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1、广泛宣传,为更好的履行职责提供前提。为了让代表更好的履行职责,要努力广泛宣传,创造条件,为党代表发挥作用奠定基础。要通过召开会议、开设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党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使广大党代表在社会上形成关心、支持、理解的舆论环境,不断增强代表履职尽责的使命感。
2、提高素质,为代表更好的履行职责奠定基础。要在提高代表素质上下功夫,为保证其发挥作用奠定基础。一要加强学习。既要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要学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更要学党的建设方面的理论、规定和制度。二要注重培训。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不仅要提高代表的思想素质,而且要强化履职能力的培养,使代表们能够从思想、能力、作风诸方面适应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需要。
3、开展活动,为代表更好的履行职责搭建平台。视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工作、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代表必须对视察对象提出自己的看法、认识;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活动。了解事关全局的一些重大事项,并在适当时机,可以由代表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认识,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4、协调关系,为代表更好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正确处理好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与党组织的关系。要始终保持同党组织的联系,决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更不能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党员的关系。要与广大党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主动发挥好党组织同党员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系。全面地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效地避免在参政议政过程中出现职能交叉重合,造成代表资源的浪费。
强化代表意识强化党代表的代表意识,是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具体要做到“三破三立”,使“党代表作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这一观念深入人心。一是要破除“党代会闭幕代表作用终止”的观点,树立长期的代表意识。党代会闭幕并不意味着代表作用的终止,而应是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开始。二是要破除“党代表就是参与选举”的观点,树立广泛的代表意识。党代表是经过广大党员层层推选产生的,是广大党员、群众的代表,具有代表性和作用发挥的广泛性,凡是与党员、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都应是党代表所时时关注的。三是要破除“党代表只能在党代会上发挥作用”的观点,树立多渠道发挥作用的意识。完善工作载体完善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是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手段。一是要通过落实代表学习制度,保证代表素质与时俱进,体现先进性。党代表要坚持不断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切实通过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党的委员会尤其是组织部门要及时向代表提供学习资料,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保证代表素质与时俱进。二是要通过建立落实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制度,保证代表监督权的落实。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党代表会议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全体党代表参加的党代表会议,听取党委年度工作报告,全面了解党委工作。党的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向党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和下年的工作安排,接受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三是要通过建立落实代表视察工作制度,保证代表视察权的落实。要经常组织开展视察活动。党代表视察工作要放眼党委全面工作,着眼群众关心的重大决策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在视察中,党的委员会要积极支持,该汇报的汇报,该说明的说明,保证让党代表在视察中了解真实情况。四是要通过健全落实代表评议工作制度,保证代表评议权的落实。要紧紧围绕党代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事关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评议工作,评议中要做到每项评议都要有评议的结果和反馈意见,每次评议都要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党的委员会要做好工作汇报,自觉接受评议,并要在评议后,根据代表评议结果及时拿出具体整改意见,保证评议工作真正有效开展。理顺条块关系理顺条块关系,是代表作用发挥的保证。一是要健全代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代表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至关重要。各级党委都要建立代表联络部门,具体负责代表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党代表的日常管理,保证代表活动始终处于有组织的态势。二是要对代表进行合理编组,分块管理。各级党代表数量众多,又来自不同行业和各条战线,不进行合理编组,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要结合省、市、县、乡代表的层次和农村、县直的关系,实施省、市、县、乡四级党代表合理搭配,乡镇代表按地域编组,县直党代表按系统编组,并明确每个代表小组的组长,具体负责召集和组织本组代表的活动,保证党代表活动有序进行。三是要理顺关系。代表联络部门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党委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党代表联络部门的工作。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继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之后,在新的认识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活跃党内民主氛围、保障代表权利、发展党内民主意义重大。这表明了中国***进一步追求民主的决心和勇气,是执政党进步的表现。 实际上,在十八大召开之前,湖南、浙江、上海等地已经开始试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从各地实践探索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乡镇试点党代会常任制的产物。比如,上海在十次党代会上推出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总结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12年经验的结果,上升至市级层面,并作为一项制度全面推开。各地实践表现出“点上试点与面上铺开相结合、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基层实践与制度设计相结合”的特征,生动活跃,富有成效。 从试点情况看,做好党代会代表提案制,需要增强提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增强党代表提案的科学性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本身需要增强科学性,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 具体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对党代表提案制的本质认识要具备科学性。要避免认识上的盲目性,以为有了党代表提案制,就能解决党内所有问题。党代表提案制,仅仅在促进党群联系的途径和方式上有了更高的制度依据。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在本质上还是建议权,只是代表发挥作用的形式和表现。关键还在于发挥党代表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通过干部制度的民主化,克服“一把手”权力集中的问题。二是党代表提案要与民生相衔接才具有科学性。任何执政党建设,都必须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脱离经济社会发展谈党建,只能是空谈。民主与民生相辅相成,没有民主,民生解决不好,全面小康也难实现。因此,党代表提案的科学性也体现在,是否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是否能通过改进党的自身建设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增强党代表提案的针对性 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部署了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五位一体”的党建体系,而且以制度建设归总,体现了从历史逻辑到制度逻辑的回归。党代表提案作为一项制度,必须增强其针对性,着眼于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首先,提案的收集要与党代表日常工作相结合。比如,结合党代表的调研视察活动,体察民情,收集民意,是写好提案的有效途径。党代表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活动中,能最大限度收集到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问题和建议。脱离民众是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党代表提案与日常党群联系工作结合起来,无疑是一剂良药,更具有针对性。 其次,提案的内容要侧重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理论上讲,党代表提案内容应反映党内事务和党员要求,但实际上更多反映的是民生问题,尤其在基层,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尚属于党代表提案的“待开发区”。如何避免党代表提案与“两会”代表提案议案的交叉重叠?对此,党代表履职培训时,必须强调提案内容的侧重点,尽量减少交叉重复。