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一方名字买房,房产怎么算

结婚后,夫妻一方名字买房,房产怎么算,第1张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结婚了该不该分家

 结婚了该不该分家,分家是指家中的兄弟姐妹单独分家,大部分都是关系不和导致,轻则闹个家庭不和睦,兄弟间出现关系裂痕,重则兄弟大打出手,导致互相受伤,那么结婚了该不该分家呢?

结婚了该不该分家1

  结婚了应该分家

 我觉得结婚了的确应该分家呀,因为如果兄弟姐妹在的话,到时候会分不清楚,所以我觉得还是分开比较好。

  为什么结婚之后必须分家

 现在结婚之后,很多家庭会分家。特别是那种有几个儿子的,因为一个大家庭肯定生活会有些不便。

 1有自己的独立空间。结婚了就是一个家庭,两个人在一起可以好好的生活。组建自己一个新的家,而且也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会有其他的一些矛盾。

 2可以让自己更加的有责任感,知道为了自己的家庭而不断地去努力。

 3可以减少很多的家庭矛盾。毕竟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不同,如果一个大家庭人员比较多,难免会有一些摩擦。这种情况下就比较难以去调和,为对方改变。

 4增进彼此感情,经常可以聚会,平常可以关爱家人。

 5更懂得去体谅父母。毕竟每个家庭都是这样成长起来的,只有经历得多了,才会让自己变得成熟。

  两兄弟分家谁先开口合适

 生活中,兄弟俩,该怎么开口提分家,谁提比较合适,我是这样认为的!

 1:谁后结婚谁提出比较合适!我有个哥哥,从小对我就特别好,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也慢慢的长大了,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由于哥哥比我大4岁,比我早步入社会,自然结婚也在我之前,我们家的条件还行,父母辛苦了办辈子,给我们2人都买了房子和车,同时也有点外债。

 在我结婚后,我就提出了分家,我们分的是父母之前的外债,结婚后大家都要生活,不能因为外债不开心,所以我觉得谁结婚晚,谁提出来比较好!

 2:谁有收入好谁提出!还是我家的事情,因为哥哥和我都需要结婚,所以父母有了点外债!我们都结婚后,都有个自的工作!我的收入相对哥哥来说比他好点,我就提出分家,把父母的外债分下!我收入比较好,所以承担的多一点。我觉得也没什么,毕竟都是一家人!

 生活中兄弟分家也是很常见的!毕竟大家都要面对现实生活,不要因为分家搞的家人关系不好!希望大家都能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结婚了该不该分家2

  正月分家可以吗

 正月可以分家吗,父母在选择为儿子分家的时间,是很讲究的,认为“年头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这虽是有不够科学的说法,但却体现了父母对儿子的平等对待。因此,虽然农历六、七月有“粗月”之说,但是大部分人还是将分家的时间选择在一年的中间,即是农历的'六月。

 因为六月也正好是“柑分瓣,柚分片”的时间,分后同样发达。在六月里择定吉日进行分家,寄托着父母对儿子分家后的期望:不论大小同样都要发达。所以正月是不太建议分家的。

  正月风俗

 正月里都有哪些风俗呢,在大年初五俗称破五,要“赶五穷”,包括“智穷、学穷、文穷、命穷、交穷”。人们黎明即起,放鞭炮,打扫卫生。鞭炮从里往外放,边放边往门外走。

 说是将一切不吉利的东西都轰将出去。这天,民间通行的食俗是吃饺子,俗称“捏小人嘴”,天津人破五这一天,家家户户都吃饺子,而且菜板要剁得叮咚响,让四邻听见,以示正在剁“小人”。这是正月的特色风俗之一。

  正月禁忌

 正月里都有哪些禁忌呢,首先是忌讳搬家:因为那时候的人们觉得,如果在年末搬家就会给一家人带去霉运和不幸。当然,这是人们的封建思想。

 然后忌讳不吉利的话:腊月里面不能说一些不吉利的话,比如腊月里忌讳在家里面说“倒霉”“病”“穷”等不吉利字眼,正是在过年。想来也是,过年正是喜庆的时刻,说这些话容易让人反感。所以正月要注意多说吉祥话。

结婚了该不该分家3

  一、农村兄弟分家原则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2、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3、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4、在分家析产时,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二、农村兄弟分家签字问题

 分家析产是我国传统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家庭现象。分家泛指分家后形成新的家庭,而“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首先应该确认分家析产的协议性质,将其视为是家庭成员意思表示的统一体,是多方法律行为,是应该尊重全体家庭成员的意思自治。同时,这种意思自治不能违背继承法律的规定。

 所以,分家单至少要经过有权利处分的人员签字,因为有可能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农村兄弟分家承包地和自留地的分配

 从法律性质上讲,农村自留地等同于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对农户使用的宅基地也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但对农户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颁发过任何使用证书,农户之间容易因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

 而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在土地承包的有效期之内,家庭内部成员协商一致进行处置分配,是没有问题的。

  四、农村兄弟分家宅基地问题

 如果不进行分户,是有可能批不了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下是否默认老人的宅基地归小儿子继承,是不好确定的。比如,是不是有进行申请批宅基地而没有进行批准的情况。另外,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继承的,因为它的权利属性是归集体所有的,最多只能取得使用权。

 老大能否在拆迁时获得补偿,还要看当时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谁。如果确定为弟弟使用,老大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法律主观:

