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选拔人才用哪些制度

历史上选拔人才用哪些制度,第1张

 察 举 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6�1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御史大夫陈群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科 举 制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王朝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从而量才录用,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唐代科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类。常举每年举行,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学馆的生徒可以直接报考,不在学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合格后再由州县送中央参加考试,应试者以进士、明经两科为最多。考试的内容,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明经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主持考试的,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员外郎;以后归礼部掌管,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则天当政时,还亲自主持考试。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录取数进士科约为应试者的1-2%,明经科为1-2/10。因为考生投送履历表,叫做“投状”,所以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武则天还增设武举,由兵部主持。

  制举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十余种。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但制举出身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看成是“杂色”。

  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有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科举产生出一大批善于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学者、教育家、外交家等,如唐代的王维、韩愈、柳宗元、刘禹锡、颜真卿、柳公权、白居易,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苏东坡、司马光、朱熹、包拯、寇准,明代的张居正、汤显祖、海瑞、徐光启,清代的纪晓岚、刘墉、郑板桥、林则徐、翁同龠、张、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都是中华民族的英才。

  科举制度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即有赖于我国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和封建生产力方式不断向周边地区拓展的历史现状。它的存在既依赖于专制王朝,又促进国家的统一与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共同发展的历史。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的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客观上使中华文化统一到儒家文化的前提下来,这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如果以科举制度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科举制度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时期,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

汉代是“察举制”,就是地方上考察,选举人才,然后推荐给上级或中央,再通过考试任命官职。

魏晋时期是“九品中正制”,简单一点的解释就是用人只看你出身和门第,而不是看你个人的才华。而且相貌也很重要,魏晋时期是最注重一个男子的外表的时代,如果他出身高贵且长的漂亮,那一定是瞩目的人物。

这样的事太多了,就举个例子吧。比如曹操。早在创业之初,曹操就非常中重视网罗人才;建都许昌之后,又一再下达“求贤令”,以朝廷的名义招纳贤士,试图把散落在民间的人才都聚集起来。

在选择人才的标准上,曹操以其政治家的独特气魄,一反过去以门阀和名气取人的传统标准,主张不拘一格,“唯才是举”。著名的《八月令》竟然明确地提出要起用那些“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才,这是对以门阀品第为唯一标准的传统人事制度的一次猛烈冲击。对于曹操“识拔人才,不拘微贱,随能任使,皆获其用”的选才标准,连宋代保守主义政治家司马光也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罗致到了人才,还有个如何任用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曹操亦有独到之处,这就是清人赵翼所概括的“以权术相驭”。至于具体的做法,赵翼有一段精彩的论述:

盖曹操当初起时,方欲籍众力以成事,故以此奔走天下,杨阜所谓曹公能用度外之人也。及其削平群雄,势位已定,则孔融、许攸、娄圭等,皆以嫌忌杀之;荀彧素为操谋主,亦以其阻九锡而胁之死;甚至杨修素为操所赏拔者,以厚于陈思王而杀之;崔琰素为操所倚信者,亦以疑似之言杀之;然后知其雄猜之性,久而自露,而从前之度外用人,特出于矫伪,以备一时之用,所谓以权术相驭也。(《二十二史札记》)

曹操在创业之初,需要人才帮助打天下时,他可以虚心纳士,和刘备、孙权一样对有用之才极尽礼遇。曹操厚待刘备、关羽的事情是尽人皆知的,其实他给予自己重要的谋臣将士的优待远在刘、关二人之上,故大多能得人死力。

尤为难得的是,曹操在创业之初能用度外之人,即对有用的人才做到不记前嫌,即使是仇敌也不念旧恶,不加报复,表现了一个政治家的博大胸怀和恢弘大度。

例如官渡之战后,发现许多“许下及军中人”与袁绍暗通的书信,有人提出要查清之后收而杀之,曹操却说“当绍之强,孤亦不能自保,况他人乎?”(同上),遂命“皆焚之”。

又如陈琳,原是袁绍的部下,曾为其起草讨曹檄文,直骂到曹操祖宗三代。但归附曹操之后,仍然受到重用,并未遭受报复。

再如张绣,与曹操有杀子之仇。但张绣归降后,曹操不计前嫌,仍拜他为扬武将军,并结为儿女亲家。官渡之战中,张绣力战有功,后又击破袁谭,曹操论功行赏,增邑二千户,其他“诸将未有满千户者”。(《三国志·魏书·张绣传》)

