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没有结婚证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第1张

法律分析:不可以,生育金与结婚证是有直接关系的,一般情况下,没有准生证不可以领取生育金和报销生育险的。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夫妻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领取结婚证后再进行生育,因为如果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一方面子女的户口落户是很麻烦的,还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另一方面,在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也是不予办理的。1、生育津贴的先决条件是要有准生证(即: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准生证需要夫妻双方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办理所以要先领取结婚证,进而办理准生证才能报销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按照现行政策,未婚生育的宝妈无法享受增加的60天假期和津贴待遇,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医疗保险),可以申报生育津贴待遇。换单位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为确保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到账,请换单位时同月减同月增。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说明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你向单位提出要求休产假,你单位也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准妈妈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都是适用所有女职工的。

但是,“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的准妈妈来说,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鉴于非婚生育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另外,在向有关部门领取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时,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所以你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主观:

关于没有结婚证可以领生育津贴吗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说明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你向单位提出要求休产假,你单位也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准妈妈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都是适用所有女职工的。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补领了结婚证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领取一个主 要条件就是符合计划生育,而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要看是否有准生而有没有准生证的条件是有结婚证,所以补领了结婚证的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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