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购买黄金最划算?

怎样购买黄金最划算?,第1张

1 了解政府政策:在购买黄金之前,务必要了解当前国家的黄金政策,确保满足所有金融当局的要求;

2 选择合法的黄金商:在购买黄金时必须选择合法的黄金商,如黄金交易所,商贸市场,办公室等;

3 合理入手:一般地,一次性高额购买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险情,应该用小额金额一步步进行购买,有利于以后调整卖出的价格;

4 了解交易手续:在交易前,先明确各项手续收费和缴费,并必须计算确认购买后和出售后的手续费;

5 近期行情波动:应该继续关注黄金价格的变动情况,在购买前能够做一个行情解读,便于跟踪处理;

6 遵守隐私:对于所有个人信息,更是要重视隐私要求,不要暴露在网络或其它人面前。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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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网站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这是黄金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前奏”,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这会使更多的黄金交易商融入国际市场,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但与此同时,也有观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对进出口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与此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有所趋严。种种迹象显示,在黄金进出口新政背后,正昭示着监管层对待黄金属性看法的微妙变化。

◆仅是“黄金制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稿》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黄金制品”。据其规定,黄金制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黄金制首饰、器皿和工业金制品。

有疑问的是,上述黄金制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记者日前致电负责此事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其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处征求意见阶段,还不便接受采访。

征询多位业内专家的看法,他们认为,从该《意见稿》的规定来看,其中的“黄金制品”应该不包括原料金,据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金块,并不在此列。

据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首席黄金分析师杨易君介绍,国际上,自由进出口的并不仅仅限于黄金制品,也包括原料金。从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渐进性的”。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10月。作为1993年以来中国黄金行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所对原料金采用“集中竞价”式的市场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统购统配”模式。

所谓“统购统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国家对黄金进行统一的购买和分配。即:产金企业所产黄金必须全部出售给央行,而用金企业所需用金必须向央行进行申请,由央行按照计划统一分配。该体制的正式确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国第一部黄金立法《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统购统配”的必然逻辑,有关黄金进出口的事宜,在该《条例》中也规定由央行统一办理。其中既包括黄金原料,也包括黄金制品。

并且明确规定后者“由央行统一收购进行外贸出口”。作为例外,为了鼓励当时正在兴起的黄金首饰加工产业,《条例》及后续的配套规章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重申“金银的进口必须经过央行的统一批准。”至此,计划模式下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轻工部所属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嘉兴金帆制品金银有限公司的徐经理说,即便是加工贸易所进口的黄金原料,实际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范畴,“因此,整个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完全处在央行的监控之下,央行才是实际上的惟一进出口主体。”这种模式至少持续到2003年。期间,尽管国内的黄金市场各个环节次第引入市场机制,但在进出口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黄金进出口权下放

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显示,其进出口权仍须由央行代理进行。

此前,早在1998年,为解决深圳市场上的黄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经总行批准于1998年与瑞士银行合作开展了黄金寄售业务,开始探索利用国际市场的黄金资源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黄金需求的途径。

所谓寄售业务,就是国外的商业银行将其黄金寄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金库中,由国内银行按照中国的黄金管理政策,并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价格,把黄金出售给境内的黄金饰品加工生产企业。这实际上相当于黄金进口。

按照时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于学军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绍,寄售进境的黄金并不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实行按需供给。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深圳黄金首饰加工产业的发展。

2002年10月,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出于统一市场的考虑,央行深圳市分行开展的寄售业务也随之停止。但正如于学军在上述文章中所说,“中国在近期和长期都会面临黄金消费大于供给的现实,寄售业务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进入2003年,这一业务转由四大商业银行开展。至此,国外的黄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登陆上海黄金交易所,进入中国市场。

工商银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黄金交易员证实,除了可以在国外市场上通过寄售业务买入黄金,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反向操作卖出黄金。这样一来,事实上的黄金进口权至少从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有关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也被分配给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权由央行独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渐打破。

