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字画等艺术品在拍卖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往往反映了其资产评估中的多个要素。首先,艺术品的稀有性和独特性往往是影响其价格的重要因素,因为这些因素使得其供不应求,从而推高了价格。其次,艺术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也会影响其价格,因为这些因素使得艺术品具有了超越艺术本身的意义,成为了文化和历史的代表,从而吸引了更多的买家和投资者。此外,艺术品的品质和状况也是影响其价格的重要因素,因为品质好、保存完好的艺术品往往更能够吸引买家和投资者。最后,拍卖市场上的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价行为也会影响艺术品的价格,因为这些因素决定了市场的行情和买家的心理预期。综上所述,珠宝、字画等艺术品在拍卖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反映了多个资产评估要素的综合影响。
请参加2010年出台的《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财政部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是指珠宝玉石和/或用于饰品制作的贵金属的原料、半成品及其制成品。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珠宝首饰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分级分析的基础上,对珠宝首饰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与珠宝首饰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六条 从事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并在业务范围中标明“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签署珠宝首饰评估报告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证书。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及有关珠宝首饰的国家标准,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当缺乏执行某项特定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并对专家的工作负责。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依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履行基本评估程序,结合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实物确认,明确珠宝首饰的存在状态。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属,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对珠宝首饰的权属做出承诺。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应当对珠宝首饰的权属相关资料进行必要查验。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对珠宝首饰进行鉴定和品质分级。在对评估对象进行鉴定分级时,应当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及行业分级标准,可以采用国内外珠宝业通用的分级体系,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可以采用具有资质的珠宝质检机构出具的鉴定分级结论,但是应当对其结论进行验证。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知晓同一珠宝首饰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市场级别。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应当通过恰当的方式获得珠宝首饰的市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收集信息的内容。通常关注以下方面:(一)评估对象的历史、现状及相关证明资料;(二)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三)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的市场价格信息及交易情况; (四)评估对象的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及市场前景等;(五)可能影响珠宝首饰价值的宏观经济状况;(六)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考虑珠宝首饰的品质因素及其他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如来源(出处)、历史、名人拥有、名师制作、品牌、稀缺程度等。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目的和珠宝首饰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并披露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使用市场法时,应当: (一)明确是否存在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是否能够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销售数据,以及数据的可靠性; (二)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交易的市场信息; (三)确定若干相同或者类似的珠宝首饰作为参照物,充分考虑其价值因素的可比性;(四)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作为评估依据的合适的交易市场; (五)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区别,以及市场级别、市场交易条件等因素的差异,对相同或者类似珠宝首饰交易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调整。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使用成本法时,应当: (一)分析被评估的珠宝首饰是否可以复制、可以再生产等因素,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明确珠宝首饰的重置成本包括材料成本、制作成本、相关税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 (三)恰当选择重置成本的类型,即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四)合理确定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使用收益法时,应当:(一)明确珠宝首饰较少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通常只适用于租赁、展览等持续经营活动中,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利能力可以量化的珠宝首饰的评估业务;(二)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合理预测未来收益 。(三)合理确定折现率; (四) 分析租约等法律文件内容对被评估对象价值可能具有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对同一珠宝首饰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的各种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五章 披露要求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行珠宝首饰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在编制珠宝首饰评估报告时,应当反映珠宝首饰评估的特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评估对象的恰当描述,包括珠宝首饰的客观辨别特征和价值贡献特征。