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大代表主要权利: 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党代表 :
举区或县委委员、选举市党代表等四项选举投票。特别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当选的党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职责,更是权利和义务的象征。
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人民政协章程和通过的决议;如有违反人民政协章程和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的资格。
按照流程操作。
由乡党委将各村上报的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送上级党委联审。联审通过后,由选举单位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党委审查,确定党代表预备人选。
撤销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党组织必须慎重对待。撤销代表资格需要履行的手续一般是:(1)如果在党代表大会之前发现某个代表不具备资格,即由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提出意见,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可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意见,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原选举单位可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如果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或不同意撤换的,则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意见,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或大会预备会议决定。基层党代表大会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意见,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2)代表大会闭会后,发现代表在大会召开前确有问题,且不符合代表资格的,可由原选举单位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意见,报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作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决定。
党代表发言材料
党代表发言材料
通过这两天的研讨学习,我深有感触,对如何发挥党代表作用有了更深一层次的认识,借此机会,我谈三点自己的认识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方面。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是发挥好党代表作用的前提,从情况看,很多-党代表对闭会期间发挥作用问题的认识不到位,那种认为党代表就是开会时举举手,会开过了就没事了的观点和做法,还是比较普遍的。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意识比较淡薄,很多代表在本单位能够起到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但很少以党代表的身份发挥作用,这说明,党代表的意识换强。因此,一方面我认为加强党代表的经常性培训是很有必要的,这好是一个老话题,但具体的方法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另外,我建议今后还要注重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的培训,以争取主要领导对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支持。
二、保障方面。保障是否到位是发挥好党代表作用的必要条件。保障内容包括时间保障、经费保障、物质保障、组织保障等,这两天同志们多次讲到保障问题,也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很多制度将陆续出台和完善。从我们乡镇层面讲,今后要积极探索一些符合实际的特色制度和做法。另外,我想就经费保障问题提点建议,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发挥好党代表作用,组织代表活动是最好的途径,但从目前乡镇情况看,全县很多乡镇经济都比较困难,一些好的活动构思,因为经费问题面搁浅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我建议县里在初安排经费的时候,能专门安排一块经费用于党代表的活动,特别是对乡镇有所倾斜,从而保证代表活动顺利开展。
三、制度的贯彻落实方面。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发挥好党代表作用的最终落脚点。发挥党代表作用相关的文件制度已出台不少,但如果不贯彻落实到位,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例如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名单都已悉数上报,但在如何真正发挥作用方面,我认为缺乏一种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一些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我建议可以对党代表落实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做得好的代表进行宣传包装,这也是提高党代表影响面的一个好的途径。现在都在讲规范化,我认为党代会常任制也应有一个规范化标准,建议组织部常任办搞一套便于操作的常任制工作操作流程或细则,使我们乡镇的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也能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为更好发挥基层党代表作用打下坚实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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