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社会的“选贤与选能”
人类社会诞生以来,选拔人才一直是各种不同社会形态、社会团体所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原始社会,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在同恶劣的自然环境斗争中,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和社会结构以进行生产和生活,解决这些问题,就必然要选择比较适当的管理人员,也就是首领。这样就产生了选择、考察、任用人才的问题。首领是怎样产生的?《礼记·礼运》篇:“选贤与选能”1。“与”通“举”。这里的所谓选举,就是指国家产生以前的原始社会民众选举首领的情况。原始社会在人才选择上采用“以唯贤选举”的原则实行“选贤与选能”的民主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有经验有能力、有威望并为全体成员所信赖的人,来充当氏族部落的组织者、管理者、保卫者。典型的有尧、舜、禹的“禅让制”。《礼记·礼运》篇载:“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2,说明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活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选举是建立在一个为民、为公的基础上的,选拔出的人才没有任何特权,他主要负责所带领生活在一起的人群的生活与生产活动,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原始社会,选贤任能成为推举首领的主要方式,并长期存在于氏族社会。被推举为联盟首领的接班人,除了才能出众,其道德高尚也是被考虑的重要因素。与这一时期的社会状况是相吻和的。
二、奴隶社会的“亲贵合一”和“世卿世禄制”
国家产生以后,选举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就“大人世及以为礼”3了,从夏到清君主世袭这一点是始终没有变的,对中国漫长的发展历史影响巨大,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传统世袭制及社会资源分配形式。奴隶社会君主左右的大小官吏,均由同姓或异姓奴隶主贵族充任,如无大的过失,则父死子继,代代相传,各官并有赏赐采邑作为俸禄,从而构成所谓“世卿世禄”制度。奴隶社会的选举办法往往是奴隶主贵族选举他的亲属并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授以不同的高低官职,这种用亲人出任官员的选举制就是“亲贵合一”,如《礼记·礼运》载:“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4,某些奴隶主统治者为了使国家机器有效地运作,具体说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实行“举贤能”的特殊措施,从卑贱者甚至奴隶中选拔人才让他们参与政权,如商代的伊尹,傅说就是君主在奴隶中挑选的:西周时期大夫以上的爵位和官职是世袭的,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才是挑选士来担任的。西周的士是贵族的最低层,是军队的骨干,是武士的通称,经过策命,取得低级爵位(士)和低级官职的,叫做命士,最初的一级叫一命。士的基本办法是“乡举里举”。乡,是贵族居住区的行政单位,主要在城内和近郊;里,是基层的居民点,大多是按族来划分的,乡官的推荐要以族人的评论为基础,被乡里推选出来的人称“秀士”,“秀士、经一级级推荐由诸候贡献于天子,天子认可后放入大学学习。学成后,天子考其射艺,然后授予官爵,选秀士的主要标准是“德”,行“道艺”,但西周时期的选士,范围是很有限的,这些低级官员不能世袭,因此说,奴隶社会选举制度带有很大的封闭性并成为国家机器的腐蚀剂。国家产生以后,选举制度成为统治者为稳固其政权的工具。
三、春秋战国的招聘、养士和军(事)功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贵族世袭官职的制度基本上被废除了。除君主以外,其他官职都不能世袭,而由君主随时任命或撤换,选拔官吏的途径有:
1招聘。各国君主为了在政治斗争和军事兼并战争中保持和发展自己的势力,莫不以“礼贤下士,招聘贤才”来选拔官吏这种选拔官吏的方法叫“招聘”。《管子》中说:“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所以“备长在乎任贤”5(长远大计在于选贤任能)。典型的如在秦国成功实行变法的商鞅。
2养士。由于私学的兴起,涌现出数量众多的知识阶层,其中有很多是贵族的后裔,也有庶民出身的,通称为士。战国时期的士,主要指有一定知识技能的人,与西周的武士有区别,由于是战争年代需要大量人才,各国君主、封君、宰相等大都采取养士的办法,养而备用。士的来源有推荐、自荐等不同的途径,这些人虽然没有官职,但他们随时可能被授以官职。如孟尝君门客三千。
3军功制度。战国时期,各个国家也从军功中选拔官吏:李悝的“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6 。商鞅制订军功爵制,定军功爵为20级,自公士、上造直至关内侯,彻侯,各以爵位规定占有田宅、臣妾奴婢的数量和服饰等次。将士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者无爵。有功者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者,虽家资富厚,不得铺张。
4买官。在商品买卖影响下,官爵被当作特殊商品,有钱人可花钱买官,进入官吏阶层。韩非子:“官爵可买,商贾不卑。”7
5亲亲。依靠亲属裙带等关系进入官僚队伍,这种情况在春秋战国普遍存在,当时的齐、楚表现的尤为突出,齐国大官多出于田氏,楚国大官多出于屈、景、昭三个大家族。
从以上几种官吏的产生看,春秋战国时期选官的主要途径归纳为:选举制度不外乎于贵族世袭制和选贤援能制二种,选官的标准一是重视身份;二是侧重贤能,凭借军功事功,但总体上说,这种选贤援能的选举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体系。
四、秦代的客卿制度