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于90年代末的黄金行业市场化进程,二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贸体制的相应调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上海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就在周发表讲话的5个月前,2004年4月,中国对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稿》规定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既是央行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思路的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对外贸易法》的需要。”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炳南说。不过,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颐合财经首席经济分析师张卫星认为,黄金进出口目前没有必要放开,放开了也没有意义。

他解释说,一是由于目前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已经接轨,作为黄金制品加工企业来说,进出口黄金原料并无利益可图。企业用金完全可以从黄金交易所购买。二是现行外汇制度方面的限制。

于学军也持类似的看法。他曾公开撰文指出,在黄金市场开放的背景下,黄金进出口管理应当实行对进口放开,而对出口进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释说,管理黄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黄金进出口形成来回倒买倒卖,二可以避免逃、套外汇情况的发生。

如果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那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或场内外汇差不一致时,即可利用黄金进出口从中牟利。因此,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考虑应当限制黄金自由出口。事实上,目前以寄售方式开展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监控之下,”上述工行黄金交易员向记者表示。

据其介绍,黄金寄售实行每售一笔实物交割一笔的模式。结算方面,在境内,商业银行与黄金饰品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在境外,与供应黄金的银行以外汇结算。“每做一笔业务,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黄金交易员强调。“很显然,放开黄金进出口目前还不具备现实条件。”张炳南说。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尽管理论上,黄金进出口可以交给一般的工业企业,但从现实来看,却主要由商业银行操作。这是因为,与工业企业将其当作一般资产相比,商业银行主要把其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贷款、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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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规定适用于“黄金制品”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到对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见稿》规定,央行的各分支机构为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并将根据一事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据此证15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规定来看,央行似乎要把权力再收回来”,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刘涛12月26日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央行和海关总署曾于2003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仍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所谓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也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国外,最后加工成的黄金制品也销售到国外。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赚取中间的加工费。事实上,多年来,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据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绝对比例。

以黄金制品进出口量最大的广东海关为例,来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口岸共进口黄金制品67吨,价值5362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黄金饰品为66吨,占进口总量的985%。同期,广东口岸出口黄金制品1369吨,价值13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1368吨,占出口总量的999%。因此,如果对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实行“一事一批”,那么实际上央行意图将2004年下放的权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关和地方央行在执行上述公告时,发生了分歧,“规定并未得到执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介绍说,尽管这两年国内的黄金产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业在交易所内却没有明显感受到可用黄金数量的增加。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黄金正在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以加工贸易的形式流到了国外。“从《意见稿》的第6条来看,央行重点规范出口的意图明显。”广西桂金贵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跃分析指出。

该《意见稿》第6条最后一款规定:出口黄金制品除了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法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

◆藏金于民?

央行一面放开进出口权,一面又加强监管,在一些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央行正在对外释放“藏金于民”信号。

据了解,黄金储备与外汇储备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份额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承担着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职能。

公开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央行的平均黄金储备量约为储备资产的9%,欧盟是25%多,美国约为60%。而我国央行按央行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数据计算,黄金储备占我国总储备资产的比例仅约为12%,共计600吨。

随着近来国际金价高企,美元贬值,尤其是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在国家储备资产中增加黄金储备的呼声正逐渐走高。

张卫星撰文指出,低的黄金储备不利于我们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动荡,不利于我们应对美国经济出现问题和美元问题等,也不利于我国在亚洲区域货币构想中的地位。

所谓“藏金于民”,指在增加官方储备的同时,开启民间的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这作为一种思路被提了出来。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证是1997年以来东南亚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经验。其时,居民个人投资与储藏的黄金,成为了国家应对国际政治与经济风险的一个重要后备力量。

最新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民间黄金储量大约有4000吨,加上中央储备量大约600吨,人均消费仅为035克。尽管与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经翻了一倍多,但是与国际人均年消费量相比,还要低很多。

