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是为政之本。在我国通过一定形式选拔、考核并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做法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在原始社会,选贤任能成为推举首领的主要方式在氏族社会曾长期存在。“能者”,是指有某项发明或专长者;“贤者”是指用氏族的传习衡量,品德高尚者。原始社会末期,被推举为联盟首领的接班人,除了才能出众,其道德高尚也是被考虑的重要因素。
夏商西周是我国奴隶制国家由诞生到发展直至鼎盛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诸如兴办官学选才制、“乡兴贤能”制、贡士制、世卿世禄制等,主要是采取世卿世禄制。在这种制度下,只有王公贵族子弟才能世代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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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主要实行“察举征辟制”。察举制是通过地方官的考察、推荐,将一些符合朝廷要求的人才推荐出来,供朝廷直接任用或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再加以任用。所谓征辟制,就是皇帝直接下诏“征召”人才为官和政府行政长官自行“辟除”(聘任)属员制度。征辟者无需考核即被授予高官。察举制度和征辟制度,虽然比夏商西周的“世卿世禄”制有进步,也选拔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治国的人才,但由于缺乏客观的人才选拔的标准,加上有荐举权的官吏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以至于出现了“权贵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常以穷退见遗”[①]的现象。甚至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反常现象。这首古谚谣深刻揭露和无情嘲讽了荐举制的弊端。这种现象到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时发展到了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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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比汉代多了一条以推荐考核为选官途径的“九品中正制”。它是在对东汉察举制的反思与损益的基础上创设的,但在其实际操作过程中,选举大权几乎全部被盘踞朝廷的士族高官所垄断,而品第士人的标准也就逐渐舍弃才德,不论贤愚,专讲家世门第。南北朝后期,察举制实施的重心开始向考试方面转移,依靠门资选士的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腐败局面。于是,时代呼唤一种新的、相对合理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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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隋唐到明清,我国推行科举考试制度约1300年。正如清代著名学者张之洞所说:“取士之法,自汉至隋为一类,自唐到明为一类……汉魏到隋,选举为主,而亦间用考试……;唐宋到明,考试为主,而亦参用选举。”[②]科举考试制度的创造性,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考试制度表明了中国封建时代以知识选拔官员标准的确立,这在一千多年前的世界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创举。在此之前,从察举制重长官意志和重知识的结合,征辟制度重声名,至赀选制重金钱,九品中正制重血统、重家世,古人经历了数以千年的探索,终于找到了一种新制度。它排除了察举制度中长官意志起决定作用的成分,保留了其中重知识的标准,终于通行了千年之久,体现了它长久的生命力。其二,考试制度体现了选拔官过程中的公正,平等的原则。当然,在阶级社会中,平民子弟不可能“公正”地受到教育,自然不可能公正地受到选拔和任用。这里所说的公正,是指在统一的知识标准下,科举制毕竟为庶民子弟的入仕提供了可能。据潘光旦、费孝通对近世900名进士的研究,明清时代的一半进士来自农村,科举考试是我国历史上具有一定平等竞争的选官制度。其三、各王朝所建立的具有一套完备的考试方法和惩戒舞弊的规定,如锁院制、糊名制、回避制、复试制、殿试制、校验制等,科举考试由礼部(有时也为吏部)主持,但有检察机构进行监督。考官因徇私舞弊、违犯考试规条,轻则流放、革职,重则斩首。这都是对封建官僚特权的严格约束,体现了公正的原则。其四、建立了选拔的程序。科举制下,至明清已形成必须循序而进、不可逾越的四个步骤:一是童试,也称“小考”、“小试”。包括由知县主持的县试、由知府主持的府试、由学政主持的院试三阶段。童试三年两考。院试合格者称“秀才”;二是乡试,又称乡闱,即省级考试。在各省省城举行,每三年举行一次。凡属本省生员和监生、贡生、荫生、官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考官由皇帝临时任命,合格者称为“举人”,获做官资格;三是会试,即部级考试,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每三年一次,各省的举人以及国子监的监生皆可应考,合格者称为“贡士”,也叫中式进士,其名额以300名为常,第一名称“会元”;四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试策问,当场交卷,参加者均称为“进士”。出榜分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均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可做翰林官,二、三甲经“馆选”合格后,还得进翰林院修业三年,再根据成绩授官。严格的多次筛选,大体上保证了公平竞争和择优选官。通过前两种考试只是取得了参加更高一级考试的资格。考中进士者,不是马上即可做官,也只是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做什么官,到什么地方任职,还要由吏部分发。