由于处在战国时期,为适应战争的需要,统一中国,秦选拔官吏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军功制;二是客卿制。秦统一中国后实行“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8的政策,仍重视选拔有实际政治经验和军事才能的人才,即“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秦朝的大部分官僚是靠军功、事功而得到爵位和官职的,客卿制:事实上是一种任客为客卿的制度,秦始皇往往从客中提拔将相(客→舍人→客卿→相)选拔官吏的标准是重视才能,以求稳固统一后的政权。
五、汉代的“察举”、“征辟”制
汉初的官吏,一是按军功选位,如赞侯萧何,平阳侯曹参在高祖、惠帝时相继任相国,汾阳侯周昌、广阿侯伍敖分别任越王相、上党守。二是从郎官中选任。郎官的来源又有两个方面:二千石以上官员任职满三年,可举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称“任子”(这是世袭制的残余);拥有资产十万钱(景帝时改为四万)而又不是商人者,也可选为郎,称“赀选”(即入财得官)。郎即是皇帝的待从,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内守门户,出充车骑;又在郎署娴习典章制度,预备补授别的官职,西汉前期许多较高的官吏出于郎官。如建议景帝杀晁错的袁盎就是由兄保任为郎中,后由郎中选任为陇西都尉,迁齐相,徒吴相的;著名文学家司马相如,曾以訾为郎,侍从景帝,武帝时由郎拜为中郎将,出使西南夷。从上述两方面选官都有很大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军功人员愈来愈少;任郎官的的范围又局限在大官子弟和富人,难于选拔到真正的人才。为适应日益加强的专制汉朝的需要,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原有制度外,又建立了新的选官制度。
一是察举。这是由下而上进行考察和推举人才为官,即由公卿、列侯、郡国宰相等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察举制正式确立于汉武帝时,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即孝子、廉吏各一人,后来孝与廉合为孝廉)。以后郡国每年都要向上推举孝廉,察举制正式确定。察举的科目很多,常见的有贤良方正、秀才(茂才)、孝廉、明经等。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官府的属吏和地方学校的学生(称“诸生”、“门生”)。对被荐举的人员,朝廷有时也进行一定的考试。对贤良的考试方式主要是对策,即由皇帝提出政治、经义方面的问题,由应举者对答。东汉顺帝时,对孝廉也进行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9。这是科举制度的萌芽。应举者大多授予不同的官职。有的先授郎官,然后再调补它职。汉代的察举,实权掌握在公、卿、守、相手里,所举的科目又以道德品行为重,考试虽间有使用,但不受重视,道德品行难以掌握,容易产生各种流弊。东汉对德行标准作了一些较具体的规定,如光武帝诏令,按“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少数特殊的官职,也有经过专门考试而后补授的,如尚书、博士。有的低级文书人员,直接从学童中考选(考背诵或书法)。学童特别优异的,可送太学深造,或授童子郎。
二是征辟制。分征召和辟举两种。征召以皇帝的名义,不经荐举,直接征聘地方上一些有名望的人士入京任官,多授予博士或侍诏的称号,侍从左右,备顾问。汉武帝即位初年曾征召了一批社会名流,如著名儒者申公,辞赋家枚乘等,以后相沿成例。与此相配合还有天下吏民可通过上书献策获取官位,辟举是中央地方的高级长官(年俸二千石以上)有权自辟士人充当幕僚。汉代虽培养和选用了大批的士人,但在整个国家机构中,控制朝政大权的是外戚和宦官,士人仍处于受压抑的地位。士人的选用缺乏客观的标准,多为权臣所操纵。考试的方法尚在萌芽时期,很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察举制度和征辟制度,虽然比夏商西周的“世卿世禄”制有进步,也选拔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治国的人才,但由于缺乏客观的人才选拔标准,加上有荐举权的官吏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以至于出现了“权贵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常以穷退见遗”10的现象。甚至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11的反常现象。
六、魏晋的“九品中正制”
魏晋以后,汉代的察举制发展为九品中正制,它是在对东汉察举制的反思与损益的基础上创设的。九品是将察举的对象分为九等(即九品),政府按等录用,叫做“九品官人法”。延康元年(220年)颍川大族出身的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由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中正”之职(后又增设州中正),负责察访散在各地的本州郡人士。中正官采择乡里舆论,综合家世才德,评人士优劣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做为吏部除授官职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实行时,继续贯彻曹操“唯才是举”的原则,评定人物主要看才能,在当时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晋朝以后,随着世家大族势力的膨胀,豪门士族操纵了大小中正的职权。品评人物逐渐只看门第,不及才行,完全“计资定品”。于是,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12 。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13的腐败局面,九品中正制便完全抛弃“唯才是举”的精神,不论贤愚,专讲家世门第,选举大权几乎全部被盘踞朝廷的士族高官所垄断,成为世家大族把持选举、操纵政治的工具,九品中正制也就转化为巩固门阀特权的工具。九品中正制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人才选拔制度的倒退。但考试方法仍间或举行。地方荐举中央的人选,一般须以考试方可除授官职。孝廉主要试经,侧重德行;秀才试对策,侧重文辞,或兼及经义。秀、孝两科荐举对象最初由士族子弟包揽。南北朝时,荐举常容纳寒人子弟。尤其是孝廉一科,被荐人选更以寒人居多。北朝末年,宇文泰在《六条诏书》中明确强调选举“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否定数百年来以门资取人的旧习,其意义颇为深远。秀才、孝廉两途逐渐演变为隋唐科举制的进士、明经两科。
