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企业如何实现标准化发展?

珠宝企业如何实现标准化发展?,第1张

原标题:2018年中国珠宝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调整期后市场销售额保持稳定上涨

珠宝市场销售额调整期后保持稳定上涨趋势

珠宝行业属于高端消费品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在快速扩张后,历经经济增速放缓、金价下跌及政策收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行业规模有所下降,历经调整期。随着经济回暖,人均收入的提高,珠宝市场销售额在度过调整期后保持稳定上涨的趋势。

中国珠宝行业历经调整期 市场销售回暖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的制造是指以金、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合金以及钻石、宝石、玉石、翡翠、珍珠等为原料,经金属加工和连结组合、镶嵌等工艺加工制作各种图案的装饰品的制作活动。

根据国外奢侈品消费模式分析,奢侈品包括城堡、私人游艇、艺术品、珠宝名表、高端名酒、高级服装等,当人均GDP达到3000到4000美元时,消费需求主要集中在珠宝、名表、服装等品类。我国正处于奢侈品消费的增长阶段,珠宝消费处于快速增加。如今中国不仅仅是奢侈品的消费大国,同时逐渐步入了珠宝消费大国。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珠宝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7年,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历经快速增长时期,步入调整期,增速有所下降。2010年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已达1261亿元,2015年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突破了3000亿元,之后开始下降趋势,截止至2017年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达到2970亿元,同比减少088%,增速较上年有所增加。初步测算2018年中国珠宝行业市场销售回暖,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将达到了2999亿元左右。

2010-2018年中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统计及增长情况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与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趋势相同,在经济增速放缓、金价下跌及政策收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2014年后珠宝行业出现销售增速回落现象,2015年行业销售收入大幅下降,闭店潮此起彼伏,仅半年内,周大福关闭115个零售点,相当于总零售点的约5%,行业面临繁荣过后的调整期。

从2016年开始,随着经济恢复,高端消费呈现趋势,珠宝行业亦有回暖迹象,全年增速超过两位数,或开始步入新一轮的增长恢复期。经历了短暂的困境期,行业格局重新洗牌,珠宝行业从粗放式增长转变为需求调整带来的结构性变革,品质化、品牌化将成为新时期的主题。截止至2017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销售收入为4106亿元,同比下滑68%。初步测算2018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销售收入将增长至4516亿元左右。

2010-2018年中国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销售收入统计及增长情况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珠宝行业三大发展特征分析

整体来看珠宝行业发展主要呈现三大特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百货商场是主要销售渠道,具有多元化的细分特征:

首先珠宝首饰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企业需要较多资金购买单价较高的黄金、铂金、钻石、翡翠等原材料,同时为每家自营店准备较大规模的产成品进行铺货,并辅以一定的流动资金作为周转。

其次百货商场是珠宝首饰销售主要场所,由于百货商场中的珠宝专营店有百货公司品牌和珠宝企业品牌提供双重保障,产品的质量更可靠,因此,消费者更倾向于到百货商场中的珠宝店购买珠宝首饰,特别是在节假日、婚庆等因素的推动下,百货商场的消费增长就更明显。

最后随着人们消费能力增强和消费心理日渐成熟,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正朝着多样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行业内部竞争日益激烈,单纯的数量增长所带来的利润空间正在逐渐缩小。因此,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已成为珠宝商顺应市场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黄金首饰用量增加 销售收入将稳定增加

黄金首饰作为珠宝行业最主要的消费产品,约占珠宝市场的50%左右。根据中国黄金协会公布数据,2018年我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15143吨,与上年相比增长573%,连续6年保持全球第一位。黄金首饰消费量在2016年减少后已经连续三年实现增长。2018年我国黄金首饰消费量为73629吨,同比增长571%。

2010-2018年中国黄金及黄金首饰消费量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以黄金首饰消费为例,增长趋势明显,预计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均收入越来越高,对铂金、黄金、钻石、翡翠、玉石、红蓝宝石、水晶等产品年需求也会持续增长,而且高端产品的消费量将会保持较高增速。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中国珠宝行业销售收入将稳定增长,到2024年,销售收入将达到5769亿元左右。

2019-2024年中国珠宝行业市场销售收入统计情况及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目前国内最著名的珠宝鉴定学校应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GIC珠宝学院了!

