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第1张

法律主观:

动法和有关行政法现明确规定了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调解程序。第一,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或企业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工会代表则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代表或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它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第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柬;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客观: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4至17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般是:(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2)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①、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②、掌握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3)调解。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通常情况下,调解会议的议程是:①、会议记录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②、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接着,会议主持人宣布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③、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④、调查人员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⑤、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4)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加入工会的10大好处

1、工会可以教你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受到处分时,工会有权提意见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3 、辞退你时,应先通知工会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可以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4 、单位与你有劳动争议时,工会帮你调解维权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5、 你想和老板谈谈工资福利的事,工会代表你集体协商 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6、 你想参与单位的大事,工会通过职代会帮你实现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 、你想学点文化技术,工会帮你圆梦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8、 你若工作之余还有精力,工会有各类文体活动等你参加 工会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的需要

9、 你有了困难,工会通过互助帮扶帮助你 工会帮扶工作是直接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服务的,涉及政策咨询、生活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方方面面

10 、你若工作干得出色,工会可以推荐你当劳模 劳动模范工作,包括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等,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交纳会费,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法律主观:

工会在解决劳动纠纷的过程中起到了下列作用:

1、充分利用工会与劳动者密切联系的优势,积极教育提升劳动者的法律保护意识。主动全面地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通过支持调节、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当中。充分发挥工会优势,针对不同劳动争议问题采取相应有效的方式帮助解决。

法律客观:

最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如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订本规则。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第三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第六条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δ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设有分厂(或者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可以在总厂(总公司、总店)和分厂(分公司、分店)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第八条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û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第九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企业或需要调整时,应由原推选单λ或组织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送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仲裁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兼职的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企业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第十三条企业应支持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企业承担。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第十五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¼,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第十六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一)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¼,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λ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三)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λ、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五)调解不成的,应作记¼,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第十八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δ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第十九条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ì盾。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委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劳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职工董事人选条件:职工董事一般由本公司工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代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同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由企业统一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职工董事产生程序的法律规定是:

1、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要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同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由企业统一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备案。一般而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从本公司工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代表中产生。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并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组织审核。

2、选举方法: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第109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B)。

A1/2 B1/3 C1/4 D1/5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九号

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第十条 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第十一条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 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第十三条 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第十四条 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其中,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第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加入工会的10大好处:

1、工会可以教你签合同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受到处分时,工会有权提意见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3、单位辞退你时,应先通知工会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可以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4、单位与你有劳动争议时,工会帮你调解维权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5、工会代表你集体协商

《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6、想参与单位的大事,工会通过职代会帮你实现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想学点文化技术,工会帮你圆梦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8、工会有各类文体活动等你参加

工会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的需要。

9、工会通过互助帮扶助你一臂之力

工会帮扶工作时直接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服务的,涉及政策咨询、生活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方方面面。

10、若工作干的出色,工会推荐你当劳模

劳动模范工作,包括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等,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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