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描述的内容,并突出描述影响价值结论的关键性特征。(二)珠宝首饰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三)评估程序实施过程的描述,应当反映对珠宝首饰的实物调查、鉴定分级等过程(四)珠宝首饰是否存在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假设条件或者限制条件,并说明其对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性质,合理确定珠宝首饰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通过时间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 (2005年11月9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简称“中宝协”,英文名称“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GAC”。
第二条:本会性质:为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中国***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推动和振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是在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协助政府贯彻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政策和法规,推动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实现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的职能;二是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事业和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三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管理的职能。具体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团结一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收藏、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对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供需形势、资源利用、产品开发以及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前期论证;
(三)做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工艺创新、设计创新,实施名牌培育工程,提高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六)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指导, 协助政府加强对珠宝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监督,严格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的各种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行价行评宣传,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并团结全行业积极贯彻实施,监督执行,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七)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科学技术研究及鉴定评估;推动产品款式设计和花色品种创新、鉴定仪器研制、加工设备革新等技术活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对具有行业专长的带头人,给予技术权威认证资格认定;
(八)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与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的社会活动;
(九)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素质,为全行业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十)组织并开展国内外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多方位加强同国内外珠宝协会和商会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内外珠宝首饰展销会、展览会,引进并推广国外有关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一)组织建立全国珠宝玉石首饰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国内外同行业提供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通过国际互联网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走向世界,扩大影响;
(十二)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经济技术信息,办好刊物,编辑出版珠宝玉石首饰方面的图书、杂志、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政策;
(十三)协助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与其他行业交流与合作,以提高本行业的影响力,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十四)协调全国与地方协会、本行业与其它有关行业的联系,相互支持与合作;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六)搞好本会的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富有朝气的职业化队伍;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为会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努力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组成。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收藏、检测鉴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工作会议。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召集,根据某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与该项工作相关联的部分副会长、部分常务理事和部分理事参加,不定期、不定人数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研究协会的相关工作,并检查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其所做出的决定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追认通过方能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家副会长不受二届任期限制,但最高任职年龄必须符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协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椭鞒掷硎禄岷统N窭硎禄幔硎禄岷统N窭硎禄岜栈崞诩洌苫岢ふ偌岢ぐ旃嵋楹突岢すぷ骰嵋椤/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工作会议;