它是国内珠宝鉴定的先行者及普及者。

在国内珠宝鉴定界有很高的声望! 目前,在行业中最权威、最资深的宝石鉴定大师一般都持有英国宝石协会(FGA)、美国宝石学院(GIA)、德国宝石协会(FGG)、西班牙宝石研究所(IGE)、泰国亚洲珠宝学院(AG)等国际知名宝石机构颁发的证书,他们往往被业内外人士尊称为“国际宝石鉴定大师”。

英国宝石协会———FGA

主办机构:英国宝石协会(GemA)

FGA在国际上享有盛名。英国宝石协会(TheGemmologicalAssociationofGreatBritain),简称(GemA),始创于1908年,为非营利性组织。

英国宝石协会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宝石及钻石学科教育,拥有优秀的教育传统,并从1913年颁发第一个宝石学证书以来一直保持全球最高标准,它培养的宝石鉴定师在全世界都受到了同样普遍的尊敬。该协会在宝石学教育过程中提供良好的实践练习。无论是初学者还是从业者,英国宝石协会都可以提供合适的培训课程。该协会所有实践课程都以适当光线下的肉眼观察和10倍放大镜观察为基础。这两种方法是任何宝石鉴定的基础。

●考试介绍

英国宝石协会的资格证书可分为基础证书、宝石证书———可获得协会会员资格(FGA)、宝石钻石证书课程———可获得钻石会员资格(DGA)以及钻石实践证书。其中宝石证书FGA是我国最流行的珠宝鉴定师资格认证。

考卷由监考人填写评语后送交英国宝石协会教育部,由主考官评分。6月份考试将在8月底正式公布结果,1月份考试将在3月底正式公布结果。

只有英国宝石协会注册学生才能参加考试,并且必须将考试报名表寄往该协会教育部。该协会将主动向伦敦总部学生与函授学生寄出报名表,在联合教育中心学习的学生则需自行索取报名表。

●FGA———宝石证书

获得基础证书的学生可以学习宝石证书课程,并通过此项课程获得关于宝石成品及原石的更为详细的知识,以及更深层次的理解。此项课程大部分内容以宝石学的实际应用为基础,并包含如何鉴别宝石原石,以及识别天然宝石、处理后宝石以及合成宝石。

获得宝石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英国宝石协会会员资格(FGA),获得批准后,即可使用FGA头衔。FGA证书获得英国资格认证与课程管理局(UKQualificationsandCurriculumAuthority)认证。

●DGA———宝石钻石证书

学习由钻石形成到最终零售的所有知识,以及影响钻石外表及属性的因素。此项课程包括两个部分,理论学习与实践,当中实践部分为独立环节,如果完成即可获得钻石实践证书。

获得宝石钻石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钻石会员资格(DGA),获得批准后,即可使用DGA头衔。宝石钻石证书获得英国资格认证与课程管理局认证。

●FGA考试内容

宝石的本质,形成及出现;宝石的结构和属性;宝石的色泽与光学性质;用于宝石检测的光学属性;用于宝石检测的电磁波频谱;可见光谱及分光镜;非光学性质与检测技术;放大镜技术,内部及外部特性;宝石精加工;人造、合成与仿制宝石;加工后宝石与处理方法;无机宝石介绍;有机宝石介绍。考试时间

英国宝石协会每年1月份和6月份举行两次主要考试。2006年考试时间:宝石钻石证书考试2006年1月11日2006年6月7日宝石证书考试 2006年1月17日2006年6月13日注:仅为理论考试日期,实践考试日期由英国宝石协会决定。中国考试中心北京、广州、桂林、上海、武汉其中北京、上海考试中心同时为宝石钻石实践中心

美国GIA———宝石鉴定文凭(GG)

主办机构:美国宝石学院(GIA)

美国宝石学院(GIA)始建于1931年,现为全球最大的宝石研究和教育非营利机构,包括研究、教育、实验室以及设备制造公司。GIA通过发现、传授以及应用宝石学知识,以确保公众对宝石及珠宝的信任。

GIA的突破性研究已经持续了65年,其本身的教育、研究、实验和设备开发过程几乎就是珠宝工业成长的编年史。GIA建立了著名的4C钻石价值标准(颜色color、透明度clarity、切割cut及克拉重量caratweight),并提出了国际钻石评级标准。目前,GIA的D到Z颜色分级原则以及无瑕级(Flawless)到内含物级Inperfect的透明度评定准则实际上已经获得所有业界人士和买家的认同。

GIA的核心是宝石学教育,主要证书为宝石鉴定文凭(GraduateGemologist,GG)。此项文凭一直被业界视为最负盛名的学术资格认证,获得GG称号的从业者即可在全球范围内被视作珠宝行业高级专业人士。

