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古代科举制度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 ·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贡士参见“会试”条。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举人参见“乡试”条。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儒林外史》第三回写范进中举后,张乡绅立即送贺仪银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嘴脸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范得了消息,高兴得发了疯。说明古代中举后便可升官发财。
生员即秀才,参见“童生试”条。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如王安石《伤仲永》“传一乡秀才观之”。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而称秀才为茂才,《阿Q正传》中称赵少爷“茂才公”,表示讽刺。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金榜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训俭示康》:“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xiang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序周代学校的名称。《孟子·滕文公》:“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宫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张衡传》:“因入京师,观太学。”《送东阳马生序》:“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
国子监参见“太学”条。汉魏设太学,西晋改称国子学,隋又称国子监,从此国子监与太学互称,都是最高学府兼有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如明代设“国子监”,而《送东阳马生序》中则称之为“太学”。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善化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这样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三国志·吕蒙传》:“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后来成为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则是一个吝啬鬼的典型。
诸生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送东阳马生序》“今诸生学于太学”,则是指在国子监学习的各类监生。
中国科举制度概述
中国科学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一大进步,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它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的阶梯而入仕以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因此说,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考试中,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至于秀才就更不计其数了)。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学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
1300年的科举制度几乎占据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五分之三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史的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历史之长,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它对于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各民族的团结和融合,对于中华文明的传播和建设,特别是对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促进和发展都曾产生过巨大作用。我国的科举制度从宋元以后东渐西传,越南、日本、韩国、朝鲜,在其国内都较长时间仿照中国推行过科举制度;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科举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的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权宪法》)。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五权宪法》)。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它无疑对中华民族,对全人类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
中国的科举考试内容到明代以八股为主,即“八股取仕”。它逐步成为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因此,吴敬梓才写出了《儒林外史》这部讽刺科场的不朽名著。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会制度行将灭亡之际,发生了戊戌变法,“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已成为历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停止科举的上谕。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结束。
严格说来,中国的科举制度应分为文举和武举(文科和武科)制度。武举是专门选拔武官而设置的科目。武举制度是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始置,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除,历时1200年。其考试程序与文举基本一样,只是内容与时间的不同。在中国科举史上,自唐以后,历来是文武两科,殊途并进。但是,中国的科举制度历来重视文科,文科一直占据科举的统治地位。
够了吗
科举以前的人材制度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候、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东汉末年,曹丕时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魏、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仍然存在不公平的弊病。晋代以后,负责中正的官员都由世家士族出任,他们考核人材所凭准则,仅限於门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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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於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覆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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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
宋代改良科举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及公正,宋朝对考试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於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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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
元代科举分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时办时废,只曾举办约十次,取士一千余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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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