由于以上特点,使得一般平民知识分子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成为官僚系统的成员,即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促进了知识分子的流动,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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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的消极作用:一是强化了士人的官本位思想;二是由于时代的限制,科举制重知识这一本是积极的原则被限制到极小的范围内。所谓知识,实际只是儒家经典的一个内容,几乎没有自然科学;其方法照搬八股文,难免刻板。随着封建制度走向衰落,中国逐步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它的种种弊端也就暴露无遗。八股取士制,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始诏停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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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借鉴了中外人才选拔制度的优点,剔除了中外人才选拔制度的缺点,创建了以考试权独立为核心的文官考试制度,取代了八股取士的制度。文官考试制度,首创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正式推行于北京政府时期,而考试权的独立完成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一)文官考试制度。高等文官考试是国家最高一级考试,由考试院举办,及格者分发中央和地方机关以荐任级任用。高等文官考试,北京政府举办二次,共录取684人;南京国民政府在大陆期间,共举办15届,共录取4321人。普通文官考试由各省举办,及格者由举办单位以委任职分发到考地各机关任用。北京政府举办一次普通文官考试,录取295人。[③]南京政府举办普通考试为14次,共录取委任级文官6210人。特种考试的水平有的高于高等考试,有的则比普通考试还要低。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特种考试所选拔的人才,十多倍于高等考试或普通考试。
(二)与文官考试相辅相成的文官铨叙制度。它是指对官吏进行分发、任用、甄别、考绩、任免、升迁、抚恤等事宜。
除文官考试制度外,民国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还包括学校教育选才制和留学生的选拔制度。民国初年,废除奖励毕业生的出身。北京政府进行了中学入学招生考试改革的尝试,还曾收回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毕业考试权,毕业考试分别由教育部和教育厅举办。南京国民政府曾推行中小学毕业会考制度和全国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考试制度,此外还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考试制度。留学生毕业归国,北京政府时期,均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才能授以出身,给予官职;南京政府时期,实行了回国留学生的审查登记和抗战期间留日学生的甄审制度等。
综上所述,我国历史上人才选拔制度,从竖的方向看,可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部分;从横的方面看,可分为选官制、学校考试制、与特殊人才选拔制。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可分为:“任人唯贤”与“任人唯亲”,注重门第与注重人学,选拔推荐为主,选拔推荐和考试相结合与全凭考试选才,教育培养和人才选拔分离与结合等几个层次,换句话说,也就是考试制度、选举制度和委任制度。这些人才选拔制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其表现形态与侧重点有所不同,其功能也不一样。单凭选举和委任制度,不能辨别一个人才能的大小;仅靠考试制度也不能识别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只有将考试制度和选举制度结合起来,才能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就考试制度、选举制度和委任制度的关系而言,考试制度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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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历史上人才选拔制度的贡献
——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无论是“选士”、“察举”、“科举”,都离不开文化知识水平。“察举”也要“举”那些“好学明经”之士。至于科举,非有较深的学识莫敢问津。第一、科举是社会成员获取功名、地位与权力的重要途径,社会成员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学读书,学习文化知识,参加科举考试,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文化的普及和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第二、学校是针对考试制度而设立的,国家所考的,便是学校所教的,也是学生们所学的。这种教与学、学与考相统一的考试制度,对课程、教学内容和标准的统一起了积极作用。考试中要求写作诗赋文章,因而举国上下无数考生便要长久地投入到诗赋文章的训练中,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文化教育的发展,更使得几千年的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第三、科举中有明算、明法、武举等科目,它冲击当时社会上出现的重文轻武、重经轻算、重成人轻儿童的教育陈规。第四,据一些外国学者统计,近代以前,中国南方农村不少地区的识字率比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更高。这些说明了科举考试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巨大作用。但是,科举考什么、学校学什么的弊端,使学校教育到了明代后期和清代已逐渐演变为科举制的附庸、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
