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第1张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取拆迁办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一)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的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单位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

(四)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工会特困职工证》

(五)属烈士遗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诚信承诺书》

大家都知道廉租房租金低,稳定,设施也比较完善,近几年来深受很多低收入家庭的欢迎,但是有一定的限制,那么,租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呢?廉租房怎么租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租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廉租房政策规定的收入限制标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4、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抚养或赡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二、廉租房怎么租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

2、受理初审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并由相关单位盖章;在受理提交申请5日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评议;街道组织于10天内公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并进行初审。

3、复审

街道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以及配售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并在5天内公示。

4、配租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符合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的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的继续轮候或者取消资格。

小编总结:有关租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廉租房怎么租的知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只要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即可,与结婚证无关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您好,申请廉租房的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然后就是需要提供一个无住房证明以及一个低收入证明,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当进行说明。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的条件需满足:(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其他地方没有住房的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以上均是用以证明申请人经济水平的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都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而在第(4)条中“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这个范围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第(5)条的购房优惠政策有很多,例如“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政府提供的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等等。

手续上,(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了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如果您的家庭符合我上述的条件,您可以尝试着申请一套廉租房。但您需要切忌,杜绝虚假伪造,杜绝别有用心,禁止用虚构的资料骗取政府廉租房。希望能帮到您。

法律诊所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解答

一,结了婚没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单身。在户口本状态以来写的是未婚。

一,现在的问题是未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

单身未满35岁是不可申请廉租房的。

三,以下情况不可申请廉租房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廉租房申请;

8、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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