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石、斗、升是用来量粮食的计量单位(由于只是只是一个容器,测量重量准确度不高,现在早已被废除),1石=10斗,1斗=10升,1升=6斤。如此计算,可知1斗=60斤,1石=600斤。600斤也就是300公斤(千克)
“石”是官俸的计量单位,在汉代,一石约2995kg。
东汉初年,规定凡官吏俸禄,钱币与实物各半。至南朝梁时,官吏级别实行九品制,俸禄亦依此而推。北齐官吏级别亦行九品制,但俸禄不以粟计,而以帛计。隋代俸禄又以粟计,一年分春、秋两次发给官吏。其级别也更正规,如一品为九百石,自一品至正四品之间各级相差一百石。
唐继隋制,然亦有小异:京外官吏俸禄比京官次等;于主要俸禄之外 ,据官吏品级给予俸食,用于雇佣警卫及庶仆人员,即统称之“俸料钱”。
唐中期至清末,俸禄以货币为主。俸料钱在官吏的全部俸禄中所占比重已超过一半之多。同时,因货币在税收结构中成分增加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唐之俸禄制度已由实物完全向货币化发展、转化。
开元二十四年( 736 )唐玄宗正式改革俸禄制度,统一了俸禄的等级与形式。唐代以后,虽然有时仍然将实物乃至土地作为俸禄,但实行的基本是以货币为主要形式的俸禄制度。
扩展资料:
明朝官员品级俸禄(以万历年间为准)
1、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2、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
3、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4、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
5、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
6、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
7、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
8、从四品:月俸二十石
9、正五品:月俸十六石
10、从五品:月俸十四石
11、正六品:月俸十石
12、从六品:月俸八石
13、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14、从七品:月俸七石
15、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
16、从八品:月俸六石
17、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18、从九品:月俸五石
-石
-俸禄
一千二百斤
“石”是古代重量单位,今读dàn。在古书中读shí,因古时1石约等于1担(即10斗),因此在民间“石”又可俗读为dàn。在正式场合、诗词、古文之中应作本音shí。一石等于一百二十市斤
一石等于50千克等于100斤,现在河南某地区和浙江部分地区依然把50千克的粮食,称之为一石(dàn)粮食。
石:多音字(石拼音:shi ),汉语拼音,重量单位、姓和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等含义。石的词性多样,可以是名词(坚硬石块等),形容词(坚固的,大的等)或者量词。
扩展资料:
石字用法:
以“石”为偏旁部首的字通常属于以下情况:石制品
例:碑砖砥础硪碓碌碡石头加工
例:砌研砸碎破
固体非金属化学元素:例:硼碳硅矽硫砹磷砷硒碘碲
参考资料:
斗、斛均为容量单位,
旧时,十升等于一斗,十斗即一百升,等于一斛。
石,读音dan,作为计量单位,有两个用法:
1容量单位。10斗为1石。
2重量单位。在汉代,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古代常用容量单位由小到大有升、斗、斛(石)、钟,通常学者们认为斛和石相通,自秦汉开始它们之间都是十进制。
林甘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_秦汉经济史(上)》也认定:
汉代1石=2市斗,1市斗=135斤,1石=27市斤粟。汉代1石为20000毫升,1斗为2000毫升,即秦汉时期1斗禾重27斤,这也是以实物测量所得数据。”
宋代1市斤是640克。宋代1石合925宋斤(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三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一石大米就有 59200克,即59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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