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临时党支部的流程

成立临时党支部的流程,第1张

1成立相关

(1)成立流程。可以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成立临时党支部。也可以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2)撤销流程。临时党支部随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而自然撤销,不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成立条件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不需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成立情形主要有5种:

(1)开展抗灾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

(2)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临时组建的机构。

(3)开展巡察、专案组等专项工作临时组建的机构。

(4)举办为期1个月以上的集中学习培训班。

(5)新组建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机构。

3有关要求

(1)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2)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定期汇报培养情况。视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

(3)要按照“一室多用”原则,建立临时党支部阵地,有条件的可以有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个支部信息公开栏。

(4)在国(境)外执行任务中,设立临时党支部的,要遵守国(境)外法律法规,按照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和谈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法律依据

《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人大代表主要权利: 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党代表 :

  举区或县委委员、选举市党代表等四项选举投票。特别是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当选的党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职责,更是权利和义务的象征。

  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人民政协章程和通过的决议;如有违反人民政协章程和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的资格。

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是指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在组织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进行推荐提名的基础上,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意向性人选。

候选人正式人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由召集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委员会、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正式人选。

区别:

1、程度区别

候选人正式人选是基于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选出的,程度更进一步。

2、含义不同

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意向性人选,正式人选则是正式的人选。

3、推举范围

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党领导干部和党员推举人选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在初步候选人中产生。

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正式人选,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扩展资料

党内选举的流程:

党内选举的具体规则和实际工作步骤。主要包括:选举单位的划分、候选人酝酿提名、产生候选人、介绍候选人情况、规定投票方式和当选计票方法、进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和确定当选人等。

上述各个程序,不是党内所有选举工作都必须完全采用的程序。

如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一般是:

1、宣布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并说明会议是否有效;

2、宣布选举内容并由大会举手通过选举办法;

3、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

4、检查票箱,核实人数,领取、清点、分发选票;

5、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后,填写选票;

6、宣布投票顺序和进行投票;宣布清点投票和选举是否有效;

7、进行计票;由总监票人或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健全选举程序,认真按选举程序办事,有利于防止选举过程中发生错乱现象,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候选人初步人选

中国政府网——党内选举的流程

  管理制度试行办法_党代表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中国***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浙江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代表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党代表工作室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拓宽社情民意收集反映渠道,切实发挥党代表的经常性作用,推进党代表履职常态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代表工作室是党代表听民声、传民意、解民忧,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平台,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代表工作室的设置和职能

 第三条 党代表工作室的设置分为县、部门(单位)代表团、镇(街道)、村(社区)、两新组织、个人和网络党代表工作室。

 县级党代表工作室。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建一个县级党代表工作室。

 部门(单位)代表团党代表工作室。一般以代表团团长所在单位或代表团内的窗口服务单位为主,其他单位配合,依托服务大厅或选取合适的地方组建党代表工作室。每个代表团一般设立一个党代表工作室。

 镇(街道)党代表工作室。各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等设立党代表工作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每个镇(街道)一般组建一个相应级别的党代表工作室,镇域较大的可视情建立片区党代表工作室。

 村(社区)党代表工作室。村(社区)党代表工作室可视情单独或联合组建,一般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组建。

 两新组织党代表工作室。一般结合网格化党建工作,依托网格中心企业的党员活动中心组建。可视情一个网格单独或几个网格联合组建。

 个人党代表工作室。部门(单位)代表团和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选择若干名有深厚群众基础和广泛影响力的党代表为领衔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并请同一区域或行业的党代表共同参与,建立个人党代表工作室。

 网络党代表工作室。县委组织部结合工作实际,选择若干名与民生联系紧密和履职能力较强的党代表,在xx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站上设立网络党代表工作室,开设专用邮箱。部门(单位)代表团和镇(街道)可根据实际,设立网络党代表工作室,鼓励党代表个人在网上建立个人网络工作室。

 第四条 党代表工作室建设经费由承建单位给予保障。

 第五条 党代表工作室做到规范管理,统一使用名称和标牌标识,党代表形象照、****、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党代表履职承诺和年度 工作计划 上墙或上网。

 第六条 依托党代表工作室组织开展党代表活动,主要发挥以下职能作用:

 (一)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镇街道)党代会及县委或本单位重要决策部署;

 (二)接受并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接待走访、恳谈约谈、调研视察等活动;