不少观察人士均将黄金制品进出口权的放开看做国家意图“藏金于民”的一个信号。开启更多进出口渠道,可以与鼓励黄金消费、投资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扩大国内黄金消费市场的规模,增加民间的黄金储备。

此前,由于只有六家获批的企业拥有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其他企业如果进出口黄金制品,只能委托这六家企业来进行,无形中增加黄金制品的进口成本,缺少国际市场这个渠道,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在这个《意见稿》当中,首要的黄金制品就是黄金首饰,无疑为上述逻辑提供了想象的空间。然而,正如张卫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样,我国黄金消费结构偏重在首饰用金上,而首饰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资。

据张分析,如果投资者真的要把黄金首饰卖出去,至少要损失15%,因为从黄金到黄金首饰增加了诸如加工费、消费税费、黄金损耗、销售成本、首饰商利润等各种高昂的中间成本。

“通过首饰性黄金‘藏金于民’实际上是一种贬值行为。”张卫星说。他认为,藏金于民的关键是拓宽目前的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黄金投资。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有关黄金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付阙如,黄金回购渠道目前仍不顺畅。以目前的民间黄金论,仍约有90%无法进入流通领域。

2、黄金储备的具体有多少作用?

黄金储备,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用以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或影响汇率水平,作为金融资产持有的黄金。它在稳定国民经济、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国际资信等方面有着特殊作用。黄金储备的管理意义在于实现黄金储备最大可能的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国际储备的主要形式之一,黄金储备在流动性上有其自身存在局限性,因此应考虑其适度规模的问题。

正确理解黄金储备的概念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确定合理的黄金储备规模;二是可以避免与商业银行日常营运的黄金资产混为一谈,有利于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三是有利于实行黄金管制国家的中央银行正确制定黄金管理政策,促进本国黄金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黄金储备量作为国际储备的一个部分只是是衡量国家财富的一个方面,黄金储备量高则抵御国际投资基金冲击的能力加强,有助于弥补国际收支赤字,有助于维持一国的经济稳定,不过过高的黄金储备量会导致央行的持有成本增加,因为黄金储备的收益率从长期来看基本为零,而且在金本位制度解体以后黄金储备的重要性已大大降低。目前中国的黄金储备量约为600吨,就是6亿克,平均每人05克不到,国家发行的纸币数肯定不止这么多。

作用是:从货币银行学角度讲,调控市场上总的货币供应量。

确定黄金储备规模的参考因素:

1 国际收支状况

2 外债水平

3 外汇储备水平

运用黄金储备的形式主要分为:直接营运、间接周转、资产组合。

1直接营运——一国货币当局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各种契机,采用各种营运手段,直接参与黄金市场的交易活动。

2间接周转——一国货币当局通过制售金币,开展黄金租赁,办理黄金借贷等业务,间接地实现黄金储备增值、保值的目的。

3资产组合——将一定的黄金储备按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及时转换成收益性高、流动性比较强的外汇储备,并根据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再进行适当调整。

我国对黄金储备的运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通过国际黄金市场,采取现货、期货以及选择权等交易方式,提高黄金储备营运的收益率。

(二)通过发行、经销各种金币,实现库存黄金的增值。

储备黄金的目的

各国为何要储备黄金?

各国要储备黄金是由其黄金货币商品属性决定的。由于黄金的优良特性,历史上黄金充当货币的职能,如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和历史货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黄金已退出流通领域。20世纪70年代布雷森体系瓦解,黄金与美元脱钩,黄金的货币职能也有所减弱,但仍保持一定的货币职能。目前许多国家,包括西方主要国家国际储备中,黄金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黄金是最可靠的保值手段,本身具有价值,故购买力相对稳定,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金价同步上涨。另一方面,在通货紧缩时,金价不会下跌,因为历史上每逢政治和金融局势的动荡就出现抢购黄金的浪潮。

黄金储备完全属于国家自主的权力之内,一国拥有黄金可以自主控制不受外来干预。

黄金相对纸币,具有相对的内在稳定性,而纸币则受发行国家或金融机构的信用和偿付能力的影响,债权过处于被动地位,不如黄金可靠。

黄金作为各国储备,作用不容忽视。当今各国换金储备总量以达三万两千吨左右。

黄金储备的现实作用

为什么各国要把黄金储备搞这样大呢?

