我不想去了解这名男子为什么这样做,从行为上来看,男子明显就不是爱着对方,而自是自我的欲望在控制者自己,这样的行为目的就是强行占有。

在这里我想对这类型的情感偏激者说一句,了解自我是成熟的关键核心,强行占有的行为只是内心的极度自私的表现,感情或者婚姻都是需要通过正常并合法的经营行为来获取的,强行占有和抢劫没有区别,为人所不齿。

结束语:我是乔南,如果大家有什么情感方面的问题,可以关注我,点击咨询后我会尽力帮您走出情感困境。

法律主观:

被强迫结婚被强迫一方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来维权;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国相关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婚姻自由。所以,强迫他人结婚是违法行为。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如果因为他人的强迫走入婚姻可以向相关部门请求撤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禁止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强迫别人结婚是违法行为。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自己有权利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更有权利选择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个人选择婚姻的权利。

即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决定子女的婚姻。

很多年轻人步入社会工作之后,经济上也比较独立,他们开始恋爱了。然而,当年轻人把恋爱对象带回家里之后,有些时候可能会遇到父母的反对。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对婚姻的意见当然非常重要。一方面是因为父母的生活阅历非常丰富,他们看人也更加准确,可能认为对方并不合适;在另一方面,有些父母可能只是因为一些偏见就不认可子女的恋爱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有权利坚持自己的原则,选择自己喜欢并且适合的恋爱对象甚至决定和对方走入婚姻。即使父母不认可也没有权利干涉。

被强迫的婚姻必定不会幸福。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的付出常常不太对等,每一断恋情的结果也未必是婚姻。当一对交往多年的情侣有结婚打算又忽然面临分手的时候,另一方可能不会同意。只差一步就可以修成正果,在恋爱中的付出终于可以有回报,没有一个人会选择放弃。然而,在对方已经变心的情况下即使走入婚姻也不会有好的结果。即使强迫对方结婚,婚后的生活也可能是一地鸡毛。

每个人都有选择婚姻的权利,而在是否结婚方面也应该尊重对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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