明清科举各级考试名称
明朝的科举在宋代的基础上继续改良发展,制度已非常完善,规模也更大,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一万七千人。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
明清时,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
乡试
会试
殿试
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能考中进士,地位也较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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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试
童试亦称童子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不过明清的入官学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传授。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成绩特佳的生员,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与国子监其他「监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有些读书人要多次尝试才能通过最基本的县、府试成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试多次落第,到了白发苍苍仍称「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间广东曾经多次有百岁童生参加院试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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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试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於八月在京城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著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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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和殿试
通过乡试的举人,可於次年三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贡院举行,亦称「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得到贡士资格者可以参加同年四月的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和出题,亦由皇帝钦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多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
能中进士便是功名的尽头,不能重考以求获得更高的名次。能够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就是「连中三元」。
明清的惯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其他成绩较好的进士亦入翰林院,任「庶吉士」。成绩较次的进士任六部、中书、御史或知府、知县等职。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会试曾发生南北榜之争。当年春天杏榜取录的五十二名进士全部为南方人,引起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大怒,亲自查问后,把三名主考处死,在夏天再发榜,所取的进士全为北方人。之后在明仁宗时确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在会试的试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规定录取进士。之后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举被废。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如甘肃、贵州、云南等)每界科举会试有一定数量的举人成为会士、进士,进入政界的中高层,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与政治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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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
鸦片战争后,科举的内容渐渐与时代的需要脱节,加上西学东渐和学校教育的崛起,科举制度渐渐衰落。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打败,发生在京考会试的举人集体请愿的公车上书事件。康有为、梁启超等举人们的建议之一,便是改革科举,兴办新学。百日维新时,科举一度被废,但在戊戌政变后再次被恢复。1901年,清政府先废除考试用八股文。到了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经袁世凯奏请,慈禧以光绪名义发布上谕明告:「着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自此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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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后的科举:留学生考试
清政府虽然废止了传统的科举,但并未停止透过考试来从民间选拔人材;而科考千年来深入民心,民间对以考试入士为官之途,仍然有相当的需求。在废科举的同时,清政府同时制订了「留学生考试章程」,吸引归国的海外留学生透过考试进入政府。1905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为止,被称为「洋科举」的留学生考试举办过六次,总共取录了1388人。根据规定,在海外高等学校入学三年者可以应考。考试分为两场,首场在学部举行,称「部试」;次场在保和殿举行,称为「廷试」。考试内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学生留学时所习科目。考取者按成绩及其学习专业,分别授予各科「进士」、「举人」等传统科举的身份,成绩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编修。当时的各式名衔包括有「格致科进士」、「工科进士」、「商科举人」以至「牙科进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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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的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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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宋
隋炀帝时的科举分两科,一称明经,另一称进士。虽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数量,但明经和进士仍是选拔官员的主要科目。
明经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包括帖经和墨义。帖经有点像现代考试的填充,试题一般是摘录经书的一句并遮去几个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词;至於墨义则是一些关於经文的问答。进士科的考试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题目创作诗、赋,有时也会加入帖经。
唐高宗时代以后,进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了明经,成为科举中唯一的重要科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进士科考生需要发挥创意方能及第,而明经只需熟读经书便能考上。而且进士科的评选标准甚严格,考上的人数往往只是明经科的十分之一。当时曾有一句说话:「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道出了进士科的难度。
另外,在武则天时代开始,亦设立了武举考试,用以挑选武官。
