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赔偿,要看员工是否存在过错,一般情况下,丢失了商品由商店承担损失,除非商店老板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错或者明显过失,那么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是不能扣除员工的全部工资,一般每月扣除的工资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除后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店内东西被偷盗,而老板又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员工的问题而导致商品丢失的话,就不能要求员工赔,应由盗窃人负责赔偿,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店员在此种情况下的先行赔付义务,因此,老板也不能要求店员先行赔付,再由店员向盗窃者追偿。如果老板强迫员工赔偿,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在不能查清是否是因为个别员工失职而丢失商品的情况下,由员工承担损失,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是不合法的。员工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可以拨打执法大队电话进行投诉。如果员工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因为玩忽职守导致商品丢失的,承担一定责任,可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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