(二)受会长委托
(三)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秘书处设立党支部,隶属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珠宝鉴定师证书由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统一颁发,含金量高,权威性强。
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作为劳动者任职上岗的参考依据,也是求职、升职、加薪的参考依据。可以提高收入,作为自己的职业名片,等级越高越受人尊重。并且国家越来越要求持证上岗,证书是未来发挥发展的必备。
注册珠宝首饰评估CPVG是与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动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并列的国际资产评估六大系列行业之一。与国外相比,我国珠宝首饰评估行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
目前我国专职从事珠宝首饰评估的人员不足一万人。在一些地方,还有一部分兼职人员在从事这项工作。 国家注册珠宝评估师(CPVG)的人数不足百人,比CGC人数更少。
为了提高珠宝首饰评估人员的素质,规范珠宝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的执业准入制度。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该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珠宝评估业务。
该考试由《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珠宝鉴定与分级》、《资产评估》和《经济法》5个科目组成。5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在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为珠宝评估专业考试科目,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每两年举办一次考试。考场设在北京。
郭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珠宝行业的发展,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珠宝评估服务的重要性也愈发突出。
1珠宝首饰评估产生的背景
随着我国珠宝行业的发展,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自发出现了珠宝首饰的评估行为。当时,一些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企业的评估活动,根据企业的要求在评估证书上签字。评估证书往往对待估珠宝进行描述并列出鉴定数据后,综合其社会价值、收藏价值、教育价值、艺术价值等,得出货币化价值结论。为了增加说服力,突出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证书会在某些方面进行强调,比如评估一块红刚玉原料,证书会称之为“世界罕见的巨型红宝石原料”;评估一块玉石原料或玉石雕刻品,证书会解释“神仙难断寸玉”,并拿钻石的克拉单价做参考;评估“夜明珠”,证书会引经据典,将慈禧太后陵墓中被盗之宝与之作对比……评估结论往往动辄以“亿”为单位。一时之间,这种评估证书颇有泛滥之势。一些善良的专家被利用,行业声望受损,第三方利益受损。
与此同时,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为了满足委托方在产品宣传、产品交易、企业验资等方面的要求,也相继为珠宝首饰饰品等出具评估报告。这些评估报告的专业质量明显存在技术瑕疵,特别是因评估对比物的选择不合理,从而导致价值结论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这些评估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其出具的评估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导致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比如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评估报告的价值结论进行企业登记验资、进行账目查验等。
这些评估报告由于缺乏责任主体、缺乏专业性,相关管理机构陆续接到了社会各方面关于证书合法性、参与评估人员可靠性的咨证函,并要求对珠宝首饰评估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2专业珠宝评估的诞生
为了更好地维护珠宝市场秩序,保护经济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1998年,国土资源部珠宝首饰管理中心会同财政部、人事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始构建中国珠宝首饰评估体系。此体系的构建一方面从人员的培养着手,建立中国的珠宝评估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从机构的管理和行为准则上着手,规范行为,明确责任。
图6-4-8 首批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
为了更好地组建评估师队伍,人事部、财政部2003年下发了《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3]19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发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评协[2003]3号),并于2005年正式认定了第一批共15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通过随后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珠宝评估师队伍逐渐壮大。
根据国家规定,资产评估师必须经过后续培训,统一注册管理,遵守行为规范,方可合法执业。为了进一步规范珠宝首饰评估行为,2007年,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规范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141号),2009年,在《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的实践基础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珠宝首饰评估准则》,并纳入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至此,珠宝评估随社会需要和行业发展逐渐专业化、规范化。
3评估服务对象随行业发展而演变
珠宝首饰资产大多为非国有财产,珠宝评估实践的市场化程度很高,服务对象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评估任务在不同时期,随行业发展而具有不同的特点。
31 解决珠宝不良资产、经济纠纷等问题
图6-4-9 财政部副部长给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颁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证
20世纪90年代,一些企业将珠宝首饰作为质押物,进行银行贷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国有银行分离出来后,珠宝首饰质押品被戴上了不良资产的帽子,划归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变现。而未划拨的银行在收不回贷款的情况下,则通过法院追讨债务。珠宝首饰的处置,以及涉及珠宝首饰的经济纠纷等案件,都需要对其现实经济价值进行合法评估。因此,规范化珠宝评估业务一经开展,便立即有针对性地宣传专业珠宝评估的重要性,经过招投标,用高质量的评估服务协助资产管理公司、法院等解决问题。
32 随行业对社会多角度渗透而发展
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珠宝首饰行业也成长迅速。目前已拥有5万多家珠宝企业,300多万从业人员,年零售额近300亿美元,年出口额80多亿美元。2008年以前的十几年,中国珠宝国内销售总额和出口总额的年均增长率都在10%以上。