GIA宝石鉴定文凭(GG)包括钻石鉴定文凭(GraduateDiamondsDiploma)和GIA有色宝石鉴定文凭(GraduateColoredStonesDiploma)。

●课程要点

4C标准对钻石价值的影响;使用相关设备对宝石进行评级和鉴别;宝石的精确鉴定;识别最新的宝石合成与加工技术;识别经过裂缝填充的钻石;理解净度评级和GIA报告并将其转化为客户的信任和商机;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销售加工后宝石、合成宝石及仿制宝石;销售流行宝石的产品知识要点,包括红宝石、蓝宝石和绿宝石;将产品特性转化为不可抗拒的卖点;钻石工业的运作机制以及钻石从开采到零售的过程;使用标准色系评定钻石等级;花式切磨钻石和镶嵌钻石;钻石类似石;等等。郑涛/编译

中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CGC)

主办机构:国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英文缩写CGC),又称国家注册鉴定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珠宝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通过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考试制度从1997年开始实施,第一批质检师于1997年10月29日诞生。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注册鉴定师797人。

国家对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每三年注册一次,其间质检师必须一直从事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有关的工作,并接受一定课时的再教育,以确保其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质量检验技术,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

●报名条件

1、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非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非本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3年。4、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半年;或取得非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5、受聘担任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6、取得国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检验的鉴定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科目

《宝石学基础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宝石学专业知识》、《宝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其中,前两门科目为理论考试,闭卷笔试;后两门科目为实践考试,需要考生使用仪器实际操作。

●考试时间

考试每两年一次,一般在7月初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中国珠宝首饰市场经过短短的几年时间,已由前几年仅占全球1%跃居世界前列,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2005年中国珠宝市场销售总额约1400亿元,出口549亿美元,销量位居世界前列,黄金产量达225吨,白银达6000吨,分别名列世界第四和第三。

2006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珠宝首饰正在成为继住房、汽车之后中国老百姓的第三大消费热点。而到了2007年,市场更加繁荣,根据商务部对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的数据显示,2007年1至5月的金银珠宝消费,比2006年同期累计增长346%,是28大类监测商品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商品。另外,2007年8月份全国金银珠宝消费猛增53%。

2008第三季度黄金需求强劲上升,达到318亿美元,其中投资需求较2007年上升51%。预计到2010年,我国珠宝年销售总额将超过2000亿元,出口超过70亿美元,有望成为全球珠宝首饰加工和消费中心之一,也将成为全球的珠宝贸易中心之一。

2009年必将是个珠宝界的配件年,珠宝商们如果“爱搞事”,那绝对是个优势——当人们开始削减购买衣服的预算时,他们可能会花一些额外的钱去考虑配件,为了给旧款增加新意,并且,人们喜欢存在感强的东西,最好都更大一些——宽腰带、大廓型的鞋子和大容量手袋,这就是新的时尚世界。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珠宝首饰饰品年消费额超过100亿美元的国家之一。中国内地消费群体庞大,世界四大时尚之都以及东京、香港等城市的饰品年贸易总量近1000亿美元,但中国女性饰品人均占有率不足5%,可见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黄金珠宝首饰市场的消费增长将主要靠婚庆、钻饰消费和境外来华游客消费等三个需求来拉动。另外,全国每年有近1000万对新人喜结良缘,因结婚产生的消费高达2500亿元。特别是人口出生率高达21%的八十年代中后期出生的人群将于2007至2012年左右进入婚龄,仅婚庆珠宝消费就前景可观。

珠宝首饰是率先向国际开放的产业之一。过去几年,中国对成品珠宝的进口关税高达50%,在黄金饰品与宝石产品上高昂的进口关税以及消费税,制约了珠宝首饰的销售。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这些壁垒逐步取消,同时中国珠宝业政策调整的信号正越来越强。证明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珠宝首饰产业的发展。国家计委宣布中国黄金取消央行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等,已在分步拆除计划经济下“统购统销”的制度壁垒。黄金交易所的设立,标志着又向国际黄金市场的方向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为中国建设规范化的黄金市场写下了浓重一笔。中国对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必将促使中国钻石业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期走高的股市各板块开始有分化,但人们注意到珠宝首饰板块却有渐次走高的迹象。

