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第一种,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 购房 ,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 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种,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 第三,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进行相应的分割。
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属于。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不是。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个人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
现在房价高,所以结婚买房的时候,首付款一般为男方所出,剩余房贷部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那么在婚姻法中,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房产是怎么分割的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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