——促进了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我国古代,无论哲学、史学、文学和科学技术,一向居于世界前列,这与学校教育的发展和人才选拔制度是一致的。我国的天、算、农、地、医五大基础学科都是在秦汉时期形成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到宋元时期达到高峰。例如,“太初历”经过多次历法改革,达到相当完善的地步;以“九章算术”为范本的数学体系,胜过古希腊的数学体系。唐朝和明代的人才选拔制度促进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更为明显。清代在康熙大帝的支持下,从1690年开始,国内精于自然科学的学者集中于清朝皇宫,编纂天文算法书,编成《律历渊源》,共100卷,于1723年刊印发行。废科举,办学校,学校人才选拔制度和留学生的选拔促进了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士习民风。考试只问能否及格,不问出身来历,所以即使是最寒微的人,只要能够考试及格,就有官做,位至卿相。这对中国几千年的人心,影响极大。
——推动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自秦汉以后各民族长期聚合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虽然中国曾有多次的分裂,但不久复归于统一。究其原因,除历史的因素和经济、政治、文化的纽带作用以外,以考试制度为核心的人才选拔制度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一是因为公开客观的考试,录取真才,具有凝聚力。考试制度把各个时期的任官制度、取士标准、教育内容大体上统一起来了。取士的标准是儒家经典,学校教授的也主要是儒学。儒家文化是封建国家维系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是封建统治者对全社会有效控制的力量。儒家的政治标准和价值体系成为凝聚人心和构成获取地位、名望和权力的基本途径。因而儒家倡导的伦理道德、大一统思想、仁政、德治主张及忠义等封建的伦常观念,在人们的思想领域里扎下根来,形成具有特色的共同心理素质。自秦朝统一后,凡是由中央实行的人才选拔制度,都远播边陲。唐朝就已把科举制度扩展到岭南,并在广西推行“南选”措施,以选拔地方人才。宋朝出台了鼓励少数民族建立学校和参加科举考试的多种优惠政策,从而激励更多的少数民族优秀子弟“金榜题名”。明朝规定:凡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并明令保护土著士子入学、充贡和应举,不准他处士民冒籍。到清朝,康熙帝亦两次明令土司子弟愿习经书者,准许就近府、州、县入学考试。正是因此,我国历史上,在少数民族地区培育出了大批进士、举人,仅据柳州一州的统计,历代有进士96名,举人827名。[④]与此同时,散居边境的各少数民族政权,也是仿照中原王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据《唐书·东夷列传》和《旧唐书·高句丽传》记载,高句丽很早就建立了以学习“五经”、“三史”为主要内容的太学,至后周显德五年(公元958年)“始置科举”,以儒学选拔官吏,网罗人才。又如宋代,在云南建立的段氏大理政权,亦效法中原,开科取士,为其培养的儒士广开仕途之门。由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国,亦仿宋制,推行科举,以儒学取士。女真人建立的金国之金熙宗,亦提倡尊孔读经,“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⑤]中央同时注意各地的文化水准,保持各地的最低名额,例如像清代中叶以后,就把状元、榜眼、探花奖给四川、贵州、山西、云南、广东、广西等边远省份,使此等特殊的光荣,不致为少数文化水准特高的省份所独占,因而给边远省份的人才以特殊的鼓励,边远省份的人心发生了极大的向心力,这是考试制度注意各省平等的结果。统一的文化思想和共同心理素质中的精华部分,则是民族凝聚力的“添加剂”。其二,便是由于回避制度的建立,这就是考试与铨叙联系的问题。从前国家用人,无论任免迁调,都是统筹于吏部的。清代盛行“文官隔省,武官隔道”的做法。有了这种制度,不但可以防微杜渐,避免枉法徇情之弊,并且发生沟通文化交流人才的作用,使各地人民渐渐成为凝固的结合体。有此两种原因,所以能够把大一统的国家,维持二千多年。
——为世界文明作出了贡献。据记载,早在唐中宗时期,日本建立了模仿唐代制度的考试选官制度。16世纪以后,我国的考试制度愈来愈受到世界的注目,在不到300年的时间里,西方国家仅用英文出版的介绍中国科举制度的书就达70余种,中国传统考试经验的广泛流传,为近代欧美各国建立文官考试制度提供了有益的蓝本。孙中山先生在考察欧美各国考试制度后指出:“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胡适说:“我在国外的时候,时常感觉到,中国文化对于世界的一个伟大贡献,就是公开的客观的文官考试制度。没有一个国家的考试制度,能够像我们这样久远,严密与公开。”“反观西洋国家实行文官考试制度,至多不上二三百年,而且都是受了中国的影响的。”英国文官制度的创建人诺斯科特和杜维廉两人都对中国科举制心仪很久,他们在19世纪50年代提出并在英国实行的“公开竞争一公平考试”的文官选拔制度,就是从中国学过去的。历史事实正是如此。当我国实行“察举”的时期,欧洲还处在野蛮落后的奴隶制阶段,尚不知考试为何物;当我国科举制已实行一千多年时,欧洲在用人方面还在搞“个人瞻询”与“政党分肥”。我国选拔人才制度的西渐,使西方的任官制度、教育制度为之一新。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基本上有四种,世官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
1世官制主要存在于夏、商、周时期,顾名思义,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
2察举制是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主要是以德、才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以孝廉为重要考察科目,所以人们也常说“举孝廉”。
