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集20条酷刑要狠一点的

我要收集20条酷刑要狠一点的,第1张

老虎凳

老虎凳是一种刑具。由横凳和垂直的柱子或者靠背组成,两者呈90度。这是其基本结构。

  用刑的时候,让受难者坐在上面,上身要坐正挺直,紧贴靠背或者柱子。考虑到用刑的时候,受难者会反抗挣扎,所以必须将他的双手反绑在靠背后面。必要时可先将其五花大绑,上身要完全固定紧贴在靠背上,与横凳保持90度,这样用刑的效果比较好。有的时候还要将受难者的脖颈用绳索缠绕勒住,以增加他1穿胸 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象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2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3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4、捆绑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双腿放到横凳上面,双腿并拢,大腿和膝盖部分要用绳索或者皮带牢牢地绑缚在横凳上,使双腿完全不能向上自然弯曲。越是绑紧绑死,用刑的效果越好。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用绳索捆住受难者的双脚,要捆得紧一些,防止双脚挣扎。另外,双腿并拢得越紧,用刑效果越好,所以,双脚自然应该紧紧捆住。

  到了最关键的部分了,在双脚下面垫砖头。由于膝盖不能反向弯曲,所以受难者的双腿非常的疼痛,而他双手反绑,双脚也被捆住,所以根本无法反抗。砖头慢慢垫高,受难者也越来越痛苦。如果大腿膝盖绑得很紧,那么脚下垫的砖头基本上不能超过3个,四个砖头已经是极限了,很可能会弄断双腿的。如果是为了折磨、逼供,而不想把他弄死弄伤的话,垫三块砖头比较合适。在三块砖头范围内长时间进行折磨,也可以达到不错的效果,受难者的体力和精神意志必然随时间的延长而被摧垮。另外,用刑的时候最好是赤脚捆绑,以增加用刑效果。

 这种刑罚和五花大绑一样都是中国特有,其历史价值应该得以保存。历史上重庆的渣滓洞、白公馆,中美合作所,国民党反动派经常使用老虎凳残害被捕的革命者。

十指连心

将受刑者的双手绑在一起,将竹签放在受刑者的手指前面,用锤子将竹签钉入受刑者的手指内,不拔出(拔出也行),在对别的手指用刑,当十个手指都钉完后,再拔出来,再次重复,一般用于逼供,用刑对象一般为女性,

在房间两头绑上一根绳子,将绳子打磨的粗糙一点,把人放上去,两腿夹在绳子两边,然后摩擦。一般摩擦两个来回就行了,但如果,受刑人还不说出秘密的话,就会一直下去,最后疼昏。

电刑

将电夹夹在人的敏感部位,就是最敏感的部位,也是最脆弱的部位,然后通电,先小,后大,人会跟着电流一样运动,轻的时候,人会被电晕,严重的时候,哪些部位,完全就被电焦了,记得有个人被点到最后,没有生育能力了。

高压电刑

高压电刑出现更晚,就是我们都熟悉的电警棍之类。其原理是用高压线圈将流量很小的电流升压,加在两个距离很小的电极上,用刑时两个电极同时触及受难受刑人的肉体,以接触的部位形成电流回路,这样就会在极小的体表面积上造成高压电击,引起强烈刺痛,某些时候会产生高温电火花,电击同时伴随烧灼。因电流量很弱,作用面积和距离很小,仅在局部产生极为强烈的刺痛和电击震撼,所以能对女性乳头、阴户等狭小部位集中造成极度痛苦。由于电击作用,一般连续三四次用刑就会导致大小便失禁。这种电刑因需要特殊工具,痛苦持续时间短(一旦刑具脱离接触部位,痛苦马上减弱),所以在较为严酷的刑讯中一般是作为辅助的刑具使用。因其出现晚,历史记载中比较少见。

低压电刑

低压电刑的电压一般控制在200V以下,因为电压高于220V伏或者电流大于7 A时,受刑人会立即昏厥或者马上死亡。低压电刑是以受刑人较大的身体体积作为电流回路,在其肉体内对神经、肌肉和骨骼同时产生电击作用,而不是仅作用于体表,特别是当电流回路通过心脏时,会给受刑人造成极为痛苦的心脏麻痹,进而导致全身各个器官的功能紊乱,受刑严重时,不但大小便失禁,男性还会流出精液,女性会流出阴液。低压电刑会给受刑人造成长时间的痛苦,而施刑者可以通过调节电流电压来控制用刑力度,使受刑人不会很快昏厥。