宋代大部份时间的科举内容与唐代分别不大,但王安石执政时,曾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把帖经、墨义和诗赋等考试都取消了,改为以经义 (解释经书) 、论 (对时局的评论) 和策 (提出解决时弊的办法) 作为考试内容。然而,苏轼等人对该项改革提出了强烈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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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元代的科举虽然对自身的统治影响不大,但它的内容却有重大转变。第一是科举不再分科,专以进士科取士。第二是考试的指定读物有所变动。新的规定是,如果经义的考试内容包括四书,则以朱熹著述的《四书集注》作为主要的依据。
这两项改动并没有随元朝而消亡,而是成为明、清两代八股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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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在乡试及会试皆以四书的内容命题,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语气阐述经义,「代圣人立言」,用八股文作答。八股文有很多格式上的要求,极为讲究形式。只有到了科举最后一关,用以决定名次的殿试,才会改为考时务策问。但是考生答策的内容很多时都并不重要,清朝的皇帝便惯以试卷的书法取定殿试名次的高低。
热衷科举的人只识四书五经,其他以外的知识,统统都成了「杂学」,很多读书人都是一概不通。讽刺科举的小说儒林外史中便记载了这样的一个笑话:有人对明朝的进士范进开玩笑说:「今下如果是四川的苏轼来考,文章亦只能是第六等了。」范进答道「苏轼既然文章不好,考不上也罢了。」原来他竟然不知谁是苏轼。
而就算是对四书五经的内容,科举亦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以华丽词藻作出合乎格式的漂亮文章;不求有独立思考、创新见解。考生的实际见识和才学在八股文的要求下反而被忽略。於是不少考生索性舍四书五经,专门钻研为应付考试而设,称为“帖括”的八股文范文选刻本。当时一些人称八股文为「敲门砖」,意即考取功名后便可弃之如敝屣。曾经有人将八股文与「鸦片」、「缠足」并列,认为是荼毒中国人的三大害。
晚清时力主废除科举的康有为与梁启超两师徒,可算是一对才学与考试成绩不相乎的典型例子。
梁启超十二岁便入学成为秀才,十七岁举人,被称为神童,算是科举得意。但梁启超中举后自认「帖括之外不知有所谓经史也」,遇见康有为才发现原来自己一窍不通,反而要拜老秀才康有为为师。相反,康有为书香世家,家中有万卷书楼,年少已熟读经史子集古今典籍。虽然康有为名满广东南海,但他十六岁成秀才,获贡生身分后却是乡试六试不售,失意科场二十载。三十六岁时方才时来运转中举人,得以与徒弟梁启超一同上京赴考,会试最终能以首名及第成为会元,高中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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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超过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於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越南科举的废除还要在中国之后。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拻人材的基础,还让处於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於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於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於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於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唐宋八大家都是进士出身;但到了明清两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於科场。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明清以来中国社会的因循自封、人材的奴化,与科举考试内容的朿缚有著相负相承的关系。
就算在科举被废除以后,它仍然在中国的社会中留下不少痕迹。例如孙中山所创立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五权分立,当中设有的「考试院」便是源出於中国的科举考试传统。另外,时至今日科举的一些习惯仍然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高考中看见。例如分省取录、将考卷写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头装订起来,从而杜绝判卷人员和考生串通作弊、称高考最高分者为状元等等,俱是科举残留的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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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及其防御
由於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一是贿买 (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二是夹带考试经文 (带书或抄录於随身物品中) 入内作弊、三是请人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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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朿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百名举人在满兵夹带下重考,之后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一般认为这是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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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带
贡院内的号舍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帐簿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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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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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举
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於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於文科出身的进士。
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时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问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不能参考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武试则最少要求骑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时,改为先试马步射,马射二回六矢,中三为合。步射九矢中五为合。之后比并力气,包括拉硬弓、舞刀、举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笔试。
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於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历史上著名由武举出身的武将尚有唐代的郭子仪(唐玄宗开元初年武举异等),明代戚继光(明世宗嘉靖年武进士),北宋徐徽言(文进士出身,后弃文习武,徽宗授武状元)等等。
发展与演变
