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 讲话稿 、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发布,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2、签署领导或会议意见的有关材料:部长签署书记或干部人事协商小组意见的《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或《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科长签署部办公会讨论意见的《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部长签署书记或干部人事协商小组意见的《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或《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部领导签署常委会讨论意见的《职务任免的请示》。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1
各处(室)、院(部)、附属医院: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员管理暂行办法》(渝委办发〔2018〕21号)等干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任用到科级岗位上来,为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严格按照学校本次公布的科级岗位设置及职数进行选任。
四、任期与轮岗交流
(一)任期。本次科级干部任期为五年,任职时间从学校党委备案批复之日起计算。任期内,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确属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要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
(二)轮岗交流。按照干部工作有关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畅通多岗位培养和锻炼干部渠道。对于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可进行轮岗交流。
五、组织领导
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周建军
副组长:陈地龙、冉隆平、廖建明
成 员:谭 工、袁定明、沈 力、张建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资格审查小组和考核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六、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
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政治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工作作风与能力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开展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敢于担当,勤勉尽责,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实绩,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尽职履责。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意识强,依法依规办事。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四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三)基本任职资格和条件
1身心健康。
2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岗位职责及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4学历。一般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紧缺岗位可放宽到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5正副科级干部岗位要求及任职经历要求
(1)担任专业性较强的管理部门干部,应具有与该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2)担任党总支办公室、纪检部门负责人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党建责任意识强,熟悉党务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3)担任教学科研管理部门正、副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与职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
(4)工作及任职经历要求
正科级: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正科级干部;②副科级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干部;③七级职员;④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 ⑤现聘在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满一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⑥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满两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
副科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副科级干部;②八级职员;③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④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岗位满两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⑤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满三年的专技人员,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者。
以上涉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龄等的认定,均从计算之时起,以2019年4月30日止,对月计算。
七、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由学校党委办公室牵头,根据工作需要,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并根据日常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动议分析研判,提出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2学校党委办公室就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前的动议分析情况,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内容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启动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研究确定同职级继任人选和空缺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分析研判情况,研究确定现任科级干部继续任职和平级交流,并确定本次科级干部空缺岗位。
(三)发布学校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根据科级干部空缺岗位,制定并公布学校《2019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四)报名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并有意向参加本次干部选拔任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提交报名表。
(五)资格审查
由学校党委办、人事处、纪检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六)研究酝酿
学校党委根据科级干部岗位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研究酝酿。
(七)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主要采取谈话调研推荐与会议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检审计处组成工作小组,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开展民主推荐工作。一是谈话调研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要求,分别到所在学院(部)、部门开展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所在学院(部)班子成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所在学院科级干部、党务干部、部门教职工代表。二是工作小组根据谈话调研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名单。三是按不同学院(部)、部门开展会议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党委会集体研究情况,根据岗位需求,到各学院(部)、本部门开展会议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院(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部),科级干部、党务干部、部门教职工代表等。
(八)组织考察
一是研究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综合工作需要、德才条件、一贯表现、民主推荐、征求意见以及组织了解掌握的情况等,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科级干部考察对象。二是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廉洁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学院(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代表、党务干部代表、考察对象所在学院(部)教职工代表等。
(九)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提拔人选,并逐一表决通过。
(十)公示任用。一是对科级干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二是提拔任用科级干部试用期均为一年。三是学校党委、纪委指定领导对新任职科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八、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议启动阶段(2019年4月上旬)
做好前期研判,并确定本次选配的科级机构、职位和职数,审议科级干部选拔任工作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研究确定同职级继任名单和空缺岗位(2019年4月中旬)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研判情况,研究确定科级岗位同职级继续任职和平级交流任职名单,并确定科级干部空缺岗位。
(三)第三阶段:开展科级干部选任工作(2019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严格按照“公布岗位和工作安排→报名→资格审查→党委会研究酝酿→民主推荐(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用”八项程序开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配合学校整体推进,确保科级干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党总支书记,各学院(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握政策、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校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要做好政策说明、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本次干部工作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的“七严禁”“十不准”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科级干部选任过程、程序、材料、建档规范。
(四)加强纪律监督。一是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学校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二是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三是纪检监察审计处和党委办公室受理有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十、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涉及学校科级干部选任管理相关文件不再执行,在执行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精神为准。
(二)本实施方案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渝 (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 (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 彬 (副校长) 姚强(教务主任)
组 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 邱禄毅(工会主席)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3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林场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场党组、管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经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林场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场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组、管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组、管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导、林场中层干部、所在股室所有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组、管委会议。党组、管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由党组、管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组、管委成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组、管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组、管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组、管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组、管委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党组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 述职报告 ,党组、管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四、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组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林场人事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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