 (四)定期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分析,积极建言献策,适时提出提案、提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五)积极为基层党员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六)通过参加民主推荐、民意调查和民主评议等活动,参与党内监督;

 (七)开展党代表学习研讨等活动,交流党代表工作。

第三章 党代表工作室的运行

 第七条 党代表工作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围绕基层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

 第八条 党代表工作室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接待党员群众、走访党员群众、党内民主恳谈、民情约谈、调研视察、商议提案提议、组团惠民服务、学习研讨、参与党内监督等活动。

 各级党代表根据编排,到相应的党代表工作室参与各类活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其它党代表工作室的邀请参加活动。党代表所在工作单位对代表到党代表工作室开展工作应给予支持和时间保障。

 开展活动需至少提前3日公布时间、地点和党代表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部门(单位)代表团党代表工作室由代表团联络员根据县委的要求或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意见,负责安排有关活动。

 第十条 党代表工作室开展活动的频次不少于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代表工作室建设的意见》(x委组〔20xx〕xx号)所规定的次数。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党代表工作室商党代表确定。

 网络党代表工作室的党代表至少要每周一次与发帖的网民进行交流和沟通,答复和落实相关问题。

 个人党代表工作室的党代表结合自身岗位实际,适时开展各类特色活动。

 第十一条 党代表活动时需佩戴《代表活动证》,并在“党代表工作室工作手册”上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二条 党代表在开展活动中,对涉及下列内容的意见建议可以不予登记,并做好解释工作:

 (一)属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处于司法程序的案件;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

 (四)其它不宜登记的。

第四章 意见建议的处理

 第十三条 党代表在接待走访、恳谈约谈等活动过程中,要主动倾听民声,收集社情民意。对于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可以答复的,应予当场解答;不能即时答复的,由所在镇(街道)或县级部门(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到其他单位的,由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统一做好移交办理工作;对一时难以办妥的,要向反映人作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接到交办件后,应按照《县党代表提议制度(试行)》等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办理和答复。对无法办理的,及时予以解释。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党代表和反映人的联系,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五条 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答复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党代表工作室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组织工作和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党代表在党代表工作室参加活动的情况作为党代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党代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按照流程操作。

由乡党委将各村上报的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送上级党委联审。联审通过后,由选举单位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党委审查,确定党代表预备人选。

党代表发言材料

党代表发言材料

通过这两天的研讨学习,我深有感触,对如何发挥党代表作用有了更深一层次的认识,借此机会,我谈三点自己的认识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方面。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是发挥好党代表作用的前提,从情况看,很多-党代表对闭会期间发挥作用问题的认识不到位,那种认为党代表就是开会时举举手,会开过了就没事了的观点和做法,还是比较普遍的。党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意识比较淡薄,很多代表在本单位能够起到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但很少以党代表的身份发挥作用,这说明,党代表的意识换强。因此,一方面我认为加强党代表的经常性培训是很有必要的,这好是一个老话题,但具体的方法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另外,我建议今后还要注重对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的培训,以争取主要领导对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支持。

二、保障方面。保障是否到位是发挥好党代表作用的必要条件。保障内容包括时间保障、经费保障、物质保障、组织保障等,这两天同志们多次讲到保障问题,也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很多制度将陆续出台和完善。从我们乡镇层面讲,今后要积极探索一些符合实际的特色制度和做法。另外,我想就经费保障问题提点建议,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发挥好党代表作用,组织代表活动是最好的途径,但从目前乡镇情况看,全县很多乡镇经济都比较困难,一些好的活动构思,因为经费问题面搁浅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我建议县里在初安排经费的时候,能专门安排一块经费用于党代表的活动,特别是对乡镇有所倾斜,从而保证代表活动顺利开展。

三、制度的贯彻落实方面。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发挥好党代表作用的最终落脚点。发挥党代表作用相关的文件制度已出台不少,但如果不贯彻落实到位,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例如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名单都已悉数上报,但在如何真正发挥作用方面,我认为缺乏一种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一些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我建议可以对党代表落实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做得好的代表进行宣传包装,这也是提高党代表影响面的一个好的途径。现在都在讲规范化,我认为党代会常任制也应有一个规范化标准,建议组织部常任办搞一套便于操作的常任制工作操作流程或细则,使我们乡镇的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也能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为更好发挥基层党代表作用打下坚实基矗

法律分析: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需要也可由支部书记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1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3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为: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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