然而,曹操对于人才的恩惠、友谊和礼遇、宽大等都直接服务于其政治目的,他的目的很明确,笼络人心、以让人才为其所用;一旦达不到这一目的,或者过去倚仗的人才对其产生了异心,那么就毫不留情地加以剪除。

曹操智囊团的首席人物荀彧的遭遇就很能说明问题,他“弃绍从操”之后,在政治方面给予了曹操很大的支持,曹操也与他颇为投缘,甚至称赞其为“吾子房也”。但荀彧自幼受儒家礼法教育,毕竟心存汉室,他之所以为曹操出谋划策就是希望能通过曹操“削群雄,以匡汉室”,所以当他看到曹操权位日高,欲加国公和九锡时,便和曹操在政治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他明知曹操有僭越之心却不肯附和,这就成了曹操实现个人野心的绊脚石,于是遭到嫉恨。关于荀彧的结局,有人说是被曹操用药酒毒死,也有人说是受胁迫而自杀身亡,总之是不得善终。

像这样先受礼遇后遭忌杀的自然并非荀彧一人,还有不少早年曾为曹操的统一大业建立功勋的人,到后来却不得不通过回避隐退以求自保。曹操的重要谋士程昱就以“知足不辱”为由,自动交付兵权,乞求退休;而贾诩“自以非太祖旧臣,而策谋深长,惧见猜嫌,阖门自守,退无私交,男女嫁娶,不结高门。”何夔见“太祖性严,掾属公事,往往加杖”,便“常畜毒药,誓死不辱”。这些史实都说明在曹操后期的高压政策下,他的臣属们进退维谷,忐忑不安的心理状态。

因此,将曹操对人才既任用又猜疑的态度比照起来看,他在人才问题上奉行的其实是实用主义的方针。为了建立统一天下的王霸事业,他重视人才、礼遇人才,表现了他有囊括英才的雄才大略和容纳人才的恢弘大度;但是为了维护个人的绝对权威,他又猜忌、枉杀人才,表现了其在人才问题上奸诈诡秘的

一、世卿世禄制

这种制度应该是最早的时候,选举人才的一种方式了,在夏朝和商朝以及周朝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采取的这种制度。与其说是挑选人才,倒不如直接说是儿子继承父亲的职位,说白了就是直接拼爹。在这种制度下,如果父亲是做大官的,那么在自己的儿子当中就可以挑选一个人出来继承父亲的职位,前提条件是这些儿子都没有犯过任何的大错。当然这种挑选人才的制度最大的弊端就是如果这些儿子都是一些庸才,那么对于国家来说绝对是一种灾难,所以后来这种制度也是直接淘汰掉了。

二、察举征辟制

这种制度是在汉朝的时候被使用的,所谓的察举就是指一些地方官员在自己的地盘当中去寻找贤才,然后把这些人才推荐给朝廷,朝廷会给这些人才对应的官职。而所谓的征辟就是指单朝的帝王或者是当地的一些官员直接对外进行招聘,只要你自己觉得你自己非常有才,那么就可以去参加类似于现在的一些招聘会。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可以面向整个社会去招收人才,当然弊端同样是非常的明显,那就是没有一个可靠的衡量标准,所以当中就会存在着很多的徇私舞弊,很多地方官员完全凭个人的喜好去推荐人才。

三、九品中正制

这是到了三国时期曹丕所制定的一种制度,为了防止很多的地方官员干涉人才的选举,所以才制定了这样的一种制度,就是朝廷任命一些官员,而这些官员的主要任务就是选拔各类的人才。一般需要对所有的人才进行一定的考量,分别从他自己的家世、才能以及品德这三方面来进行考核。但是到了晋朝时期这种酒品中正制基本上是掌握在一些大财阀的手中,所以慢慢的就演变成了以家世来定品级。

一直到隋朝时期才出现了科举制度,科举制度的出现可以说是让很多寒门子弟看到了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便可以报效朝廷、光宗耀祖。虽然科举制度也存在着一些考试作弊的现象,但毕竟是利大于弊,一直被沿用到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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