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廉租房该怎么办
1、如果承租人是自己一人,去世后廉租房会直接收回。
2、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家庭仍可申请廉租房,经审核条件符合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子并不会被收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因此,只要同组家属现在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就可推举新的租赁人与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买二手廉租房注意什么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还要注意相关的程序。申请的家庭一般会推举一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他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相应的申请。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的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的成员、住房情况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廉租房一般几室一厅廉租房的面积并不是很大,基本上都是在几十平米左右,所以说一般会分为2室1厅或者是1室1厅。因为廉租房的租金比较便宜,所以很多在外打工的人都想要申请廉租房来满足自己居住的需求,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成功申请到廉租房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力量对于自己来说是相对的,我不知道你现在体重有多重,如果你现在体重60公斤,你练一年能卧推60公斤的已经进步相当快了!当然你体重如果90公斤你锻炼一年卧推60公斤就有些慢了!不过你现在的年龄进行健身锻炼正合适!好好练吧!什么时候你能卧推超过你自身体重百分之40的重量,超过5个,那就证明你的力量就算相当好了!
回答问题:可以的。但是要符合条件。 因此,按照描述,只要户主家人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就可推举你作为新的租赁人与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二、且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合规定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三、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表格封面及表中第3至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至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至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标注的部分申请廉租补贴资格时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三、申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四、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五、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六 、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哑铃的练习方法:
1、首先练习哑铃前要选好合适的重量。
2、如果练习目的是为了增肌,最好选择65%—85%负荷的哑铃。举个例子,如果每次能举起的负荷是10公斤,就应选择重量为6.5公斤—8.5公斤的哑铃进行锻炼。练习时每天5—8组,每组动作6—12次,动作速度不宜过快,每组间隔2—3分钟。负荷太大或太小,间歇时间太长或太短,效果都会不好。
3、练习目的是为了减脂,建议练习时应做到每组15-25次甚至更多,每组间隔控制在1-2分钟。如果觉得这种练习很枯燥,可以配合自己喜欢的音乐练习,或跟随音乐做哑铃健身操。"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公房如何进行买卖
1、公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公房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公房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公房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公房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房管所的公房怎么过户
根据《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公房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要求改由相关单位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因承租人死亡、户口已迁出本市、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向管房单位申请改由其他近亲属承租使用的行为。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
申请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请过户。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条件。
(1)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户口已迁出本市,可申请办理过户。
(2)新的承租人原则上必须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3)新的承租人,可选择通过公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确定,也可选择通过近亲属达成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
(4)协议确定中,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优先,先后顺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无法就承租人过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推举一名承租人代表。承租人代表在与其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签订承租人代表协议书后,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承租人代表在处置房屋使用权,包括有偿转让使用权、申请房改、征收补偿等。
(5)新的承租人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代为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并签订监护人承租保证书。待被监护人成年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承租人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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