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登记结婚,其结婚证是有效的。,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2、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男女双方当地国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5、双方合影3寸照片3张;,6、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自来大使馆领取结婚证(需四个工作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1、前提条件,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驻在国承认领事婚姻。虽然《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把“担任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列入领事职务范畴,但如驻在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则这桩婚姻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过,如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晓也不必担心,因为驻外使领馆领事窗口的办事人员都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2、身份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如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受理其申请的,他们应当向驻在国或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般来说,结婚登记前领事官员会查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等证件,以确认其中国公民身份。,3、居住要求,到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居住于所在国。申请人须具有所在国的居留身份,比如已取得所在国“绿卡”或持有长期签证等。如申请人是临时出国人员,比如两名中国公民去某国旅游,期间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这肯定是不行的。,4、必要条件,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比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等。这些条件要求,无论在中国国内还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都是相同的,也是必要的。,5、自愿申请,双方必须共同来到驻外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驻外使领馆现场都备有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申请人要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领事官员还要在“见证人”一栏签名。只要符合条件,申请人就可以当场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了。,6、证件号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与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在外观和栏目设置上是一样的。这里要提醒的是,出国人员持有的身份证件都是护照,所以领事官员会在结婚证“证件号码”一栏中填写申请人的护照号码,而不像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那样在颁发的结婚证上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7、补领结婚证,在驻外使领馆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慎把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不用慌,可以补领,在原发证馆或在国内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都可以。不过,国内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你提供《查档证明》,这时你可向原发证的中国使领馆申请这个证明。如不能亲自赴馆申请,可委托在当地的亲朋好友代为申请(要有经国内公证过的委托书。),8、离婚登记,这最后一项其实不太想说,不过驻外使领馆的确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需要提醒的是,驻外使领馆只能为在本馆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员办理且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国外居住但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到国内法院、外国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能办理这类人群的离婚登记手续的。,综上所述,我们国人在驻外的中国大使馆结婚,领的结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的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熟悉机密失效前也不能同问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领事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关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与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列。第二类是在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这类人由于违法和犯罪,正在接受发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一、长期居住港澳的外籍华人申请与内地公民结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应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对持有港澳有关当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参照《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
二、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但它不是申请结婚登记的主要证明。要这一证明的目的在于了解华侨、港澳同胞在国外是否从事正当职业,以保护国内(内地)公民不受欺骗和出国以后有可靠的经济生活保障。无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的,可由婚姻当事人在国内的亲友出具。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而没有从事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又未发现其他问题的,也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在国外登记结婚是允许的,与当前国内的的婚姻法不存在冲突,不损害中国社会的公共利益,中方是承认,回国之后是不允许再次登记结婚的,境外的结婚证明是不能直接用于中国的,无法辨识境外文件的真实性,因为要求进行公证认证手续。目的是为了协助国内有关当局辨识文件的真伪。
境外结婚证使馆认证步骤如下:
先委托当地的公证人或者国际公证律师对结婚证明进行公证
其次把公证好的结婚证明送往该国外交部或者授权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最后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馆进行认证
境外结婚证公证认证办理时间需要3-15个工作日。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在大使馆领取结婚证的,国内予以承认。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伴随着道路运输的高速发展,地球上每一个角落之间的距离好像都会变得近起来了,又由于在我国不严禁与外籍人士完婚,老外与中国中国公民结为夫妇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了。但是由于牵涉到跨国爱情,在开展登记结婚时外商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和该国中国公民不一样,登记流程也比较复杂,那样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原材料呢
中国中国公民同老外(包含长驻在我国和暂时赴华外国人、外籍人士、居住我们国家的侨胞)在中国地区自行结婚,双方本人务必一同到中国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婚姻登记申请办理备案。
中国的婚姻登记终止为彼此均是临时赴华的外籍人办理结婚登记。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外籍人最少有一方在中国长期居住。
接到结婚登记审核后,民政将核查彼此是不是做到最少适婚年龄(虽然一些地方民政明确最低年纪很有可能偏高,但一般必须达到男22岁,女20岁),彼此是不是单身男女或能随意完婚。有结过婚得人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前另一半死亡证的原件或通过公正复印件。
登记结婚的彼此须提供哪些材料?登记结婚外国人提供材料
1自己护照和合理签证办理;
2公安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授予的身份证证件,或暂时赴华的入关、居民证件;
3如果两个人均为外籍人,一方应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证明;
4经中国驻海外使、领事馆认证由该国公证处开具的未婚证明(又叫单身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馆使、领事馆开具的未婚证明(单身证明);
5离异或丧偶的外国中国公民还需提交经中国驻国外领事馆认证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结婚登记时不要把离婚证书或前另一半死亡证的正本交到民政而递交经中国领事馆认证裁决书或死亡证,最原始的离婚证书或前另一半死亡证存留预留;
6完婚彼此契合的结婚证件照片三张。
登记结婚的外籍华籍提供材料1自己的高效护照签证;
2定居国公证机构或是有权机关开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自己无另一半及与当事人没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联的相关证明,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开具的自己无另一半及与当事人没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联的相关证明。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由于根据中外领事的实践,中国现行做法是有条件地承认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的领事婚姻。而如确希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登记结婚,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对此,我在下文具体介绍有关驻华使馆结婚的相关事宜。
一、可以到驻华使馆办理结婚证吗
中国法律规章不允许外国驻华使领馆为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应避免向外国领事提出此类申请。
根据中外领事实践,中国的现行做法是有条件地承认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的领事婚姻。依照《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中,中国内地居民一方应出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一方应出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居住国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外国领事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在哪里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方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申请者双方均为居住在日本的中国公民,且双方或一方居住在辖区内,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登记结婚,但考虑公民长期在日生活工作便利(如申请家族签证、办理家庭保险、财产继承等均需提交结婚证明),建议在您居住地的日本市、区役所办理结婚登记。如确希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登记结婚,请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希望在结婚证上加入国内居民身份证号码者,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或《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近期合影照片3张(正面免冠头像,4cm×5cm)
4、当事人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份
说明:
1、办理登记结婚申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2、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3、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场。
4、办理登记结婚申请时,可同时办理结婚公证。
综合上述,我整理有关驻华使馆结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法律规章是不允许外国驻华使领馆为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应避免向外国领事提出此类申请。
首先找到一个本地的注册公证员,联络之,提供他需要的文件,他会给你开具单身证明,两个星期到三个星期,他会给你已经由公证员工会以及所在省政府验证过的单身证明;然后你拿着做这个证明去你所在城市附近的中国使领馆,由使领馆给你的单身证明做公证。这个全套文件就可以拿回国内的涉外婚姻登记机构做婚姻登记了。
整个过程大约四个星期就够了。费用根据不同地方 有所不同。
PS:单身证明上会说明:你是适婚状态,你的未婚夫/妻姓名住址等等,ta也是适婚状态,你们两者间并无近亲关系等等。这个证明是有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在中国注册结婚,过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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