3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对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所评定的品级,成为授官的依据,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由于中正官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4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
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举行时间分等级而定:
童生考秀才,一年一次;秀才考举人三年一次(又叫秋闱);举人考贡士的时间是在考完举人的转年的春天(又叫春闱),贡士考进士是在考完贡士发榜后的几天,因此春闱,秋闱,殿试都是很近的时间,所以那一年叫做大笔之年。
此外,皇帝会根据对官员的需要在某一年会增加考试次数,叫做恩科。
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
扩展资料:
科举考试的起源:
科举萌发于南北朝时期,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创建于隋朝,自隋唐科举制度确立以来,平民通过读书考试获取入仕机会,基本就是靠科举。
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据史载,开皇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应为开皇七年(587年),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
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叫试策。
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变化有过很高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对于科举的开创,史学界向来有异议。历史学家俞大纲、唐长孺、何忠礼、金铮等认为唐朝开创了科举。
-科举制度
引言
在前文,笔者已经详细讲解了先秦时期统治者们对于人才选拔的一系列思想体系。总而言之,其思想的演变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多样、理想到实用的过程。而思想的萌发必然也会带来制度的形成,纵观先秦数千年历史。
在历经原始社会形态、奴隶制社会形态、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的三大时期间,总共形成了如:禅让制、世官制、贡士制、学校考试制、军功制几大影响较为深远的人才选拔制度。
它们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系当时政权统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它对于后世的人才选拔制度构建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禅让制禅让制出现在原始社会时期,是中华文明有文字记载以来最早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它的思想核心便是“选贤举能”,其最大的特点则是权力的交接不分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即有才能和品德的人方可以担任部落首领之职,
同时,关于禅让制如何运转实施,它也有着一套规定的程序:现任部落首领推荐→四岳(协助首领处理事务的各长老)认可→通过才能和品行等方面考察→继任首领之位。
如舜通过禅让制继承尧的首领之位就经历了这一套系列的选拔程序。根据《史记 五帝本纪》记载,舜在年仅二十岁的时候就因孝而闻名,成为了尧所选定的首领候选人,四岳长老对此也表示认可,最终在通过安排一系列的才能历练和思想品德考察之后,舜成功接替尧成为部落的新首领。
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人可亲,其信可言。世官制世官制创建于夏朝,从它的产生、发展、衰弱再到灭亡贯穿于整个先秦时期。如果单一现代的眼光来看,世官制这种从统治阶级内部进行官员选拔和世袭接替的方式的确是落后腐朽,但是一项制度能够贯穿千年,必然也有它的合理性,至少在它那个时代是最为可行的。
世官制是伴随着夏朝奴隶制社会的建立而产生的,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政治组织形式并未成熟,所实行的是部落联盟组织形式,在这种形式之下,人们对于人才的需求并不高,采取的人才选拔方式也就以举荐→考察→禅让为主。
而夏朝建立之后,迎来了奴隶主贵族阶级政权,阶级社会产生,这所带来的影响便是出现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对于人才的选拔不可避免的就会掺杂阶级利益,即以血缘宗亲为纽带。
在统治阶级内部选拔人才,来保证政治权力在贵族内部传递,使得国家政权机构趋于稳定,达到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的需要。
贡士制周朝成立之初,实行分封制,分封制下天下广封诸侯,而为了加强对地方诸侯的控制,又采取了一种经过层层选拔和举荐的人才选拔制度,即贡士制。
贡士制自产生伊始便分为两种形式:乡举里选制和诸侯贡士制。
乡举里选制
在西周的地方政治体制之中,京都百里之内设“乡”,五家为一“比”,比之上的行政单位分别为:闾、族、党、州、乡,统称六乡建制。乡举里选制便是在此种政治体制的基础上所实行:
由最底层的“比”开始推举,再经过闾、族、党、州的长官进行考核,通过后再推举至乡,最在乡进行筛选后确定人选。
这些最终被确定下来的人才,一部分通过三年的乡试大比直接被任用为地方官吏,加以重用;另一部分则进入国学深造之后再上报天子拜官授爵。
无论是直接任用还是深造再用,从客观上来看,乡举里选制这种自下而上的人才选拔制度,向周王室输入了大量的可用之才,对国家政权的稳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诸侯贡士制
乡举里选制是在京畿范围内所实行,而诸侯贡士制则是由地方诸侯向周王室举荐人才的一种选拔形式。
当然,这种选拔也是有要求的。根据《礼记 射义》中记载:“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官。”