1、储备多元化。

在任何资产组合中,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都不是很明智的做法。金价固然会波动,但但储备中的货币汇率与利率同样回波动,储备多元化通常比单一储备的作法有更稳定的投资回报。所以我们个人的投资也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2、黄金储备作为一国的经济保障,在一国的经济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对稳定国有经济,保持币值稳定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且黄金是一项独特的资产,它不受任何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的直接影响。因此,当国家发生通货膨胀时,黄金不会贬值。因此也不会存在风险,所以家中存点黄金就不怕发生通货膨胀。

3、物质保障。

过去许多国家实行了外汇管制,更有甚者,冻结全部外汇资产。这些措施往往对由外国证券构成的储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当储备中合理持有黄金时,这样的影响就会减弱了。储备的作用是以备急用。所以完全的流动性是至关重要的,这是无庸置疑的,黄金恰恰具有该特性。

4、黄金扮演着“战争基金”的角色。

在紧急状态下,各国都可能会需要流动资源。黄金具有流动性,是各国普遍接受的手段。另外,黄金可以抵押。

5、黄金储备的发展可以作为各国实力的标志。

目前世界黄金总储量为37650吨约为世界黄金年产量的13倍。其中1000吨以上的国家和组织有: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上述国家中以美国储备最多为81369吨。百吨以上的国家地区有32个,不足10吨47个。我国的黄金储备已达 600吨。从上述的数字看,实力强大的国家其黄金储备也多。这说明黄金仍是各国综合实力的标志。因此,黄金储备仍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所重视。所以,作为我们个人,一个国家都想多储备黄金为何我们个人不存?如果不存点今到时有事不能应急。

6、国家存金是为了战略储备。

黄金是国家战略储备的主体,是不容忽视的。例如美国的战备储备黄金占655%,荷兰455%,法国419%意大利459%,瑞士399%,巴基斯坦326%,哈萨克斯坦 222%,津巴布韦399%,所以说中国有句话叫“大炮一响,黄金万两”。

7、因黄金不易毁损,也不像纸币一样易贬值。

因此一国政府持有黄金会增长公众的信心。一些国家明确认可黄金对本国货币有强有力的支持作用。另外,黄金储备有利于提高清偿能力。各国官方的黄金储备主要作用是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一国黄金储备的多少与其外债偿付能力有密切关系。一国储备中若有黄金,评级机构也会对其开绿灯。因此,黄金储备有利于提高一国的资信度。一个国家如此,一个单位也如此,大家知道的“同人堂”店中始终有100两黄金,增强了信用度。如你家中也存有100两黄金那你的信用度肯定很高。

8、持有黄金可视为一项保险费。

如遇到一些突发事件时,随时保障支付责务。总而言之,国家持有黄金好处多,那我们每个家庭也应像国家一样,要想保持稳定,也应存点黄金。

3、中国的黄金储备点的比例是不是太少了?

黄金问题专家、上海源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分析师刘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加中国黄金储备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由于人民币前不久的汇率改革为参考一篮子货币之后,这个一篮子货币体系中到底有没有黄金还值得关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动荡,恐怖袭击不断发生,中东局势时有不稳,美元对主要货币的剧烈波动等一系列因素下,不管汇率机制如何改革,相应增加外汇储备都是很必要的。

刘涛进一步分析指出,美元、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再坚挺也只是一种信用货币,它的发行是以持有人对发行国拥有债权的形式体现的。黄金作为真实的货币,是完全没有风险的。在710973亿美元的外汇储备里只有仅仅600吨黄金储备,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是很不够的,116%的规模比例也太少,应该至少达到10%以上的水平才能更好地抵御金融风险。