确实遇到重大民生问题时,可以与“两会”代表合并提案,在办理解决中,应由党委牵头,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参与协商,合作解决。 最后,提案的办理反馈要与党建信息化相结合。党的建设科学化,意味着党的执政方式要现代化,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能有效提高党代表提案的办理反馈质量。 增强党代表提案的可操作性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十八大的新名词,要避免其在推行中流于形式,必须增强党代表提案的可操作性,着眼于发展党内民主政治。 第一,与提高党代表素质相结合。实践中,党代表素质参差不齐,不仅要通过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要从党代表“入口”和“分组模式”进行创新,从根本上提高党代表素质,提高提案质量。一方面,试行基层党代表竞选,引入竞争机制,把好党代表入口关,提升党代表整体素质。同时,在建立和完善履职环境的基础上建构党代表退出机制,将部分个人品德与行为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党代表予以清退,并随时增补,保证党代表队伍的高质量与有效运转。另一方面,创新党代表分组模式,采取“选举单位制”和“项目制”相结合的方法。即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选举、监督评议等履职工作,沿用“选举单位制”分组,组织和开展活动。党代表提案、议政和调查研究,采用“项目制”分组方式。围绕党代会决议、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项目招标方式,鼓励党代表自主自愿申报组团,各个党代表项目组深入开展调研,相互之间共商共议,最大限度发挥代表专长,形成高质量提案,增强党代表参与决策的资政水平。 第二,与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相结合。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只有与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相结合,才能真正使该项制度落到实处,更加规范化和常态化。一是设常任制专职机构,为代表提案提供组织保障。一些地方的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设立常任制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成立四个专门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建议受理委员会、代表监督委员会、代表决策咨询委员会),其中代表建议受理委员会负责党代会闭会期间受理党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召开年会时对代表提案的受理立案,党代表履职更加便捷有效。二是试行年会制,促进代表提案的审议落实。在年会制条件下,落实“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运行机制,凸现党代会的最高决策地位。各领域党代表专题工作组通过“日常工作调研——专题研讨——调研报告组稿——撰写代表组提案——年会提交提案”的程序,将提案集中提交会议审议。有些地方的党代会年会的召开时间,安排在人代会之前,便于用党代会形成的决议、思路来指导“人代会”的召开。也便于党代表提出的疑难重大提案与“两会”代表提案重叠时的协商解决。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党代表提案办理的督办。在常任制条件下,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代表提案办理的督办。比如,有的地方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突破常规,开展党代表约见党委委员和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落实党代表监督权,督办提案,有效解决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机关与基层的联系得以强化,形成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
每一名员都要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保持党的先进性而尽职尽责、不懈努力。党章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履行义务是一个党员首先应尽的职责。因此,要进一步加深对党员义务的保持员先进性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保持先进性的责任意识,就能使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时刻提醒自己、激励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结合学习党章关于党员义务规定的学习,汇报我对如何保持员先进性的体会。
(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做一个合格的先锋战士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是每个员入党时的郑重誓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是一名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只有在思想上,时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在实际行动上才能发挥先锋战士的作用。为此,首先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解决思想上入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树立牢固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在思想上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战士,才具备了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思想准备,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考验。
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员就是先锋战士,这是党章第二条的明确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回顾党的历史,不同时期,党员有不同的先锋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工作在平凡的安全生产战线岗位上。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呢?是不是先锋模范作用都是轰轰烈烈的呢?不是的。我认为,在平凡的岗位上,只要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不畏困难,吃苦在前,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多做贡献,这也是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我认为,员先锋模范作用还体现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积极性和效果上。积极性越高,贯彻党的政策的行动越迅速,就越有创造性;贯彻党的政策的效果越好,群众就越满意,人民利益就能最大程度地得到保护和实现。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一名党员积极参与党的政策贯彻实施工作,也是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表现。
(二)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始终代表人民利益,人民利益至高无上,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人思想和行为的最高准则。这就要求,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党的利益,要服从人民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作为一名党员要有时刻牺牲个人利益的思想准备。在危难时刻,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党和人民利益。我从事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健康权。生命是人的最大利益,安全生产工作者就是守护人民群众在生产活动中的生命安全,这是一项神圣事业,也是一名普通党员应尽的义务。
面对利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选择和追求。作为一名党员,党章只赋予了一项选择,就是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就要勇于牺牲个人利益,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自觉维护党的利益。
(三)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作为一名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还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立党为公,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既要有满腔热情,更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在科技时代、信息时代,如何不断丰富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这是对我做好本职工作考验和要求。学习是终生的,运用掌握的知识为人民服务也是终生的。因此,首先要端正学习态度,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在知识的海洋里掘取提高自身素质所需营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是一名员首先要做到的,而且是终生要坚持的一件事。只要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群众才能满意我们的服务,我们才能不辱员这个光荣称号。
(四)正确理解党的主张,做好本职工作
宣传党的主张,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党员,向人民群众、向社会宣传党的主张,首先就要认真学习党的主张,把握党的主张的内涵,这样才能正确宣传党的主张。我认为,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张就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党的主张历来把人民群众安全放在首位,精心呵护人民的安全和健康。胡锦涛总书记始终关心受事故伤害人员的生命和健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者,落实好党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张,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张;坚持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倾听群众的呼声,甘当人民群众的学生,认真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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