一、结婚7年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三)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分割财产要缴印花税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因此,对夫妻离婚分割所书立的合同、协议应当缴纳印花税。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是办产权转移,按照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需要按产权证载明的价值征收05‰的印花税。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尤其是新的《 婚姻登记条例 》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协商离婚,最麻烦的就是有关财产的分配,如不动产房屋、股票基金、存款等的分配。那么房产证一个人名字离婚后还要析产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房产证一个人名字离婚后还要析产吗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但如果该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个人买的,登记的也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二、房产证夫妻都有名字,卖房子一个人签字可以吗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夫妻一个人的名字,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房产证上一个人名字跟两个人名字有什么区别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你好,共同财产的确定法律有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你们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的,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房产证一个人名字离婚后还要析产吗的相关内容,夫妻离婚,只要房屋是一方个人买的,登记的也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结婚后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分户流程:

1、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

2、需要分户家庭的经济独立证明和生活独立证明;

3、农村房产需要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房产证证明;

4、商品房需要有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5、《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6、提供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庭成员名单或者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婚后夫妻共有房屋产权如何分配

问题2,如果在结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下房子,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丈夫一个的名字,这样是不是代表这个房子仍然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问题3,如果在结婚前由丈夫买下房子,并且以丈夫的名义申请了公基金代款,结婚后妻子的公基金是否可以申请取用共同来供这套房子? 庄清忠律师回复:问题1,除非它是一次性付款,如果是贷款,结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2,如果在结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下房子,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丈夫一个的名字,这样是代表这个房子仍然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进入购房问答论坛提问

2共有产权房对婚姻状况有哪些限制

征求建议中有人重视到关于离婚、有住所转出记载人员约束恳求问题。

昨日的反应显现,关于离婚人员恳求问题,市住建委已在《方法》中明晰仅约束“有住所家庭夫妻离婚后独自提出恳求”的景象,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所或再婚家庭,不受此约束。 而关于要求无住所转出记载,意图是聚集无房刚需家庭初次购房需求,契合回归自住特征、根绝出资投机需求。

一起,选用部分大众提出应将“无住所转出记载”明晰为“在本市无住所转出记载”的建议主张,在《方法》中予以修正。 其他,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方法》第五条规矩,市住建委在打开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补偿中心城区房源供给缺乏。

依据第十一条规矩,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地点区作业的家庭,与项目地点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标明,共有产权住所归于产权类住所,能够依照北京市相关规矩处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市住建委标明,合理建议选用并修正后,或在后续拟定详细实施细则和确保方法时予以选用吸收。 。

3共有产权的房屋的处置

是的。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4你好,婚前我买了房,婚后女方有商品房,我要退共有产权房

你好:

我认为,房子既然买了,最好就不要退了,选择一套自己住,一套出租出去。

房子出租出去,就相当于又打工挣了一份工资。

只有在急用钱,又借不到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卖出去一套。

家庭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需要两口子商量的,千万不要自己做主,那样会引起家庭的矛盾,影响夫妻的感情,一定要珍惜夫妻间的感情,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照顾。互相信任。你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幸福。

俩人同心,其利断金。人一结婚,夫妻俩人,就成了一个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多事情不要计较的太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愿你们夫妻恩爱百年,幸福一生!

5如何解决共有产权房的纠纷

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

由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多个继承人没有即时分家析产并办好房地产证,而其中一个继承人常常占用和控制了全部房产, 并声称全部房产由被继承人遗留给他,并无其他继承人,买房人信以为真,最终造成损失,或者其他继承人曾口头同意弃权,但事后反悔,但口说无凭,买房人仍然会陷入无谓的争讼之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

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人房款两空的陷阱。 要想避开这种陷阱,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

其次,在摸清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士名单后,逐一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声明,要么放弃继承权,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并作为卖方,要么分家析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再向合法产权人购房。只有这样,才不会惹上共有产权纠纷。

首先,房产证上面可以写夫妻和孩子的名字,但是主要涉及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由于加了孩子的名字,可能需要重新审税,并且按现在的限购政策来讲,等你孩子将来长大之后再要买房子就会是二套,因为首套的名额有他名字了,到时候未来买房第二套的税费就会更多。

第二,房子对国人而言,是一个家,一个安心的居所和心灵的港湾。加了小孩名字之后,未来如果有分歧,比如孩子不孝顺或者二胎甚至三胎,就会涉及家庭矛盾。

总体而言,一般房产证可以写夫妻的名字,如果执意要加孩子名字也不打紧,无疑就是多加一些税。

不动产证

结婚后农村自建房也不一定就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不一定是夫妻两个人出资修建的房子,在农村,很多时候夫妻都是跟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假如是父母出资修建的房子,这套房子就是父母的。如果是夫妻两个人用共有财产修建的房产,这样的话,这套房子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后农村自建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不一定,如果是父母、小夫妻共同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夫妻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所有。

      2、 如果是父母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财产;

      3、 如果是夫妻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

      4、 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应分得房产的折价款。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事实上,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特别的简单,只不过农村的自建房没有房产证而已。而且,分割农村自建房的时候也存在着很多政策上的局限性,比如城市的房子可以拍卖出去,然后夫妻两个人分割所卖房款,但农村的自建房首先就不允许卖给城镇户口的市民。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 https://hunlipic.com/jiehun/954427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15
下一篇 2023-10-1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