在问到关于造成这种低黄金储备水平的原因时,刘涛表示:第一是认识不足;第二是过多追求美元储备的短期收益,因为黄金相对来说收益率不高,黄金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最后避险的保障。所以这么多年来,外汇储备在不断攀升的同时,而黄金储备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刘涛建议,中国应该把增加黄金储备和开放民间黄金市场、增加民间黄金持有量联系起来,更好地使黄金官方储备和民间储备“双增”。

法律分析: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由于法规、规章的相对滞后,导致旧黄金首饰交易的监管主体规定不明确,使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处于尴尬的境地,既不利于打击黄金回收环节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尽早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取消对金银收购、金银配售、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店的管理等规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黄金的监管只限于进出口,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

世界黄金协会发布报告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全球各国央行黄金净购买量为3993吨,是去年同期4倍以上。与第一季度的877吨、第二季度的186吨相比,黄金净购买量逐渐增加,前3个季度的累计净购买量已超过自1967年有统计数据以来单年最大净购买量。”

当下黄金已经成为包括各国央行、主权基金、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和增持重点,其中各国央行的年净购金量更是创下了有数据统计以来的最高纪录。那么全球央行为何会如此疯狂购买黄金呢?在我看来主要是源于以下三方面因素:

一、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加息),导致他国货币贬值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简要给大家说一下什么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紧缩(加息)。所谓的货币紧缩意思就是指收紧资金量,市场上该货币的供应量减少,由此引发的就是该货币相对其它货币增值。而加息说得就是加大利息收入,比如说你有1000元,可换成美元后要比本币存在银行里获得的收益更高,这也会带来本国货币贬值。

由于美元在全球货币中占据绝对的优势,所以它更能“bu要脸”去肆意妄为。这也使得美联储更有胆子采取货币政策紧缩(加息),以此来应对全球经济下行的打击。与此同时,其他国家为了规避经济风险,则采用大量收购黄金的方式来对抗这种不公平竞争。(黄金具有很强的韧性,一般不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发生贬值)

二、全球地缘政治风险陡增,不稳定因素加剧

说美国是世界上头号“战争贩子”,在座的各位应该没有不同意的。乌克兰和俄罗斯的代理战争持续了都快一年时间了,可是依旧没有看到结束的迹象。不管是乌克兰还是俄罗斯在这场战争中都已经精疲力竭,可是美国却乐此不疲,还狠狠发了一笔“战争财”。

在战争中(或者是存在极大战争风险)的国家,货币一般都是不值钱的,因为不知道哪天就被限制、不能广泛流通了。在这种大环境下,毫无疑问购买黄金是明智的,因为黄金在全世界都是认可的,有价值的,不会被限制更不会轻易贬值

三、全球经济大衰退,市场不景气

新冠疫情持续了三年多的时间,并且来到了第四个年头。虽然疫情的影响在逐渐减弱,可是之前给全世界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各国都难以在短时间“翻身”。

疫情期间,各国间的经济活动大大减少,甚至部分国家的地区与地区间的交流都处于半封闭状态。经济活动减少,货币流通就会缩减,从而导致货币的贬值。而如果兑换成黄金,就能够有效抵抗这种情况带来的风险。最起码疫情放开后,不会让自己手里的钱在兑换外币的时候亏损太多。

当下金融全球化仍在进一步发展,相信接下来各国央行对黄金的热爱也势必不会减弱。同时友情提示一些小伙伴们,在结婚购买嫁妆的时候多买黄金制的,别动不动就要钻戒。黄金具有升值空间,但是钻戒只会疯狂贬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现在还在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金银,包括:

(一)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

(二)金银条 、块、锭、粉;

(三)金银铸币;

(四)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

(五)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

(六)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铂(即白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人国家金银收支计划。