在微观零售市场上,高档珠宝首饰的消费者、经营者对专业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真伪鉴定的基础上,对价值进行评估。比如以“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知名品牌企业,为了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品牌信誉度,对高档珠宝首饰进行“鉴定评估证书”带证销售。
此外,随行业对社会多角度渗透,珠宝评估开始服务于各种经济行为,如资产转让,公司设立等。与此同时,海关、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慈善机构、珠宝玉石收藏机构等也因为各种原因会涉及珠宝首饰,进而对合法的、专业的珠宝评估服务产生需求。中国综合国力的强大、中国玉石文化的深入人心,集中体现在2008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奥运金镶玉奖牌的设计上。在奥运会、残奥会奖牌的制作、议定过程中,奥组委特别委托专业珠宝评估公司对金、银、铜牌用玉进行价值评估。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33 为珠宝企业的规模化、现代化转变服务
随着相关黄金、钻石交易规则的规范、税收政策的调整,珠宝首饰企业的现代化管理速度逐渐加快,渐次融入资本市场,并相继酝酿进行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进入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列。珠宝首饰也因其性质稳定、单体含金量高等特点,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或成为一些风险投资公司的关注对象。
然而,由于珠宝首饰有其独特性,致使一些珠宝企业的融资行为被延缓甚至受阻。一些投资方和管理方在以下方面或存疑虑: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1)珠宝首饰资产,特别是宝玉石原料和雕刻品,由于种类繁多、品质各异,因此即使外观相似,其价值却可能相差极大。若无专业协助,不经专业评估,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例如某退市的珠宝上市公司,就曾将CZ(立方氧化锆)当作钻石进行抵押融资。
(2)珠宝首饰资产,特别是近期,价值波动极大。近几年,国际经济形势动荡不安,珠宝首饰资产,特别是铂金、黄金、玉石、钻石等的市场价格也出现了较大的波动。以铂金为例,2008年内上摸 532元/克,下探183元/克,波幅近300 %。经济危机对钻石业的猛烈冲击、宝玉石产出国(如缅甸等)的政治稳定性等,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中国的珠宝首饰市场,致使珠宝首饰资产价值的时效性十分突出,财务会计、审计、监管人员很难及时掌握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难以对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和预测。
为了有效地加强监管力度,预示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9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应当聘请符合要求的珠宝类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证监会的这种态度明确传达出多层次的信息:珠宝首饰资产的重要性日渐突出,珠宝首饰价值需要专业评估,珠宝企业上市、重组进程已步入快车道。
珠宝首饰评估是我国资产评估规范化管理的一部分,是资产评估向专业化纵深发展的标志之一,在规范珠宝首饰资产运作、维护珠宝行业经济秩序、促进珠宝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珠宝首饰行业的快速发展,珠宝首饰评估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也不断扩大,已成为珠宝行业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联系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中国国际珠宝展是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和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共同主办。作为国内三大珠宝展之一的中国国际珠宝展,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地和国内各省市的珠宝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加盟商,展位逾2000个,展出面积达40000平方米。中国国际珠宝展是珠宝品牌推广的舞台,是商贸洽谈、交易的最佳场所,更是珠宝企业家、设计师、鉴定师、业内专业人士共话趋势、寻求合作与发展的平台。
2009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2010上海国际珠宝首饰展览会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钻石交易所、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上海宝玉石协会等七大中国权威的珠宝行业机构联合主办。届时将有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珠宝商参加,展位逾1100个,展出面积达23000平方米,是上海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珠宝展会,更是华东地区最具影响的珠宝首饰盛会。
稀缺性、品质和历史因素。。珠宝字画作为高端艺术品,在市场上的供应是十分有限的,这就体现了稀缺性,由于数量有限,每一件作品都具有独特性和非凡价值,因此在拍卖时价格往往会被推高。其次,在资产评估中,品质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对于珠宝字画来说,其创作者、制作材料、工艺等方面都会影响到其品质。
宝玉石鉴定证书查询本专业培养具备宝玉石的基本知识和专业鉴定、检测仪器的操作能力,达到国家珠宝鉴定师的技术要求。对常见的宝玉石能够进行肉眼鉴定和仪器检测,掌握宝石款式设计和加工的基本理论,从事具备宝玉石鉴定、钻石分级评价、宝石款式设计与加工、珠宝首饰营销及商贸管理的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编辑摘要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Gem Appraisal and Processing Technology)(专科,学制三年)主要课程:宝石地质学、结晶学与矿物学、晶体光学与岩石学、宝石学、宝石鉴定学、钻石与钻石分级、宝石加工、首饰设计与制造、珠宝市场营销、珠宝首饰评估学、贵金属首饰及其检测、首饰佩戴与保养、珠宝投资与收藏、古玉器鉴赏、人工宝石优化处理、玉雕工艺、珠宝电子商务等。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主要到各级珠宝质检部门、珠宝公司、珠宝行、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采矿业、矿物加工业、建筑材料业、宝石加工、镶嵌厂,首饰设计室、典当行;海关、以及某些资产评估机构等工作。可在各级黄金珠宝质量检测单位、教育机构、拍卖行以及各大珠宝首饰公司、珠宝首饰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珠宝文化艺术品鉴定、评估,首饰设计与加工、企业策划与管理等工作。就业前景:考试院发布的官方信息,目前在北京只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和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开设这个专业,社会上从事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非常少,就业很好。讲座结束,还将举办宝玉石专场鉴定活动。届时,崔维礼先生将携专业鉴定仪器为到场的宝玉石爱好者免费鉴定,每人限鉴定两件。讲座结束,还将举办宝玉石专场鉴定活动。
这应该是评估师的试题吧!一般来说你按照金工石去核算价值就可以了!
金价格+石头价格+等比工费=实际出厂价格 与售价之间的关系,按照评估方法去计算就可以了。至于你看不懂各个类型的价格,那还是别去考了 这算是珠宝资产评估中最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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