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字是指的是什么?要得解释清楚这个“婚”字的内函,就得要从古人时无文字谈起,到了人类有了文字的进化的演变,才能还原主题。
很早以前的古人,都是零散部落的群居生活,把男女成婚的事都定在下午黄昏入睡的时候为佳期,称作“结昏”。这个昏是指时间的定词,因为氏在上,日在下,氏是阳气在动,日己堕落,只见人,看不见阳光,称为昏,也于头昏想睡同意思,再加也是当时代的生活劳作于休息有关,把结婚定在夜幕降临的黄昏时刻,就是结(昏)。
当在秦古时期的人文进化才有了明显的发展进化,例如东汉的郑玄的注解,男人是婿,女人是因,后改为男婚女为姻,叫做婚姻的叫法。在有名的秦楚连姻的时代里,娶妻迎亲的礼议节制有了更祥细的礼数,礼节等的重要性,才演变成把结(昏)的字加上了女字傍,意义更明显了男女结合的专用词了,
这与女性的女字分类一样,女孩,少女,女人,妇女是一个分级定词而已。所以古人把昏又称男性,把姻称之女性,把结婚又称连姻,把己结婚了的女人称妇人。这都是时代过渡进化的见证。
比如古人结婚的时候都在山洞结婚,因为当时的生活环境是不可乐观的,结婚只要有一个山洞由二人享受,哪就是最大的幸福了,作以在结婚礼节上,先拜天地,后拜父母,再是夫妻对拜,然后就是喊送入窑洞。
礼毕完婚,这个古传至今未改,说明了华夏子孙不忘祖传的文化文明遗产,传古到至今,只不过后来改称了原有的窑洞,改成了洞房了。这也说明人类有了自己建造的房子了,才会喊送入洞房的一个道理吧。
我认为这恰恰是上层建筑影响经济基础的一个表现。因为母系社会以后,几千年来,人类文化围绕父系社会发展,本质上,我们现在社会的规则是男人们以他们自身为中心所制定的,而女人在其中,只是一个需要发挥一定功能的附属品。不要跟我说男女平等,男女平等的口号之所以还在,那就是因为男女没有平等。
传统嫁娶观念(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也是建立在生产力低下的年代男性有体力优势占主导的结果。因为在生产力低下的年代,基本都是体力劳动,所以一个家庭要多生孩子,待子女们到了结婚的年龄,如果一个家庭的孩子都把自己的另一半带回来居住,那势必造成住宅紧张,所以要有进有出。然而为什么是“嫁”女儿而不是“嫁”儿子?因为在农业社会,男性生产力更高,如果一个家庭把儿子分出去,那么这个家庭失去了重要的生活资料来源,所以,才会把女儿分出去,减少自家的损失,这也是重男轻女的原因。
如果有女无儿的家庭怎么办,那会采用招赘的方式结婚。倒插门(入赘、赘婿)是婚姻结合的一种方式,始于秦汉,后世一直延续。 其主要特点是男方加入女方家庭,随女方的姓氏。这种婚姻多因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而招女婿上门,所以倒插门的男子被称为“上门女婿”。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观念,传统意义上的“倒插门”已大大弱化,只是居住地方和子女姓氏有所区别。
解放后,《婚姻法》规定: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这是崭新的男女完全平等的婚姻制度。
结婚有的地方也叫“小登科”。
“登科”是指登上科举考试之榜。五代周˙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下˙泥金帖子》:新进士才及第,以泥金书帖子,附家书中,用报登科之喜。
“小登科”是指娶媳妇。元˙无名氏《梧桐叶》第三折:欢声鼎沸长安道,得志当今贵豪。小登科接著大登科,播荣名喧满皇朝,始知学乃身之宝。
又有谚语道:“新婚胜如小登科,披红戴花煞似状元郎”。
新婚之时,新郎穿红袍,戴桂冠,就像中第登科时的装束一般,容光焕发,春分得意。但是新婚真正和“登科”相比,在过去看来,新婚还是要逊色一些,所以结婚就被人们叫做“小登科”了。
送你亲戚称呼大全。 楼主说的那个关系叫堂亲家,可能各地的叫法有不一样的。。 自己有血亲和姻亲的人。中国古代唐朝学者孔颖达对亲戚的注解为:亲指族内,戚言族外。 直系血亲
父系
曾曾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
曾曾祖母--曾祖母--祖母--父亲
母系
曾曾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亲
曾曾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亲
儿子:夫妻间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儿:夫妻间女性的第一子代。
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性别又分孙子、孙女。有时孙子是一种不分性别的称呼。
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代。
玄孙:夫妻间的第四子代。
旁系血亲
父系
伯:父亲的兄长,也称伯伯、伯父、大爷
大妈:大爷的妻子
叔:父亲的弟,也称叔叔、叔父
婶:叔叔的妻子
姑:父亲的姊妹,也称姑姑、姑母
姑夫:姑姑的丈夫
母系
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
舅妈:舅舅的妻子
姨:母亲的姐妹,也称阿姨、姨妈
姨夫:姨的丈夫 姻亲
丈夫:结婚的女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媳妇:结婚的男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公公:丈夫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丈人、岳父:妻子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丈母娘、岳母:妻子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儿媳: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