南北朝后期,察举制实施的重心开始向考试方面转移,依靠门资选士的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和辟举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任命。选士即不须州郡的荐举,也不经中正的评定,而是由朝廷用公开考试的方法甄别选用。唐朝人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说得真切:“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拓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往,鸟聚云合” 。时代呼唤一种新的、相对合理的选官制度,这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
纵观中国古代选举,可以说是由统治者来选择统治者,或者说是以“贤”选“贤”,即通过少数来选择少数,但它又是被相当强韧地客观化和制度化了的,不以个人的意志和欲望为转移。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择。它从理论上虽说也是几乎所有人都不被排斥在外,但实际上却总是只有很少数人参加或被选,甚至只有少数人参加,更少人被选,选中者自然是一批人,而非一个人,他们亦非成为最高决策者,而只是成为君主制下的官员或者获得任官资格。参与者或被选者不是选他人,而实际是自己被选或自荐,最后或者是通过他人的推荐,竞选者所依凭的主要是体现在个人自身的德行、才能、名望、族望,或者文化修养,每次的被选中者也不构成一个统一的集团而仍是一些个别的人,每次选举也不带来国家政策上的改变,而只是为统治阶层输送新血。所以,从形式到实质都是少数人的一种活动。
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主要是等级结构,始终是少数人的统治。官员阶层始终只占中国人口中一个极小的比例,一般仅一万多人,最多也不过数万,即便加上“士人”阶层,甚至包括低级的士人―--生员,连同所有这些人的家属,总数也不过百万,常常还不到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从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可以明显看出,等级结构存在于两个部分,是一种二元式的结构,这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官与民、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的两分,它也意味着尊卑、贵贱乃至于富贫的两分。而在官吏阶层的内部,又有一种细密森严的等级划分,这是其作为一种政治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后世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楝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
从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皇朝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贡上相应人才,经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定期的察举科目称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
战国时随“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以推荐方法选录官吏已形成较为普遍的风气。西汉初汉高祖刘邦曾下诏征召贤能。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被举者百余人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特科察举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汉武帝时,董仲舒认为当时官吏多出于“任子”或“赀选”,未必称职,建议由列侯、郡守岁贡吏民之贤者二人于朝。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
汉代的特科,后来又发展出文学、方正、至孝、有道、敦朴、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等。特科中,贤良、方正、有道、敦朴、明阴阳灾异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按皇帝指定的策题发表对政事的见解;明经科则要参加射策,即经术考试,然后方得除授。汉代的岁举,除孝廉外还有廉吏等科。秀才最初为特举,在西汉后期成了岁举,举主为刺史,遂形成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体制。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秀才改称茂才。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才能被任命为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东汉初年王朝规定,除少数德行优异者外,孝廉举前都应有担任郡县属吏的经历,以保证其真正具有行政经验。和帝时,改按郡人口比例确定察举员额,每二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以此递增;不足二十万者二岁一人,不足十万者三岁一人。