在2012年高净资产收益率且涨幅居前的公司里,排在前列的就有珠宝首饰行业的“东方金珏”,2012年内涨幅高达60%以上。该股每股收益为04202元,每股净资产为20531元,每股公积金0475元,每股未分配利润04749元,每股经营现金流03456元,主营收入同比增长621%。

在一些行业寒意袭来的时候,珠宝首饰业还有暖风吹拂,成为投资“避风港”。不过,高速发展的珠宝首饰业也须克服浮躁病,急于求成、重扩张轻研发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千万对新人“托举”市场

北京国际珠宝展和2012中国珠宝年会日前举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副主任孙凤民在展会上提供了这样的信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2012年,我国珠宝业增速放缓,但依然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我国珠宝首饰行业近几年经营同比增速均为两位数,部分企业增幅在20%以上,但2012年行业增速可能在10%左右,珠宝零售市场销售总额预计达4000亿元人民币。

2011年,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世界第二大钻石消费市场,而黄金的消费量也已在2009年超过印度,位居世界第一。其他如铂金、白银、玉石翡翠、有色宝石等产品消费也均居世界前列,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珠宝加工大国和世界上最重要的珠宝消费市场之一。

中国的珠宝首饰品市场的活跃首先得益于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珠宝首饰不仅具有装饰功能,也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一些品类还有投资价值,因此甚得富足起来的消费者欢心。此外,婚庆市场和旅游市场的消费构成了珠宝首饰的刚性需求,这也让这一行业获益匪浅。

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人口出生高峰,其中1981-1990年间发生的第三次出生高峰,人口增长量最大,9年净增人口143亿。这批人已处于婚嫁阶段,这些年每年结婚人口都在1000万对以上,珠宝首饰类商品作为中国传统结婚习俗中的必备品,势必将受益于结婚人口的增加。假设每对新人平均在珠宝上花费2000元,光是婚庆珠宝这一块市场,每年就可为整个行业贡献200亿元销售额。

旅游行业也是消费升级的一个亮点产业,它同样激发了国内珠宝消费。 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盛会不仅刺激了国内消费,更带动了境外游客对国内珠宝首饰的消费。我国一些地区拥有极具地方特色的饰品,游客在当地进行游览的同时也将注意力放到了珠宝首饰上。 消费升级带旺了珠宝首饰业,与此同时,在全球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贵金属逐渐作为抗通胀重要投资手段的地位显露无遗,投资和保值需求的旺盛对珠宝首饰行业整体有提振作用。更让业内兴奋的是,虽然中国人均珠宝消费额近几年有显著提升,由2000年的102美元提高到了2009年的188美元,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横向比较,中国人均珠宝消费额却显著偏低,这意味着行业发展的空间还很大。

2009年中国人均珠宝消费额仅有188美元,而美国和日本这一数值分别为1547美元、89美元,是中国的8倍和5倍。中国相对于全球平均水平43美元也有较大差距。从黄金的消费水平来看,情况也是一致,世界黄金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人均黄金消费仅有033克/人,而同属亚洲的日本为1克/人、韩国为13克/人。若未来我国人均珠宝消费水平能达到上述国家的水平,那么我国珠宝需求将扩大5倍左右。

如此诱人的市场自然会“招蜂引蝶”。一位行业资深人士透露,资本大规模涌入珠宝首饰市场大概是从2005年开始的。然而,珠宝首饰行业在繁荣的同时,发展瓶颈也不期而至。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协会副秘书长杨似三表示:珠宝首饰业正面临产能相对过剩、价格波动加大的经营性风险。

珠宝首饰消费市场快速增长,也为行业带来了一些隐忧。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涌入珠宝市场,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快速扩张,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扩张中过于盲目。一些企业拼命发展加盟商、专卖店,通过低价和广覆盖度的策略曾一度快速占领市场,但珠宝业并非传统的快销行业,在扩张背后需要通过对价格体系、供货体系、服务体系的创新,使整个营销体系得以构建,形成顾客的长久关注度与兴趣。

一位珠宝首饰行业人士透露,“珠宝首饰行业这几年发展太快了,挤进来的人和企业太多,大家都很浮躁,都想赚快钱。各珠宝品牌频频在各地开专卖店,对于黄金珠宝产品的需求数量骤增,一些本无技术储备的企业快速进入珠宝行业,但是其制造工艺根本不过硬。此外,近年来人工费用上涨,租金上升,黄金珠宝加工厂成本骤增,为了减少成本,许多企业有偷工减料的情况发生。 ”