科举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唐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4],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进士、明经等及第后,一般要守选数年,方可通过吏部铨选授官[5]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叫作“行卷”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主要有秀才,明经和进士科进士科考诗赋、时务策,以文章辞彩为标准明经科则考士子对儒家经典的认识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不过进士科一般较困难,因此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一语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宋
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宋朝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因此当时还产生“富贵不过三代”的俗语
宋代改良科举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一定可以再是考官的门生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及公正,宋朝对考试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元、明、清
元朝的科举取士一共经历四个阶段:戊戌选试、延祐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
元太宗九年(1237年)农历八月,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窝阔台下诏书[8],对儒士开科取士诸路考试,均于1238年(戊戌年)举行,史称“戊戌选试”录取东平杨奂等4,030人,皆为一时名士[9]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这说明戊戌选试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但后来“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10]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元朝君臣围绕科举兴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之议,这是灭宋后关于科举的一次重要讨论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11]但是终世祖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元成宗、元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但仍无结果
元朝前期有相当一段时间不举办科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元朝开国之初,客观上没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途径第二,科举取士是汉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朝全面实行此种办法便意味着全面的汉化,意味着蒙古贵族特权的丧失第三,由吏入仕逐渐制度化,这种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排挤和对抗实行科举制来求得自身的生存,最后导致科举制的流弊日趋甚笃[12]
1311年,元仁宗即位,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的问题[13]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儒师王约特拜集贤大学士,并将王约“兴科举”的建议“著为令甲”(《元史》列传第六十五王约) 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十一月,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天下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
元仁宗下诏以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科举考试者的指定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科举考试者增试科目的指定用书[14]
这一变化最终确定了程朱理学在今后600年里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因为后来的明清两朝的科举取士基本沿袭元朝的科举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发展、充实和完善
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八月,全国举行乡试,延祐二年(1315年)二月,在大都举行会试,1315年三月,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录取进士56人,史称“延祐复科”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和唐宋科举不同的是,元代科举只考德行明经一科,[15]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
中书省对于乡试、会试(“会试”之名亦始见于金朝)、殿试的举行时间,每次考试的录取人数、考试内容、考官来源、各行省的乡试录取名额分配、考试过程中的考场纪律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16]
乡试,每三年一次,都是在八月二十日举行,全国共在17个省级区域设17处乡试科场,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民族进行名额分配,从赴试者中选合格者300人于次年二月到大都参加会试会试,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取中选者100人一个月后,在三月初七日,100名会试中选者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每次录取进士数十人乡试、会试中选的名额都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不同的民族进行分配[17]
值得注意的是,征东行省(高丽)也有乡试科场,并在300名乡试中选者中有3人的名额这也是元朝时期朝鲜半岛是进行有效管辖的有力证据
至元元年(1335年)十一月,专权的右丞相伯颜使得惠宗下诏停止科举取士,因为伯颜专权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于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举行的两次科举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称“至元废科”
1340年二月,伯颜去职,脱脱被惠宗任命为知枢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脱脱为右丞相
至元六年(1340年)十二月,惠宗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国范围内恢复乡试,至正二年(1342年),会试和殿试相继在大都举行,史称“至正复科”
此后科举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1368年八月元朝退回草原后,不再有科举取士
元朝自元仁宗于1313年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元惠宗(顺帝)1368年八月退回北方草原,不再科举取士,每三年举办一次,除了1336年和1339年曾停办两届外,共举办过十六次,取进士1,139人,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正副榜284人,总计为1,423 人[18]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明清科举各级考试名称
明朝的科举在元代萎缩的基础上改良并得到发展,制度已完善,规模也增加,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但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24,536人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特别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虽然有较易考中的捷径,但最后殿试头三名习惯只授予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明清时,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因为明清的科举与学校结合,故此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能考中进士,地位也较为低
童试