顺帝阳嘉元年(132),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由此,岁举一途遂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被发现不合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被贬秩、免官。察举保证了王朝对行政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孝廉一科,“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但随东汉后期的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曾经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时有谚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仍是基本的入仕途径之一。曹魏文帝黄初年间改察举员额为各郡每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又废除了限年四十之制。西晋初年王朝定制,秀才科也须进行对策,五策皆通方能拜为郎中。至此,察举形成了秀才对策而孝廉试经,以策论、经术二途每岁考士的格局。东晋规定孝廉每郡岁举一人,丹阳、吴、会稽、吴兴岁举二人;秀才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一人,或三岁一人。刘宋明帝泰始中,定制秀才对策五问皆通者为上第,四、三为中第,二为下第,仅一问合格为不及第。
北方十六国中许多政权,都采用了察举取士之法。北魏太武帝神■四年(431)郡国察秀孝数百人。此后,北魏以至北齐、北周政权,都以察举为基本选官途径。北朝察举考试,秀才也是对策五问,孝廉则试经十条,及格在八条以上为及第。察举员额为上州、上郡岁举秀孝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南北朝时期,秀才、孝廉在任用上不再先拜郎署之郎官等待迁调,而是直接任命为博士、秘书郎、著作郎、员外散骑侍郎、奉朝请、县令等,或为公府、军府、王国和州府的僚属。
曹魏以降,门阀士族势力日益发展,与之相适应,在选官上产生了九品中正制。作为汉代入仕荣途的察举制,其地位开始下降,由之入仕者,多为普通士人,高门权贵子弟一般是凭藉门第获得上品,并由一些被视为“清官”的官位直接起家为官。东晋时,察举已相当衰落。南北朝时,察举又趋复兴。但此时之察举,特别是秀才一途,大多为门阀士族占据。北朝后期,随门阀制度的衰落,察举中的普通士人再度增多。
孝廉、秀才之岁举在汉代主要是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举至中央不经考试就直接任官。自从东汉顺帝阳嘉中孝廉考试经术笺奏,以及晋初秀才行对策之法后,岁举就有了推荐与考试两个环节。在南北朝,推荐一环越来越不重要,考试日益成为决定被举者得官与否的中心环节。人们对秀才的注目,主要是对策时文辞的优美,孝廉则在于经学的深湛。举主的责任,也逐渐由推荐吏民之贤者为官,变成搜罗文人以应试了。
唐代初年,王朝规定参加科目考试者可以“投牒自进”,就是说可以自由报名,而员额上实际没有限制,是差额考试。这样,察举制也就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经漫长演变,变成了一种中央设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6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历史发展与演变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
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人才选拔制度先后顺序是:①学通行修,经中博士 ②宗师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③九品访人,唯问中正 ④风吹金榜落凡世,三十三人名字香。
中国古代各朝代人才选拔制度:
先秦时代:子承父位,或者由官员寻访贤人任命。
秦代:实行郡县制,由皇帝任命地方官员。
汉代:实行察举制,由地方官每年推举各地德高望重的人才做官。
三国曹丕时期: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按照人的出身和等级身份选拔官吏。
隋代:开创科举制,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任用官员。
唐代:大大拓宽科举考试范围,选用贤能。
明清时期:延续了考试制度,但考试内容限于八股文。
古代选官制度顺序: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经历了“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三个阶段。其中,世官制是在商周时期,世卿世禄制;察举制是在西汉时期;科举制是在隋唐以后实行的制度。
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西周世官制、汉代的察举制、魏晋九品中正制和隋唐时期的科举制等,每一种制度都是把官员的品德放在很重要的地位。一些制度特别是科举制,对后世影响深远。
古代的选官制度体现了由重视血缘关系和门第的高低逐渐转向考试成绩,体现了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特别是科举制的推行,有利于选拔高素质人才,扩大统治基础,稳定社会秩序,因此科举制从隋唐确立就一直延续到清末。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也是士子跻身官场的主要阶梯。它自隋开皇年间创立,到清光绪三十一年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余年。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它在不同阶段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早期的科举制度对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促进封建社会向前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明清时期,采用八股取士的考试形式,使科举制度成为反对社会改革,抵制进步思想,阻碍社会发展的一种工具。八股文虽然内容空洞、形式僵化,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用八股文取士也有其内在和外在的原因。总之,我们对科举选官和八股取士不能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而应该实事求是地进行具体分析,明其得失。