从近几年我国各有关部门对各地市场进行检查的情况看,我国珠宝首饰的市场秩序还不太理想,在产品上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了定名错误,以假乱真;定名不准确,以次充好;标志不规范,虚高标价;责任难界定,售后难解决等等。比如在翡翠这一品类里,将经过处理的B货当作天然A货翡翠出售的情况屡禁不绝,一些非正规销售场所成为衍生这类珠宝消费问题的“重灾区”。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珠宝消费市场,更是全球最重要的珠宝首饰制造中心。其中,中国最重要的珠宝首饰制造中心有2个,分别是广东和浙江。广东地区又可分为2个地区,分别是深圳和广州番禺,由上世界90年代初北上发展的香港商人所带动而壮大。浙江地区则主要集中在以义乌为中心的区域。

在产品销售方面,广东地区的首饰主要国内销售,浙江地区制造的首饰大多则销往国外。

  

  

  

   2008年国内珠宝首饰消费额达到了1900亿元人民币,中国淡水珍珠产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位。2008年中国黄金以282吨的年产量创历史纪录,成为世界最大的黄金生产国。

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珠宝首饰行业走过了最困难的一年,企业家和行业组织(机构)表现出了应对危机的坚强信心,变危机为机遇,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0%,取得了2200亿元销售总额的好业绩。 FGA英国皇家宝石协会会员

GIG宝石专家头衔

GIA美国珠宝学院珠宝鉴定师

IGI比利时珠宝学院珠宝鉴定师

GAC中国宝玉石鉴定师

GIC中国地质大学珠宝鉴定师

  一、要考《珠宝鉴定证书》。

  二、珠宝鉴定证书:

  珠宝鉴定证书是对珍稀贵金属、宝玉石或珠宝成品的真假和属性出具的公信证明,由符合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具体实施。

  三、具体证书:

  NGTC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检验中心)是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国家级珠宝玉石专业质检机构,是中国珠宝玉石检测方面的权威。检验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委托检验服务,承担国家的市场监督检验、仲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定、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等多项任务。在规范国内珠宝市场,促进珠宝行业健康发展方面起着指导作用。

  GIA

  来自美国珠宝学院的钻石鉴定证明,国际上比较有名的钻石鉴定机构,钻石的腰棱部有和证书一致的激光编码,在官方网站上也可以查询。美国宝石学院(GIA)于1931年在洛杉矶成立。它创立并提出了国际分级体系。总部座落于洛杉矶。学院在钻石分级和宝石鉴定方面为世界所信赖,以其在宝玉石知识和专家地位而闻名。事实上,GIA钻石分级报告和GIA钻石处理被认为是世界第一的宝石证书。各种大小的钻石都从世界各个角落送到学院来进行分析分级。

  美国宝石学院的突破性研究及其本身的教育、实验和设备开发过程几乎就是珠宝工业成长的编年史。自从1953年,当 Richard T Liddicoat创立并推广的这一国际钻石分级体系到现今的这个作为世界上最受敬重和最具权威的钻石分级和鉴定的美国钻石分级学院。GIA通过发现、传授以及应用宝石学知识,来确保珠宝钻石的公信力。

  IGI

  国际宝石学院座落于安特卫普,是最古老的宝石学院。1975年在纽约、曼谷、Mumbai和东京分别建立了实验室。IGI钻石报告从本质上说是一份声明,它借助世界认同的体系来验证钻石的真实性,提供可靠正确的钻石身份和级别。每颗钻石都经过几个有着丰富经验的鉴定师通过使用专业仪器分析来得到一个准确的钻石切工质量和特性描述。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述钻石的详细信息。每颗钻石的级别和品质一般依据于4C(克拉重量、颜色、净度和切工)作为分析结构记录在IGI钻石报告中。

  GIC

  中国地质大学1983年成立了宝石研究室,1989年发展成校二级机构宝石研究所,1992年经地矿部批准成立珠宝学院,1993年成立珠宝检测中心,该中心以鉴定、咨询、培训、展览、制作、加工为主,广泛地为社会服务。目前已为全国各珠宝质检机构、生产加工批发单位培养技术骨干数千名,高级鉴定师数百名,被海内外誉为“宝教摇篮”。每年为社会鉴定、咨询数十万件珠宝玉器。