 审讯者在对女受刑人施用电刑时,不但剥光她们全身的衣物,而且常常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其残忍程度更加令人发指——通常不是将电线接在手指上,而是将两极分别接在女性受刑人的乳头、阴道、肛门,让强烈的电流直接通过受难女性的子宫和乳头,刺激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这种极为恶毒的酷刑是专门为折磨女性而设计的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yuè)刑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要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实在便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负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该女犯被强止按立下来时,那根尖木桩便直直天刺入了她的下身。而且,跟着木驴的行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陈血淋漓,痛得撕口裂肺,良多蒙彼刑的女犯去去会惨死正在木驴上。正在古代,那类刑罚经常用于惩地方谓的偷情*夫。刑舂古代对妇女立功施用的一种刑罚。正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民府或者边疆军营,服晒谷、舂米之逸役。古代对妇女犯法施用的一种刑罚。杖刑宋亮浑三代划定妇人犯了罪, 必需“往衣蒙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亮浑三代规订妇人犯了奸罪,必需“来衣蒙杖”,除形成皮肉之甘外,并到达侮辱之效。赐死现代对于身份特别的罪人采取赐鸩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夫己少赐绫缎,历代沿用。宫刑对女犯施止的宫刑,启初于秦汉 幽闭对女犯施止的宫刑,开端于秦汉。即便用木槌打夫己背部,人为天形成子宫脱垂,是对于犯*罪者实行的一类严刑。拶刑现代对于女犯施用的一类严刑。拶是夹犯己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亮浑各代,民府对女犯习用彼逼求。 骑木驴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破身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幽闭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霹雳车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除晦烙印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封阴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接铜阳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附:古代日本惩罚女犯的12大变态酷刑穿胸,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1穿胸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象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2剖腹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3铜烙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4、捆绑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5、板烧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6、开颅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8、万箭穿身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个部位。如果遇到变态行刑官的话。9、砧板拖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结果就是……10、断指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11、绞刑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较人道。12、杖腹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第一个是拶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 ,用来对女犯进行逼供。第二个是幽闭,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 。第三个是刑舂,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最残酷的就是凌迟了吧,将四肢切割分离。

1、抚摸他人隐私部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猥亵他人,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残疾人、精神病人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年龄起点为14周岁以上,对于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21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拘留,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拘留。

如果属于上述不予拘留的情形,警方会要求该未成年人家长严加管教。并向受害方道歉。

2、强行抚摸他人隐私部位,经对方反抗后,仍然继续实施上述行为,情节恶劣的,属于强制猥亵。《刑法修正案9》,将强制猥亵同性亦入刑与侮辱妇女罪合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公共场所实施上述行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16周岁,如果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受害人提出索赔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受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依法承担受害人提出的合理的赔偿请求责任。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4条

司法依据《民法典》118条、133条

历史上针对古代女子有很多种刑法,具体应该如何分类?各位, 这个话题非常好。首先,它涉及到的是历史类的话题,属于社会热点话题,比较接地气,也比较能引起大伙儿的共鸣。其次,这个问题具有科普的性质。我们知道,作为文字工作者,其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阐述事实,澄清谬误,引领社会舆论,起到为大众发声,为正义呐喊的作用;第二,文字工作者应该宣扬正确的价值导向,弘扬正能量。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文字工作者应该认识到,自己具有传道、解惑的职责,为百姓做好科普工作,是我们的应尽职责。今天的话题,正是具有科普价值的,所以是个好问题。小编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历史上,针对女子的刑法,具体可分为三大类。首先就是杖刑。每一次我们在看各种各样的古装剧都会发现,如果有丫环或者说宫女犯了错的时候都会被拉出杖毙。其实最早杖毙这个词还是慈禧太后发明出来的。

第二类是扎针。这种刑法是拿一根根非常细长细长的针,扎过我们的手指和脚趾。而且不会留下丝毫的痕迹,甚至连一丝一毫的血迹都不会留下。这样等到乾隆回来以后就不会太过于注意。要知道每一根手指都是连着我们心脏的,如果说不小心被针扎破了,真的是非常的疼痛。又加上古代的女子,她们每天都是要绣花的秀,各种各样的手绢和手帕。

对于古代女子来说,如果说把手指戳坏了以后,可能就再也没有办法拿住针了。这也是为什么历史上,令妃再也不去绣手帕的一个原因。第三类是浸猪笼。就是指那些出了轨或者说偷情的女人被别人发现了以后都要放进一个竹草编织的笼子里,然后放石块让她们慢慢的沉入河底。这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草草的就可以了结,不得不说古代人真的是不尊重人的生命。好在的是现在古代已经成为了过去,而现在的女性真的是在家里地位都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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