对于诸侯所举荐的人才,在周中央还得进行一次考核,而这种考核,往往又是在德行和才能方面,倘若二者难以区分,则通过射试(射箭技能)成绩来定夺。同时,举荐也有着时间限制:“三岁而贡士”,以及人数限制:“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这种由地方诸侯向中央举荐人才的选拔方式一方面为中央提供了人才资源,另一方面则削弱了地方诸侯对于人才的垄断,有效地巩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学校考试制度以学校考试的形式进行人才选拔的历史可追溯至可夏朝时期,据史料记载,在夏朝出现了了“序”和“校”两类学校,“序”为练习射箭的场所,而“校”则是比武的场所。这两种场所成为了当时贵族子弟进行军事教育的途径。当然,这并不是政治意义上的教育机构和人才选拔渠道,只是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的一种供贵族学习的场所。
到了西周时期,由于政治建设较为完备,学校开始兼有行政机关权力,以及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设置。周王室在中央设置国学,地方设置乡学,两者皆具有一套较为系统的教学、考核体系,它在发挥教化职能的同时,也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优质人才。
国学分小学阶段和大学阶段,小学阶段的学生主要接受基本的识字教育和礼仪教育。大学阶段所接受的教育则是更为高层次,如“学大义”“履大节”最终追求“明德亲民”。在进行了两个阶段的学习教育之后,接下来便是考试阶段,当考试的成绩达到标准之后便会被举荐于天子,得到任用。
毫无疑问,在通过两个阶段的学习教育和最终考试所筛选出来的学生都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来源地。
军功制军功制是在战国时期群雄割据战乱交替的形式下,诸侯国为寻求强兵强国而采取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
战国时期,天下纷乱,传统的“尚贤”之风以及“礼乐”标准失去了其原有价值,变为空谈之言。以此为标准所选拔出来的人才根本满足不了诸侯富国强军的要求。
而军功制便是在这一背景下所产生,这当中又以商鞅变法中所提出的军功制最为著名。
商鞅在变法中提出了与官位世袭相对立的理念:“国以功授官予爵”。同时还为军功制的实行制定了规范依据:《军功爵制》。
在此文中他将所立军功分为二十个等级,每个等级授予相对应的荣誉、土地等奖赏,爵位等级的高低则与士兵在战争中杀敌的人数息息相关,斩杀敌军人数越多,爵位便越高,奖赏也就更加丰厚。这种人才选拔制度的实施给秦国所带来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秦国由此愈发强大,虎狼之师威名震慑中原。
除了秦国之外,各诸侯国也实行了类似的军功制度,它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举措,是战国时期纷争不断的社会背景之下的产物,反应了贵族阶级政治权力世袭的瓦解以及新兴地主阶级崛起的必然历史趋势。
一、隋朝以前的选拔人才方式
1、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于学”。
2、秦国:按军功授爵
“商鞅变法”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4、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 ,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科举制的演变与发展
1、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开始出现。
2、唐太宗时,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学院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科举考试分为明经、进士两科。
3、武则天时期,正式出现了“殿试”和“武举”,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永制。
3、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
4、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
5、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方法。
6、明朝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院只是为科举培养人才的方法之一。到了明代,进学院却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
7、1905年9月2日,袁世凯、张之洞奏请立停科举,以便推广学堂,咸趋实学。清廷诏准自1906年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清政府又谕令设立学部,作为管理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自此教育行政才从礼部中独立出来。从此,在我国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正式废除。
扩展资料
一、积极影响
1、政治方面: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拥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
2、教育、社会风气方面:科举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
3、文学艺术方面: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发展,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
科举制的影响
二、消极影响
1、后期由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
2、由于入仕途径单一,只有通过科举考试的人才能做官,而很多人又有做官就能发财的想法,所以导致追求部分士人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从而催生一些家庭和社会悲剧。
3、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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