我国选拔人才的制度,从汉代的“贤良方正”到唐朝的“诗赋取士”,其实质是以科举考试制度代替了推举选拔制度,这在历史的发展上无疑是进步的。
1.科举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汉代以郡国察举与朝廷征辟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东汉以来,崇儒成风,因而产生一些累世经学之家。汉代的察举与征辟,大多以通过经学为上选,累世经学之家常常产生累世公卿。他们在社会上备受尊敬并有特殊地位,此即所谓世族。东汉中期以后,察举与征辟渐渐注重门第而不注重真才识学,仕途渐为少数巨族子弟所独占。这种情况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九品中正”选官制时,变得更加厉害。九品中正制本在慎选人才,但实行的结果,流弊很大。两晋的政权,基本上就是世族政权,中正官几乎全被盘踞在朝廷的世族官僚所攫取。他们所推举的又都是权门子弟,寒门子弟虽有高才异行,也难获高品,这样寒门出身的人就很难跻身上流社会。世族与庶族的界限渐著,结果形成两晋南北朝时代的门阀。由于中正品第人物的标准不是德才贤愚而是家世门第,“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晋书·段灼传》)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为扩大世族势力,巩固门阀制度的工具。
门阀制度确立后,世族在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都拥有特殊的权力,非寒门所能企及。在政治方面,世族占据清要显职,这类官职,位高而事不烦。世族的门第越高,所任的官职也越清要,各有定品,不可逾越。在社会方面,世族有崇高的地位,世族本身也因门第高低不同而等级分明。寒门虽也有居高位、握重权的,但在社会上的地位永远不能和世族相比,其门第也永远无法上升。在经济方面,世族都拥有大量的土地,经济力量特别强大。有的大姓世族,凭借其政治势力,任意封山占泽,据有广漠的庄园,蓄养众多的庄客,为他们经营各种产业。
南北朝时期,世族地主势力日益下降,而庶族地主势力则日益上升。北方的著姓大族在遭受一连串打击之后,至东魏、西魏、北齐、北周时期,已经羽败翼垂;而汉化的鲜卑贵族和鲜卑化的汉族寒门地主则虎啸鹰扬。在南方,世族子弟神昏体羸,畏苦惧死;而许多出身寒微的人则恣其所欲,展其所能,很快发迹起来。在世族、庶族两种势力彼此消长的社会大变动中,寒门庶族千方百计挤入世族行列,而代表庶族地主利益的最高统治者又通过考试手段,以抬高庶族,压制世族,使庶族地主参政的机会越来越多。南朝宋齐两代均采用过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北周武帝宇文邕则采取“不限资荫,唯在得人”的选举政策,而“罢门资之制”(《周书·苏绰传》)。这些改革已经为九品中正制奏起了送葬曲。到了隋朝,由于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数比世族地主多得多的庶族地主,经济力量日益强大,更迫切地要求掌握政治权利。因此,地主阶级内部矛盾也随之激化。而世家大族操纵地方政权,独霸一方的局面,在当时已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了。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隋文帝便把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废止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度。
2.科举制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唐宋时期的科举制度,一般说来,对封建社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选拔官吏时比较彻底地否定了门第出身,为下层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道路。当时,许多寒士通过科举进入各级官府,以后便形成一支与门阀势力相抗衡的政治力量,历史上称这批人为“清流”。“清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封建政权注入一批新鲜血液,缓和了社会矛盾,减轻了吏治腐败。
唐、宋两代有不少著名的历史人物,原来都出身于下层社会。他们正是通过科举步入仕途,乃至于迁任中央要职,从而使他们的政治理想得以实现,治国才能得以施展。例如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年轻时家境贫寒,由于他发愤读书,终于考中进士,官至宰相。他在任上推行“庆历新政”,对北宋的政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再如欧阳修,他年幼丧父,“家贫,至以荻画地学书”(《宋史·欧阳修传》)。后来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最终成为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对中国古代文学和史学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封建社会,这类人物比比皆是。就唐朝而言,两千多名诗人中,除李白、杜甫外,其他如陈子昂、王维、白居易、刘禹锡、李贺、杜牧、李商隐等大多数诗人,都是进士出身。宋朝的王安石、陆游、文天祥等著名人物,也都是通过科举而步入仕途,从而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尤其是文天祥,他还是南宋末年的状元。