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嫂子:对兄长妻子的称呼
弟妹、弟媳: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
妹夫:对妹妹丈夫的称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连襟: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大姑子:对丈夫的姐姐的称呼
小姑子:对丈夫妹妹的称呼
大舅子:对妻子哥哥的称呼
小舅子:对妻子弟弟的称呼
祖父的哥哥伯祖父(伯公)
祖父的嫂嫂 伯祖母(姆婆)
祖父的弟弟 叔祖父(叔公)
祖父的弟妇 叔祖母(婶婆)
祖父的姐夫、妹夫 姑祖父(姑公)
祖父的姐姐、妹妹 姑祖母(姑婆)
祖母的哥哥、弟弟 舅祖父(舅公)
祖母的嫂嫂、弟妇 舅祖母(妗婆)
祖母的姐夫、妹夫 姨祖父(姨公)
祖母的姐姐、妹妹 姨祖母(姨婆)
1、祖辈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2)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3)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5)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6)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
(7)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2、曾祖辈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3、高祖辈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祖王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 12 )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 13 )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5、与父亲相关的亲属
(1)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2)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在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或简称“伯”、“叔”。古人偶尔将几个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别称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4)从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又可分别称为“从伯”、“从叔”。
(5)姑: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与今不同的是偶尔也称“姑娘”。
(6)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对姑母的子的称谓。
(8)表姊妹:对姑母的女的称谓。
6、与母亲相关的亲属
(1)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与今同),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2)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与今同),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3)舅: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5)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6)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称“表兄弟”、“表姊妹”。
(无论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还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称,古人统称为“诸表”。)
7、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时是对父母的异称,无论生死均可用。秦汉以来,父母死后仍可称为考妣,但生前不再称考妣,考妣只用来对死去的父母之称。而且,考妣不仅用来称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辈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辈均可用考妣相称(在先秦时则是对先祖的泛称)。
8、夫妻
(1)夫:或作“丈夫”,本是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关称谓很多,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还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汉子”等称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对妻的最主要的称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种附加成分,还有“贤妻”、“良妻”、“仁妻”、“令妻”、“娇妻”等。除此,还可用“妇”、“室”、“君”、“夫人”、“娘子”、“浑家”、“内”、“老婆”、“婆娘”、“太太”等来称呼。