第四条 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国家金银储备;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会同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和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有关国家主管机关审批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以下统称经营单位),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五条 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

第六条 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绘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章 对金银配售的管理

第十五条 凡需用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金银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供应。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供应,不得随意减售或拖延。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外商,订购金银制品或者加工其他含金银产品,要求在国内供应金银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予以供应。

第十七条 使用金银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制度,严格做到专项使用、结余交回。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不得把金银原料(包括半成品)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使用金银的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金银的单位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据买提供有关使用金银的情况和资料。

第四章 对经营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第二十条 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金银业务范围从事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在经营中克扣、挪用和套购金银。

第二十一条 金银质地纪念市的铸造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铸造、仿造和发行。

金质地纪念章(牌)的出口经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分别办理。

第二十二条 委托、寄售商店,不得收购或者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珠宝商店可以收购供出口销售的带有金银镶嵌的珠宝饰品,但是不得收购销售金银制品和金银器材。金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购并负责供应外贸出口。

第二十三条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

二十四条 国家允许个人邮寄金银饰品、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制定。

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登记。

第二十六条 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第二十六条 携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旅游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工艺品、器皿等)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验放行。无凭据的,不许出境。

第二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0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从国外进口金银作产品原料的,其数量不限,出口含金银量较高的产品,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放行。未经核准或者超过核准出口数量的。不许出境。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给予表彰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金银政策法令,在金银回收或者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为保护国家金银与走私、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事迹突出的;

(三)发现出土无主金银及时上报或者上交,对国家有贡献的;

(四)将个人收藏的金银捐献给国家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丸、十、十一条 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丸、十、十一条 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 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 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的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金银管理需要作某些变通规定的,由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部门制定的金银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由于黄金的稀缺性和完美的自然属性,很早就被人们看作财富的象征,在历次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发展变化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金本位制时期,黄金是一国经济实力的代表,黄金越多表明购买力越强,实力越强,所以会出现欧洲殖民主义者到处抢夺黄金。19世纪初开始实行的金本位制及黄金美元本位制,黄金的尊贵地位进入鼎盛时期。直至20世纪的多半时间内,黄金充当着世界货币,活跃在经济流通领域和国际金融市场。1978年“牙买加协议”生效后,黄金在制度层面上被取消了世界货币的地位,但并不等同于黄金在实际生活中的货币功能已经消失。正如凯恩斯在咒骂金本位制为“野蛮的遗物”时,却也不得不承认黄金“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求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他更好的东西可以替代它”。如今,黄金的魅力仍然体现在其所承担的货币职能上,在现代金融制度下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1 充分认清黄金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地位与作用

1)黄金在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各国维持货币体系和货币制度信心的基础,黄金的储备作用仍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

尽管在当今的经济形势下,黄金已不再当做一般等价物,用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但各国央行仍视黄金储备为资产负债表中外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依旧是世界黄金存量的最大持有者。黄金作为世界国际储备资产仍保持一个相当高的比重。据中国黄金协会统计,2011年9月世界官方黄金储备为307071t,占目前已开采的全部黄金存量140000t的2193%;而美国、德国、意大利及法国等国家,黄金储备均在其全部外汇储备的50%以上(表1)。这说明黄金仍然拥有储备价值,并有相当大的比例存在于金融领域。各国央行可通过国际黄金市场吞吐黄金来调节其国际储备的品种,调节国际收支;在国内市场上也可通过黄金买卖调节基础货币供应。储备黄金除了出于政治目的外,一个重要考虑是加强本国在现行国际货币体制中的安全性和独立性,确保储备货币的流通性和价值不受别国意志的制约。

