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没有关于黄金、铂金饰品的退换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比如几天内不满意就退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没有关于黄金、铂金饰品的退换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比如几天内不满意就退换?,第1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没有明确规定黄金的退换问题,一旦发生问题,需要去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是产品问题的话,可以退换;人为问题的话,肯定没办法退换,只能参照店内的“三包法”执行。

2、 在法律规定里没有区别“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只要是商品,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4)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扩展资料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经营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境内从事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的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本办法承担"三包"责任。

本办法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消法珠宝退换货规定如下:

1、商品有问题退货,消费者无需举证。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七日网购后悔权,条例有漏洞可钻。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卖家商品问题,可先向平台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五条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二十三条 质量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黄金饰品国家的三包规定暂无,主要是以下规定和商家的承诺。《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周大生一口价退换政策:

1、周生生品牌的金饰进行以旧换新,不收其他品牌黄金产品。

2、周生生以旧换新的规则。

3、只限以旧足金饰品更换足金饰品,新饰品不包括金片、金宝及定价足金饰品。

4、旧饰品每克收取30元的服务费。

5、新饰品必须比旧饰品重30%或以上。

6、须要支付新饰品的工艺费。

自成立以来,周大生一直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钻石文化的推广和传播,不遗余力地实施品牌价值的全方位提升。这期间,中国珠宝业也完成了从数量扩张、粗放经营向注重质量、打造品牌的转变,以周大生为代表的优秀珠宝品牌全面地完善自身的运营服务管理体系,成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至2019年3月31日周大生已拥有40个区域运营管理机构,公司门店总数为3457家,其中自营店296家,加盟店3161家,覆盖全国32个省市的300多个大中城市,全面覆盖祖国大陆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已成为国内最具规模的珠宝连锁品牌。

周大生自主创新、业内首创情景风格珠宝,全新打造的“百魅吊坠系列”、“旗舰钻饰系列”和“百姿女戒系列”三大系列新品,一经推出便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引领潮流成为行业翘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珠宝类商品是能退货的,自实际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15天可换货。

退换货流程:

1、首先确认非人为损坏。

2、对于高档首饰都附带国家级宝玉石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如果您对此有任何质疑,请到出具该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

3、将附件、说明书、发票、购物凭证、包装、商品及捆绑的赠品一并返回我司办理退换货手续。

4、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书面鉴定,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扩展资料:

首饰类商品退货注意事项:

1、如有缺失附件无法退换。

2、佩戴饰品时不慎造成变色、斑点、污染、折断、变形、开裂、松动、掉石、出现擦痕等不予退换货。

3、黄金产品一律不予退换货;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珠宝饰品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您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3个月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请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如检测报告确认属于质量问题,请与我司(或商家)联系办理退换货事宜。

5、包装含防伪码的商品防伪码一经刮开不予退换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809591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07
下一篇2023-09-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