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的案例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的案例,第1张

一、 消费者汽车维保 4S店使用拼装机油案

案例简介

温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部分保养、维修车辆的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未告知客户机油使用量的真实情况,而以整瓶结算费用,多余的机油则被回收、拼装成整瓶后重新入库按新品予以再次销售。

案例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在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本应按实际机油使用量与消费者结算费用,却未告知消费者真实信息,并以整瓶的机油使用量为单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实属谎报用工用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千足金”金不足 消费投诉“一赔三”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份,消费者陈女士在台州临海某珠宝店花了4908元,购买了一副千足金手链,事后却发现其购买的是足金首饰,而不是千足金首饰。与店家协商不成后,陈女士向临海市12315中心投诉。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结果成色是足金、黄金含量为9900%,而不是含量为999%的千足金。

案例点评

该案中珠宝店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该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定,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启动“诉转案”,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 全省首例违反新消法 侵害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

2014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家装公司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部分楼盘业主名单。

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为了推广公司的家装业务,提高公司业绩,该公司业务员从市场圈内朋友处收集了已销售某楼盘部分业主名单,名单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买楼层号码、联系电话等,且当事人所得业主名单信息均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

案例点评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有发生。案件中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收集业主名单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属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四、 串通设计师给回扣 橱柜企业受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金华市工商局在开展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市区某从事橱柜销售的家具用品店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诱导消费,以达到拓展市场份额目的。

案例点评

案例中部分家装企业在经营中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以达到拓展市场份额目的,通过设计师开展诱导消费,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购物成本。此类现象一度成为了家装服务行业的潜规则。

五、 微信虚假促销 水果店受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14年12月绍兴某水果连锁零售企业为吸引人气,通过微信平台等宣传方式,发布“疯狂车厘子”广告,其内容称只要任何人完成“下载活动APP客户端、点击我要分享、积满29个赞”,就可以优惠价格购买该种黑色樱桃。

广告吸引参与者上万人,然而完成“集赞换礼”三个步骤的消费者到该公司总店,欲以承诺优惠价格购买樱桃时,被告知必须购买充值一定金额的预付卡作为购买前提。

案例点评

微信广告、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是一个新兴事物。“集赞换礼”则是一种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悬赏广告。

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经营者在履行过程通过隐瞒事实和隐藏设置条件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违法行为,理应依法处罚。

法制中国-浙江工商发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留好凭证,直接去协商

协商不妥,就闹一闹

一般都还是可以的

这是很常见的珠宝促销手段了

有时候是让你抽奖,抽中了打折

有时候是给你现金券

有时候说是免费给你的,但要交税或者手续费、加工费等

反正最后自己要给点钱

然后告诉你吧,一般也就值你给的那点钱

甚至还不值,还会小贵一点

供参考吧

去桂林市西凤路10号的桂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中心,举报它诈骗。乘1、3、14、21、25路公交车,坐到信义路口站或者信义市场站下车可以到。

或者乘1、3、14、21、25路公交车,坐到艺术馆站下车,再步行1000米可以到三多路42号的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它卖假货,也可以打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

一般参加旅行社的组团游都有购物环节的,虽然已经明令禁止,但很难禁绝。桂林的旅行社带游客购物一般去:玉石店、中药店、刀具店、奇石店、竹纤维制品店、土特产店等等,那些店里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质劣价高,是店家、导游、司机勾结起来赚黑心钱。所以外出跟团旅游,不要听信廉价团和低价团,要仔细阅读你跟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避免上当受骗。

如果已经参团了,进店也要小心,浪费时间已经没办法了,就不要再浪费钱了,也没必要跟导游争吵,保存好证据,完了投诉他就行了。

桂林是中国最早的旅游城市之一,旅游景点的分布大多是以桂林市区为中心,向周边阳朔、龙胜、兴安等县城辐射,市区去这些县城景点的交通很方便的,阳朔、龙胜的班车约15分钟一趟,兴安班车约30分钟一趟。市区和景点的住宿、餐饮也很多,很适合自助游。而且所有景点的门票都可以在携程网、欣欣网、糯米网、美团网、窝窝团等网上买,比到景点买的票价要便宜些,但是团购门票到时要取票,可能麻烦且花时间,所以要不要团购门票自己先想好。在网上团购酒店的住宿和餐饮很划算,推荐。自助游就是自己要提前做好功课,辛苦一点。

一、珠宝抽奖被骗有如下处理方法

1、留存证据,所有票据,货品封存好,对事件及物品的各个细节进行拍照。

2、打12315、打工商局、质测局、市长热线电话投诉

3、通过媒体曝光,电视台、快手抖音,新浪微博等等,去司法机关报案,拨打110

4、找商城负责人、去找珠宝店协商,要求退款,态度一定要强硬! 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不想自己负责的区域出问题。会选择息事宁人。

5、要求对方严肃道歉,并且是事件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求赔偿。

这样的情况现在社会中常有发生,但维权很有难度

原因:交易过程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意思就是的确不是假货。

还有就是这些东西,是天然的玉石,其市场价格也不是一定的,存在愿打愿挨的现象。

然后你所说的似乎合理的部门其实都没有绝对说服力的规则,所以大多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会主动放弃,因为期间成本太高,人力物力等。即使你坚持得了,到了最后大多不能胜诉,原因参考我前面说的。

建议你还是去跟店主协商解决。

一、“仅此一天”天天搞 虚假宣传终被罚

案例简介2016年5月,消费者刘先生在“天猫网”某网店花299元购买了一件正在搞“仅此一天”促销活动的窗帘,事后发现该窗帘的宣传页面连续数天使用了“仅此一天”的宣传用语,于是刘先生向绍兴市12315中心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查,发现该网店不仅连续使用“仅此一天”的促销宣传用语,且同一规格产品的促销价与平时售价相同。商家与消费者刘先生自行协商,补偿刘先生500元。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袍江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做出罚款36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该案中网店虚假广告的销售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诚信原则,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该消费欺诈行为启动“诉转案”,从而加大对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三无”侵权枕套网上卖 赔偿罚款示惩戒

案例简介2016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在天猫某旗舰店购买了一件58元的枕头套。货送到后,张先生发现该款枕头套无厂名厂址、成分、洗涤方式等产品标识,遂向该旗舰店所属的柯桥区12315投诉,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赔。

处理结果柯桥区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向消费者张先生进行了解,并对该网店销售商品进行检查,发现该枕头套确实没有标注厂名厂址、成分和洗涤标识等。经调解,网店同意退货并赔偿消费者500元。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此网店为生产厂家的其中一个批发商,生产厂家是以淘宝网上“一件代发”的模式进行销售(“一件代发”系指批发商负责网上接单后,实际由生产厂家代替该批发商直接向卖家发货的销售模式)。经查,该枕套生产厂家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遂启动“诉转案”机制。经过严密的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枕套、被套,并处罚款人民币28000余元。

案例点评该案中,枕套生产厂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该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定,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启动“诉转案”,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肯定能退货啊,欺诈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受到损失,超市购买都有发票的,这就是证明,你拿着这个去找他们退,他们也不敢不给退的 

如果不退就打12315维权,他们这是欺诈。

扩展资料: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

1999年3月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1999年3月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12315专用号码的启用,进一步畅通了消费者的诉求渠道,更加方便工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当你碰到以下情形时可拨打: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参考资料:

12315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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