如此看来,科举制度在历史上确曾有过积极的作用。因为,不管怎么说,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毕竟有它的公正性。何况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还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客观的标准。钱穆曾说:在儒家思想的指引之下,中国行政官吏的选拔早已通过科举制度而建立了客观而公开的标准,既非任何一个特权阶级(如贵族或富人)所能把持,也不是皇帝所能任意指派的。韦伯也认为近代西方各国官僚制度的建立最初与民主的发展有平行的现象。由于行政官吏的任用采取了客观的标准,因而打破了贵族的垄断和私人的关系,结果是被统治的人民在政体面前平等化了。这种政体本身不必即是民主的,甚至依然是专制的,但这一发展还是向民主走近了一步,所以他称之为“消极的民主化”(passive democratization)。值得注意的是,韦伯所举的史例主要都是近代西方的,而其中却包括了中国的科举任官制在内。不但如此,他还特别指出中国的制度至少在理论上更为严格。[1] 所以罗素认为,中国传统文明的三大特征之一,就是通过科举取士充任政府官员而不是实行贵族世袭制度。他说中国的科举制度有很多好处,它使不公正的贵族制度在中国及早消亡,使世俗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生活的中心,使学问和学者受到广泛的尊重。但是,罗素也指出,科举取士制度在中国定型之后所形成的独尊几部古书的陈腐风气,注重八股文章的形式主义,完全窒息了应试者的闯造性。
罗素所指出的科举制度的弊端,在明清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进入后期的衰落阶段。这时的科举制度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维护旧的封建秩序,抵制社会进步发展的一种工具,科举考试从内容到形式都表现出极大的保守性和落后性。统治者利用科举考试宣扬腐朽的封建礼教,压制、贬抑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时的科举制度,只能引导读书人成为追求功名的迂腐的书呆子,难以造就出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的人才来。考察明清两代的历史,就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由科举出身的著名人物越来越少。当时著名的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不是未曾涉足科场,就是科举屡试不第。前者如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等,后者如吴承恩、蒲松龄、吴敬梓等。至于清朝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龚自珍、康有为、梁启超等人,虽然也走进了科场,并考取了进士、举人,但他们都是反科举之道而行之,是批判科举残害人才的代表人物。总之,明清时期科举制度本身已经失去了量才取士的真谛,成为公正合理的选官途中的绊脚石。这种局限性最突出的是采用了八股取士的考试制度。
1、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于学”。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
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3、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清末新政)(唐朝时期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
历史沿革: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
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
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采取“弥封”“誊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
扩展资料
选举意义重大
选官用人是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 “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选举发展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
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西周的推举制度包括:
乡遂的选拔与诸侯的贡士两个方面。
西周(前1046~前771年),中国历史朝代。从周武王灭商到幽王亡国,共传12王11代。
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国号为周,定都于镐(陕西长安沣河以东),周成王亲政后,营造新都成周(河南洛阳),宅兹中国、大封诸侯,还命周公东征、制礼作乐,加强了西周王朝的统治。
西周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社会生产力比之商代更加提高,农业繁盛,文化也进一步发展。
汉朝选官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魏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指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魏文帝曹巫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正式设置九品官人法。曹王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
唐朝选官制度:科举制;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从隋朝以后的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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