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的珠宝、手链、串珠等的外发加工全是骗局,没有例外,不用心存侥幸。有些骗子为了打动受骗者,还打出“前期不收费”“欢迎参观考察”等迷惑手段;
2、前期是否交钱都一样,都是骗子,骗子也在不断摸索经验,看什么说法更能让人相信,第一步第二步不骗钱,可以在第三步第四步骗;
3、不用去看,也根本看不到。很多骗子都说欢迎来考察、培训,但你真的来了,肯定见不到面,因为骗子除了一张嘴、几部电话、几个银行账号、若干假章假合同以外什么都没有,怎么可能真的让你考察呢?
4、这些诈骗未必和所称的公司有关系,也可能是网上冒名顶替的李鬼、骗子。使用公司名义发布诈骗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是此类诈骗的重要特征。
六福珠宝不可以微信投诉。因为在六福珠宝的微信公众号中参加活动抽奖中后,数次拨打客服电话一直占线,微信是不可以投诉的。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直接通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协商解决,最终达成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还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着年龄的增长居然喜欢上了金银首饰,年初时狠狠心打算给自己买个金镯子奖励一下自己上一年的辛苦!对于购买金首饰我真不太懂,目前手里除了结婚时买的钻戒,后来买的金耳环和再后来老公送的珍珠金耳钉,还有一堆不知名的钻饰,由于婚戒是在六福买的,所以这次也打算在六福买手镯。
之前记下了几个六福销售的电话加了微信,于是挨个联系,货比三家嘛总得找个更实惠的!第一家傲慢无礼,仿佛自己做珠宝销售就拥有了整家珠宝店!估计每天面对那么多金饰晃坏了眼睛以至出现了幻觉,语气中更是透露出不知哪儿来的傲气,经过几轮交涉我直接把这家店pass掉了,不买你的看你还有拽的资本?第二家的销售虽然少了几分傲慢但也是一幅爱答不理的样子,我很纳闷是不是所有卖珠宝的都天生几分自信,经过跟这两个销售的磨合真没信心了,我在买东西上真不是爽快人,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都需要比对的!这第三家销售确实让我刮目相看,一副毕恭毕敬的样子,总之让人很放心的感觉!记住,往往这种有心机的销售才最需要防范!精心给我挑选了几款,我只想要经典的,后来没有我要的克数的,她就给我推荐了一款,还不停地在旁边说赶紧拿下吧,金价下周就大幅上涨了,现在买只赚不亏,实在不行再换!在她的鼓动下我买了这款,实际上再换并没有她说的那么容易,各种加金怎么可能让你顺利全身而退?!后来的一周金价没有上涨反而下跌了,这个气呀,真怪我太相信她们了!
经验告诉我,做什么决定都不能太快,决定越快错的可能性越大!
不可以。
金六福珠宝购买后,如没有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是没有理由要求退货的。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有缺陷或者是店家在销售此商品时采用了虚假宣传,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如果商家不肯退货,可要求消协介入调查。
如果产品本身无问题,因不喜欢款式,可以与商家协商换货,并补足差价,一般的商家是愿意与消费者协调的。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表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办法》还提出,线下商品有质量问题7天之内可以退换。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对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销售者应当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办法》还规定,“三无产品”不得再销售。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
-商品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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