表1 世界黄金储备前10名的国家、地区和组织

注:资料来源为世界黄金协会(World Gold Council)。

尽管一些国家正在考虑重新估价黄金储备,但世界各国的黄金储备减少的幅度并不大,许多国家经常利用吞吐黄金来平衡外汇收支。虽然欧元和美元是世界上最强的两大货币,但对不使用欧元和美元的国家来说,黄金仍然是重要资产。拥有世界最多黄金储备是美元坚挺的基础,一旦美元发生疲软,黄金有可能再次演变成稳定汇率的工具。事实证明,当一些国家出现外汇短缺或需要大量进口的情况,也不时通过出售黄金来获得外汇,或者出售其生产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如南非,有时外汇收入的51%来自出售黄金。此外,在黄金完全市场化的前提下,汇率和黄金储备挂钩,可以防止通货膨胀和美元、欧元剧烈波动的风险。

2)黄金是金融危机的避风港,是应对严重突发事件,如社会动荡、战争、自然灾害等最佳的避险工具。

在当今美元和欧元坚挺的时期,黄金大有黯然失色之势,但这是以美国经济增长势头良好为前提的,但美国经济尤其是其股票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泡沫成分,历史事实证明,当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如金融危机、社会动荡、战争等,黄金是最佳的避险工具。一次大的金融危机就会使普通货币迅速贬值,而以黄金为基础的货币则会安全运行。一旦美国经济出现危机,美元受到重创,黄金可以规避风险。

1997年,一个事件注定被写入世界金融史——韩国的“捐金救国”,从而引发人们对黄金价值的重新认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席卷东南亚,风暴所到之处,富人财富“缩水”,穷人更加贫困,本国货币大幅贬值,楼价跌了一半,艺术品更是无人问津……奇怪的是,只有祖上传下来的黄金和结婚时买的金戒指在这场金融风暴中幸免于难,而且本币标价的黄金价格比危机前上涨了一倍多。在金融风暴中各国外汇储备告罄,国家收支发生困难,黄金再次显示了“乱世英雄”的本色。人们在电视上看到,韩国上到总统、下到平民“捐金救国”,从压箱底的金锭到脖上的项链。短短几个月,韩国从民间募集了700 t黄金,价值70多亿美元,缓解了韩国的国际收支,韩元开始稳定。

美国“9·11”事件发生之后,国际金价曾经迅速上涨了20多美元。随后国际金价便走上了一条上涨的不归路,创出24年半新高,黄金也因此成为众人瞩目的避险资产选择品种。

2005年以来,最引人注目的大概就是国际局势的不安定。伦敦发生的致命爆炸案、印尼雅加达的爆炸事件、阿富汗南部赫尔曼德省发生爆炸事件、约旦首都安曼3家豪华酒店爆炸事件等都曾使国际金价大幅上涨。而市场对飓风“卡特里娜”过后美国面临的通货膨胀压力心存担忧,买入黄金以求避险,从而推动国际金价逆势上升。2008年至今,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债务危机不断蔓延,美国债务危机一度白热化,使得黄金价格屡创历史新高。世界各国都把黄金储备用作防范国内通货膨胀、调节市场的重要手段,黄金仍是各国对付金融危机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工具。

2011年黄金价格更是出现快速震荡上升趋势,国际金价在2011年7月份一度冲破1900美元/盎司的大关,目前仍保持在1600 美元/盎司以上,国内金价也同样,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价格在2011年9月最高达到39348元/克。

可见,世界各国都把黄金储备用作防范国内通货膨胀、调节市场的重要手段,黄金仍是各国对付金融危机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工具。

2 增加我国黄金储备,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截至2010年12月,中国的外汇储备为28 47338美元,稳居世界第一。但从储备资产来看,结构较为单一,即使在目前美元贬值的情况下,仍主要以美元资产为组成部分。这些外汇储备以美国政府债券为主,黄金储备据公布资料约为10541 t,占外汇储备百分比为16%,低于其他发达国家采用的3%~5%的一般标准。增加黄金储备,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大事。尤其是在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美国也一直在施压人民币升值,这将导致外汇储备缩水。在储备各国货币均将贬值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势必增加黄金的储备比例。随着我国外汇储备的大幅度增加,我国黄金储备比重增加是必然的趋势。

