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后,男女双方应该承担夫妻之间的责任,应该承担对子女的责任,更要承担对双方父母的责任。
承担夫妻之间的责任
两个人决定牵手走进结婚殿堂,就担负起承担夫妻双方直接责任的问题。
这一段婚姻里,夫妻双方是彼此的法定监护人,你有什么事情来找我,我有什么事情自然也要找你,我们两个在法律上互相有责任。
作为成年人,打定主义走进婚姻,就要承担起成年人之间的责任,你要对我负责,我也要对你负责,这是我们夫妻双方的责任。
有一些夫妻,做人做事非常自私,不愿意负担夫妻之间的责任,这也就是我们在日常中看到的,夫妻有一方生病了,另一方就选择逃避,选择离婚,不愿意承担照顾另一方的责任。
千百年的缘分才可以做夫妻,大难来临,千万不能各自飞,一定要照顾好彼此,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应当承担照顾子女的责任
两个人结婚以后打算要孩子了,因为两个人的结合就是想要一个完整的家,一个家里面有父亲,有母亲,有孩子,这样的家才是充满温馨的地方。
婚后应当承担照顾自己的责任,孩子是我们决定要的,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作为父亲母亲有责任,有义务照顾子女。
即使两个人婚姻不再存续,也不能让孩子无人可管,这样对孩子是太残忍了。
两口子吵架了,常听到这样的指责,你不是一个好爸爸,你不是一个称职的好妈妈,你没有管孩子,这样的父母就是没有承担照顾子女的责任,是要受到谴责的。
选择结婚不是儿戏,也不是一件小事情,要经过深思熟虑,婚后两个人身上的担子就会越来越重,照顾子女是父母天经地义的事。
承担照顾双方老人的责任
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都有自己的老人,所以婚后双方都有义务照顾双方老人。
因为爱一个人,所以爱屋及乌,对方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对方孝敬老人的义务,也是我孝敬老人的义务,这样想着夫妻双方的生活才能经营的更加幸福和完美。
每一对夫妻,都应该本着一颗善良互相理解的心,去走进彼此,有事情互相沟通,就能够让生活变得越来越美好,祝福每一对夫妻都能够恩爱百年。
结婚后要相互包容。夫妻之间进入婚姻的殿堂以后,两个人要相互包容,因为两个人每天都要生活在一起,可能会存在性格特点、口角摩擦等等,学会包容以后才能够认定彼此包容对方。
1、想方设法的促进感情。
面对婚后的感情生活,很多夫妻发现他将会趋于平淡,而我们在平淡的生活中也需要找到生活的价值,可以尝试丰富两个人的生活,让彼此形成依赖。
2、适当的谦让。
夫妻之间的生活已经丢失了曾经的激情似火,现在面对琐碎的生活,很多人会特别的烦躁,可能会出现吵架的情况,夫妻在吵架时要学会谦让,不要战火很难平息。
3、相互尊重。
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在婚后的生活中要学会尊重,可能有些人特别自卑,也有一些人天生属于王者,不过这两个人结合在一起要相互尊重,处于平等的关系,才能让夫妻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好。
4、转换角色,做好婚姻的定位
婚姻,不是恋爱,恋爱是轰轰烈烈的,婚姻却是细水长流的。恋爱谈的是风花雪月,婚姻想的却是柴米油盐;恋爱展现的都是优点,婚姻展现的更多是缺点。恋爱与婚姻有着巨大的不同,所以在结婚后,首先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定位,考虑到将会经历的风风雨雨。
结婚了,你必须得做出一些改变,不只是思想,更多是行动。聪明的女人,一定会在婚姻里不断改变自己,去掉自己的锐利锋芒,这样你们的爱情,在多年的磨合中,一定会变得相濡以沫,更加坚实下去。
5、努力与婆家做到关系融洽
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庭的事。结婚后,女人注定会和婆家人接触、打交道,那么你不可能与他们做陌生人。你需要跟他们搞好关系,能够和谐地接触下去。
而这一切,不是空穴来风的,需要你自己的重视与付出。在婆媳关系的处理,家庭成员的相处方面,都要投入精力去维持。你不能等着机会降临,而要主动去找机会,与他们交流,努力去融入他们的接触。
即使做不到十分融洽,也要保持尊重,在表面上和谐相处。家庭的和谐,是婚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故而,聪明的女人,结婚后首先会在这件事上投入精力和重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一立法精神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双方都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要求结婚的男女,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男女双方有同等的离婚请求权;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同等权利,在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也享有同等的权利。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夫妻有平等的姓名权,双方都有各自姓名的权利;夫妻有平等的人身自由权,双方都有选择职业、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有平等的亲权,双方都有监护、抚养、管教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有平等的住所决定权,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其住所;夫妻有同居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互敬、互爱、互相忠实、互相抚养,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当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父与母、子与女以及其他不同性别的亲属,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均不同性别的不同而不同。
患难与共不只是誓言也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经济上的供养。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需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2、需要扶养;
3、有扶养能力。
拓展问题 (一): 夫妻分居期间是否有扶养义务
有,只要夫妻关系没有解除,法定扶养义务就不能免除。
拓展问题 (二):扶养费的支付标准
法律对扶养费的支付标准并无具体规定,一般会综合考虑:
1、双方的经济能力。
2、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分工及对婚姻贡献的大小。
3、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
4、双方目前的健康状况。
5、双方分居前后的生活水平差异影响程度。
6、双方各自的谋生能力和手段。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
2、夫妻一方确实需要另一方扶养;
3、夫妻另一方具备相应扶养能力。
1、合法有效的婚姻:
(1)男女双方自愿;
(2)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5)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2、夫妻一方确实需要另一方扶养的情况:
夫妻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年老体弱需要照顾等。
3、夫妻另一方具备相应扶养能力的情况:
有相应经济能力、经济条件、照顾对方生活起居的能力。
法律分析:第一,夫妻双方有权独立使用自己原来的名字。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孩子的姓氏和民族的从属权利。第三,夫妻双方有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或干涉对方。第四,夫妻双方对孩子有平等的育儿权利和义务。第五,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六,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都擅自处理,法律上无效。第八,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偿还义务。第九,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结婚后的家庭关系: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面,如果妻子一直不履行妻子的义务,那么法律也是不允许的,法律会强制让妻子履行,如果妻子还是拒绝的话,丈夫有权利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共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封建法律规定,结婚后,妻子必须姓丈夫的姓氏,“倒插门”的女婿必须姓妻子的姓氏,这是封建后的宗法思想,是必须破除的。
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子女出生后,是随母姓,还是随父姓;夫妻民族不同的,子女是随父亲的民族还是随母亲的民族,夫妻有平等决定权。传统上在我国子女都是随父亲的姓氏和民族,这只是一种习惯,并不是法律要求的,如果夫妻协商子女随母亲的姓氏和民族,法律也是允许和保护的。因为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子女,夫妻任何一方都没有超出另一方的对子女的特权。当子女成年后,可由其自己决定随父亲或随母亲的姓氏和民族从属。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第七、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八、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第九、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任何一方去世以后,生存的另一方都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死者的遗产,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限制其对所继承的遗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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