  HRD

  比利时钻石高阶层议会是官方承认的代表着比利时钻石商贸行业。议会总部座落于世界钻石中心安特卫普。比利时钻石高阶层议会发布三种证书,其中HRD钻石证书也包含了完整的钻石品质描述,包括钻石的形状、重量、净度级别、荧光、颜色级别、规格、 比率度和抛光级别。这些特有的品质决定了一个钻石的价值。它对分辨钻石是天然有色钻石还是仿钻的有重要地位! HRD钻石鉴定报告主要面对1克拉以下钻石。

  EGL

  成立于1974年,总裁是有地质学位的Guy Margel,他在比利时开设了安特卫普第一所鉴定中心EGL。并且以协助消费者购买钻石及贵宝石为使命。30多年来,EGL的客户以专业的批发商、零售商及切割工厂为主。EGL也提供鉴定及教学服务,除此之外,还有钻石重车抛光,EGL发出的证书足以提供该钻石所有的信息,包括了钻石的重量、颜色、净度、尺寸等物理性质,以供业界及消费者参考。在美国及比利时EGL鉴定有一定的专业地位和知名度。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素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资产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资产评估师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资产评估师英文为:Public Valuer(简称 PV)。

  第五条 通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资产评估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具体承担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增设珠宝评估专业,其资格名称为资产评估师(珠宝)。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职业资格(以下统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第八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

  (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第三章 职业能力

  第十三条 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制度准则,恪守职业道德,秉承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 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二)跟踪国内外评估技术方法和评估市场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

  (三)运用评估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资产评估业务;

  (四)独立解决资产评估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五条 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 登 记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

  第十七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 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其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取消登记,并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各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协会章程。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通过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经济师专业职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据原人事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3〕19号)规定,已取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要求取得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具体负责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第三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资产评估》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他4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 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5个科目。其中《资产评估》和《经济法》2个科目纳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纳入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统一考试;《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珠宝评估方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五条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年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符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条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条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和《经济法》2个科目,只参加《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3个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第八条 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应试科目数量确定其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参加4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4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年或者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相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考试报名的规定办理手续。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条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中、高等学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十一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据资料显示,2021年,我国珠宝玉石首饰各品类均呈现增长态势。其中,黄金品类市场规模约为4200亿元,同比增长235%,占比583%;钻石产品市场规模约为1000亿元,同比增长25%,占比139%;翡翠产品市场规模约为1000亿元,同比增长111%,占比139%;和田玉产品市场规模约为280亿元,占比39%;彩色宝石产品市场规模约为315亿元,同比增长5%,占比44%;珍珠产品市场规模约为160亿元,占比22%;铂金及白银产品市场规模约为100亿元,占比14%。可见,我国珠宝玉石行业的发展前景有多可观。但其实如果想要深入了解珠宝玉石行业的发展趋势,行业前景分析,可以到中国昆明国际石博览会参观,毕竟展会汇聚行业顶尖人才,可以一起分享见解和解读行业趋势,可以到官网进行报名登记,2022年7月7-11日在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开展的!

你好,你所想考的专业属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珠宝学院本是从学校岩矿地质专业分出的分支专业,现在设立学院独立成科,固然需要非常坚实的地质学,结晶矿物学,晶体光学等学科作为基础,方才能学好珠宝鉴定这么专业课程,这其中并没有同美术有多少相关的东西在里面,除非你想报考珠宝学院首饰设计专业。所以你是理科生对学珠宝鉴定是有优势的。

地大珠宝学院的分数向来比价高,相关招生信息可直接登录地大官网查询。鉴定专业是偏理的,需要操作仪器,地大是GIC珠宝鉴定师的主办单位,在国内威望很高,考试比较严格,受到欧洲FGA英国皇家宝石协会的认可,具体费用近万元,凡是考鉴定师资格证的费用都很高,且通过率一般,要求较为严格(国检师)。关于资格证的考试入校后会有老师详细介绍的。

这个行业目前国内很少有学校开设,相对来说属于冷门专业,国内珠宝企业多但是鉴定师很少,首选工作地主要在深圳,北京,南京等发达地区,鉴定师证的含金量非常高,一般都在质检站工作,凡是和珠宝沾边的花费都不小,出国的话要看你去哪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预祝考试成功!

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而中国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企业已逾万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也具备了相当的生产加工能力和水平。政府积极支持珠宝产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下调进口关税、消费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放了金银等贵金属市场,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也正在向国际化靠拢。由于这些产业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的金银珠宝行业将继续保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愿同中外同行业的团体、企业和人士建立广泛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金银珠宝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四)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须通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后方可任职,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罢免程序: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四)会长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履行程序。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至2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

第三十九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四十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十四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民政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四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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