首先,从保值、增值的角度来看,应加强我国外汇储备结构多元化,包括提高黄金的储备比例。在美元逐渐退出世界货币角色的历史时期,若无其他国家的货币能取代美元成为新的世界货币,黄金则必将重占世界货币的宝座。表现为在各国的硬通货储备中,黄金将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黄金的价格(与各国货币的比价)也会不断上升,并且越往后上升越快。因此,抢在其他国家抛售美元抢购黄金之前尽早建立大规模的黄金储备,不仅关系到国家重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具有重大的战略利益。因为,“从长远考虑,国家外汇储备中保障金融安全的结构份额应增加黄金储备的比例,这比增持任何国家的货币资产都安全。”因为一旦发生美元急剧贬值的情况,我国外汇储备将大幅度缩水,我国经济将遭受沉重打击。

其次,随着人民币国际货币地位的日益上升,其汇率制度也将逐渐自由化,而要维护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市场的重要地位,维持其币值的相对稳定,就要以一定数量的黄金作为支持。而且随着人民币汇率逐渐实现自由浮动和自由兑换,作为天然国际货币的黄金将成为居民和机构资产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们保值避险的主要选择。目前,受通货膨胀压力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人们开始考虑资产的保值避险问题,在未来的资产组合中,人们将在人民币资产、外汇资产和黄金中进行资产配置。民间储藏黄金保值避险同样符合国家经济安全需要。

3 加大黄金矿产勘查、开发力度,最大限度满足国家对黄金的需求

1)20世纪黄金一直是全球勘查开发热点,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自70年代以来,黄金业是最具吸引力的产业,各国对黄金勘查投资有增无减,全球形成了一股此起彼伏的找金热潮。黄金勘查投资一直雄踞固体矿产勘查投资榜首,因而也是近年发现新矿区最多的矿种。

近年来,许多国家出台新的矿业政策,加强了对黄金勘查、开发管理,突出黄金资源国有的战略地位,限制甚至禁止外资参与勘查、开发,如俄罗斯、委内瑞拉等国家表示限制甚至关闭外资进入本国黄金领域的大门。2005年年初,俄罗斯政府公布了禁止外国资本进入的首批战略矿产清单,其中就包括黄金。而实际上,近7年来,俄罗斯没有允许拍卖任何一处大型自然资源产地。

2)我国黄金勘查、开发态势良好,黄金工业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后备资源紧张等问题。

“八五”以来,我国固体矿产勘查费用半数投向黄金,使储量有大幅度增长,产量也大幅度增长,进入世界主要产金国的行列。截至2010年年底,金保有储量资源量居世界第三位,而黄金产量已连续4年稳居世界第一。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地质找矿的难度加大,每年新增探明资源/储量与矿山消耗资源/储量相比仍有较大的缺口。据全国矿产资源/储量通报统计,我国金矿保有储量/资源量呈现下降趋势,黄金地质资源静态保障程度不足6年,严重威胁着黄金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探矿增储步伐势在必行。

我国黄金储备比重增加是必然的趋势。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要购入400 t黄金;如果黄金储备比重从目前的16%增加到10%的国际平均水平,将需要购买超过3000 t黄金。同时,民间黄金需求量呈上升趋势,供需差达到20%~30%。这些为当前及今后黄金工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已经将黄金列为战略资源,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强调了其对国民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已经出台政策对外商投资黄金进行新的限制。对《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黄金勘探、开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原来鼓励类项目中“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修改为限于合资合作,取消了“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的内容。凸显了黄金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战略意义。

当全世界地勘工作处于正向上升起步之时,我国应克服重开发、轻勘查资源耗竭带来的影响和危机,抓住时机,加强黄金的勘查力度,保持黄金工业可持续发展,改变我国黄金资源居世界第15位的状况。

(卿敏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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