9、与丈夫相关亲属
(1)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对丈夫妹妹的称谓。
10、与妻子相关亲属
(1)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2)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4)舅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5)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11、兄弟及与其相关亲属
(1)兄:又称为“昆”。今天则可用“哥”来称呼兄长。有兄弟数人的情况下,称呼中必须表示出排行,或以数字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这些排行常用语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广泛的称呼,可以称父、称兄、称弟、称子。)
(2)嫂:对兄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嫂嫂”。
(3)弟:是对与兄相对者的称呼。
(4)弟媳:对弟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弟妹”。
(5)侄:对兄弟的子女最常见的称呼,也可直接称之为“兄子”、“兄女”,或称为“从子”、“从女”、“犹子”、“犹女”。
12、姊妹及与其相关亲属
(1)女兄、女弟:古代对姊妹的称谓,或直接称姊妹为兄弟。“姊”又称“姐”,与姊相对者称为“妹”。
(2)姊夫、妹夫:对姊妹的丈夫的称呼,也可称为“姊婿”、“妹婿”。
(3)甥:对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称呼,还称为“外甥”、“甥女”、“外甥女”。
13、子女及与其相关亲属
(1)子:在古代是一个使用范围较广的称呼,秦汉以后主要用作儿子之称。
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2)女:对女儿的主要称呼。对别人的女儿往往称为“爱”或“嫒”,也称为“令嫒”、“闺嫒”。
(3)义子、义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养的子女,又称“养子”、“养女”、“假子”。同时还有一个常见的代称“螟蛉”。
(4)媳妇:对儿子之妻的称呼。最初只称为“妇”,后因儿子又称为“息”,所以子之妻又称为“息妇”,或写作“媳妇”。
(5)婿:对女儿丈夫的称呼,或称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儿之夫还可以被称为“女夫”、“半子”、“东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称“贤婿”之类,岳家一般人都尊称其为“姑爷”、“姑老爷”。
(6)孙:对儿子的子女的称呼,或称“孙息”、“孙枝”。“孙”又分为“孙儿”、“孙女”,“孙女”又称为“女孙”。
(7)外孙:对女儿的子女的称呼。女姓还可称为“外孙女”。
10年是锡婚。
夫妻之间结婚十年又被称作锡婚,象征着夫要之间的感情如锡器一样坚硬、不易破碎,且珍贵无比。
婚龄10岁,被称为锡婚纪念日。经过10年相处,婚姻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生活也比较话应了,但容易产生婚姻乏味的感觉。这时,就应该像锡器一样,需要常擦常新,让它重新闪亮夺目。锡婚是婚姻的中转站,是填充养分的时候。锡婚英文名称:Tin Wedding。
我国古代对结婚和夫妻关系有许多雅致的别称。
(1)配偶。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亦指男女相配为夫妇,《后汉书·邓训传》李贤注引《东观记》:“其无妻者,为适配偶。”亦作“配耦”。《汉书·孝昭上官皇后传》:“长主内(纳)周阳氏女,令配帝耦。”
(2)结发。源于苏武诗“结发为夫妇,恩爱两不疑”。“结发”本指年轻束发之时,后据此诗“为夫妻”语,作结婚解;也指妻子。俗称元配为结发。也有人说:“结发夫妻”一词源于古婚礼中的“合髻”。
(3)结缡。亦作“结褵”。原指古代女子出嫁时,母亲把悦(佩中)结在女儿身上,后来用为结婚的代称。《诗·豳风·东山》:“亲结其缡。”《后汉书·马援传》:“施衿结褵,申父母之戒。”
(4)结丝萝。《古诗十九首》:“与君为新婚,兔丝附女萝。”兔丝和女萝都是蔓生植物,纠结一起,不易分开。后因用“丝萝”比喻婚姻。《西厢记》:“便待要结丝萝。”
(5)结朱陈。“朱陈”原是一个古代村名。白居易《朱陈村》诗:“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苏轼《陈季常所蓄朱陈村婚娶图》诗:“何年顾陆回丹后,画作朱陈嫁娶图。”后遂用为联姻的代称。《红楼梦》第九十九回:“仰蒙雅爱,许结朱陈。”
(6)秦晋之好。春秋战国时期,征战频繁,人民多死于非命。有些诸侯国为了缓和矛盾,也曾通过联姻来建立和发展邦交。当时秦国和晋国就世代互相婚嫁结为姻亲。因此,后人称两姓联姻为“秦晋之好”。《三国演义》第七十六回:“吴侯欲与君侯结秦晋之好。”
新中国成立前(古代)的叫法:成亲。新中国成立后叫法:结婚。
婚姻,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 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和其他责任的夫妻的民事法律行为。
扩展资料:
法律对婚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年龄及结合后配偶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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