童试亦称童子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19][20]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21]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台官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为廪膳生员,简称“廪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不供给粮食,“廪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学生员,简称“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22]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不过明清的入官学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相当于一种资格的获得,并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传授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成绩特佳的生员,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与国子监其他“监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
有些读书人要多次尝试才能通过最基本的县、府试成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试多次落第,到了白发苍苍仍称“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时广东曾经多次有百岁童生参加院试的纪录[23]
乡试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关按规定每三年一科[24]清朝时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遇上皇帝喜庆亦会下诏加开,称为“恩科”乡试于八月在两京及各省省城的贡院内举行,亦称“秋闱”考官是由翰林及进士出身的官员临时担任乡试每次连考三场,每场三天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着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则称为“亚元”[24]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金榜名录
通过乡试的举人,可于次年二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京城贡院举行,亦称“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得到贡士资格者可以参加同年四月的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和出题,亦由皇帝钦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25][26],赐“进士及第”二甲多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27]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 能中进士便是功名的尽头,不能重考以求获得更高的名次能够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就是“三元及第”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中,仅有14人能够三元及第,在唐朝有二人张又新 、准元翰、宋朝有六人孙何、王曾、宋庠、杨置、王若叟、冯京,金代一人孟宋献,在元代只有王崇哲一人;明代三百年间的八十九位状元中,只有黄观[28]和商辂两人,清代则有钱綮、陈继昌两人(另有三元及第的武状元王玉鐾)
明清的惯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其他进士要经过考核(称朝考),成绩较好及年龄较轻者获得进入翰林院任“庶吉士”进修其余的进士则可能任六部、中书、御史;间中亦有派为知县、知府等职进士榜下即用为知县,被称为“老虎班”;指其行事往往雷厉风行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会试曾发生南北榜之争当年春天杏榜取录的五十二名进士全部为南方人,引起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大怒,亲自查问后,把三名主考处死,在夏天再发榜,所取的进士全为北方人之后在明仁宗时确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在会试的试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规定录取进士之后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举被废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如甘肃、贵州、云南等)每界科举会试有一定数量的举人成为会士、进士,进入政界的中高层,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与政治安定[29]
科举制的废除
鸦片战争后,科举的内容一下子就完全显现了与现代世界脱节的窘况,加上西学东渐和学校教育的崛起,科举制度渐渐衰落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打败,发生在京考会试的举人集体请愿的公车上书事件康有为、梁启超等举人们的建议之一,便是改革科举,兴办新学百日维新时,科举一度被废,但在戊戌政变后再次被恢复1901年,清政府先废除考试用八股文到了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经袁世凯奏请,慈禧以光绪名义发布上谕明告:“着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自此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
清政府虽然废止了传统的科举,但并未停止透过考试来从民间选拔人材;而科考千年来深入民心,民间对以考试入士为官之途,仍然有相当的需求在废科举的同时,清政府同时制订了“留学生考试章程”,吸引归国的海外留学生透过考试进入政府1905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为止,被称为“洋科举”的留学生考试举办过六次,总共取录了1388人根据规定,在海外高等学校入学三年者可以应考考试分为两场,首场在学部举行,称“部试”;次场在保和殿举行,称为“廷试”考试内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学生留学时所习科目考取者按成绩及其学习专业,分别授予各科“进士”、“举人”等传统科举的身份,成绩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编修当时的各式名衔包括有“格致科进士”、“工科进士”、“商科举人”以至“牙科进士”等等
20世纪初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亦有重提科举制讨论对此,鲁迅等新文化运动倡导者予以激烈的反驳,其中以《孔乙己》一文为代表,讲的是一名名叫孔乙己的读书人在封建科举制的迫害下受难直至灭亡的悲惨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这篇文章被选入全日制义务教育初中语文课文
宋朝时期女子可以参加科考。
纵观中国古代1200多年科举考试历史,并没有明文规定拒绝女子参加科举考试。但是,科举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官吏。女子是不能当官的。历朝历代,都想尽办法,用尽手段,让女子离开科举考试的考场。
因此,哪怕是文化繁荣、兼容并包的唐朝,也没有出现一位参加科举考试的女子。许多才华横溢的女子,被科举考试的大门拒之门外,空生许多遗憾。
不过,在宋朝时,有两名女子参加了科举考试,其中一名还得到了皇帝的封赏
在宋朝,科举考试分为很多种类,我们所熟知的进士科,只是其中一种,此外还有九经科、五经科、开元礼科、三礼科、三史科、三传科、学究科、明经科、明法科、制科、词科、童子科、武科、绘画试等。所谓童子科,是15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的少年参加考试,及第后予以出身并授以官职。
林幼玉是科举开考以来,第一名参加童子科的女子。幸运的是,林幼玉通过了童子科的考试,被宋孝宗下诏,封为孺人。孺人是宋朝赐予官员母亲或者妻子的封号,官员通常为通直郎以上、承议郎以下。在明清时期,孺人是七品官员母亲或者妻子的封号。
虽然林幼玉并没有被宋孝宗任命实际官职,但她的出现,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是中国古代唯一通过科举考试后,得到皇帝封赏的女子。
科考从哪个朝代起
科考在中国起源于隋朝,但真正成为制度化的考试制度是在唐朝时期。唐朝推行的科举制度是基于察举制、推举制和考试制的结合,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以担任朝廷的官职。
这一制度在唐朝得到了较为完善和广泛的应用,并一直延续到清朝废除科举制度为止。期间经历了宋、元、明三个朝代,科举考试一直是中国古代的主要选拔官员和士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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