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科举制有何积极影响?

唐朝的科举制有何积极影响?,第1张

积极影响:唐代科举制的实行是我国官员选拔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在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均差产生了深远影响。隋唐之后,科举制不断发展和完善,一直沿用至清末。1、政治方面的影响: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拥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2、教育、社会风气方面:科举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3、文学艺术方面: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发展,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消极影响:1、使儒学

科举制度,从隋朝开始建立,唐朝修改和发展.

在隋朝以前,官吏的选拔主要依赖推举或凭借家庭出身.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大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隋朝创立了科举制度,唐朝时得到了完善.科举制度,是一种相对公平的选拔制度,为读书人创造了相对平等的竞争机会,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人才.

唐太宗时期科举制的作用:

1唐太宗是为了网罗人才,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治理国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巩固统治

2在当时的读书人看来,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平等的竞争机会,他们可以通过科举考试,施展自己的才华

3在统治者看来,科举制度可以网罗大量人才,为他们的统治服务

西周时期的玄关用人制度是世卿世禄制度,这个制度的好处就是官一直做着,老子是什么级别的,儿子就什么级别的,这样子子孙孙一直延续下去了。当然也有坏处,就是别人就不用想晋升了!

战国时期出现了军功爵制度,利用军功担任官职,之前看到的战神白起就是利用军功授予的爵位,非常能够调动人的积极性,这样的好处就是可以提升许多没有爵位的士兵,坏处就是只是片面依靠军事,当然,这是当时的时代背景决定的。

之后就是秦汉时期,之初就是沿用军功爵制度,之后的汉武帝时期采取的察举制和征辟制度。察举制是地方向中央推举人才,原则一般是孝廉和才能。征辟制度则是中央向地方征召人才,类似于现在的公务员考试。

东汉时期采取的是九品中正制度,就是按照门第出身进行选拔官员,这个类似于西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度,也是有一点点区别的。就是分为上中下三等,上中下又分为上中下,这就是九品,没有办法!

南北朝时期,实行的是门阀制度,门阀制度比九品中正制度还要厉害,因为这个是将出身进行固定化,设置了籍谱。这样就实现了身份的等级认定。坏处就是依然是世卿世禄制度的变种,导致士族和庶族的矛盾激化。

这就是唐朝之前的选官用人制度的变化!一个字一个字的回答的,希望能帮到你!

在奴隶制社会,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社会阶级分明,上至天子,下至诸侯,统治官吏天子、诸侯、卿、士主要是世袭,管理国家分级负责。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前期的专制社会(秦汉及三国、南北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国家的所有者及最高统治者皇帝仍然为家族世袭,这应该是所有制形式决定的。而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吏实质上已经成为了皇帝的雇员,雇用或选拔的方法各级推荐,皇帝审核批准的方法。当时主要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由于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以及会导致各级官员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及结党营私等不良状况,皇帝除派官员检查外采取连坐制度,但由于存在体制弊端,后期出现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再后来推荐由基层,考核集中由中央,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举措导致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在吸取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同时也为了消除官吏聘用体制上的弊端,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推荐、考核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考核制度代替了察举制及后来的九品中正制。这种官吏的招聘方法应该说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首先招聘或选拔的

唐朝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

吏部授官:唐代士人科举及第后,并不是立即授予官职,再经吏部的释褐试,才能做官。吏部重视士子的学问与才德,以身,言,书,判作为甄选的标准。

进士特盛::唐代科举虽以进士,明经两科最盛,但因应考进士科目远较明经困难。政府又提倡文学,故进士地位凌驾明经之上。士人趋之若骛,进士科成为读书人做官的踏脚石。

公卷通榜: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一旦临场失准,亦可获取录,称为公卷。

扩展资料:

唐朝科举

唐朝文科的科目很多,每年都举行。唐朝时期,科举制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调动了人们积极进取的精神。提高了官员素质,有利于社会进步,以积极影响为主。武科考骑射,举重等武艺。武则天时设立武举,即是武状元

唐代科举及第之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身份,必须经过吏部的铨试或科目选,考试及格,才能真正步入仕途。官职较优升迁快。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_科举制度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时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

一般是使用科举制度,而具体的又有如下的几个方面:

唐朝统治者在“德礼为政教之本”思想的指导下,更加强调德礼在治国中的作用。其时,从官员的选任到考绩到监察等一整套职官管理制度中,每一个环节都高度重视官员的道德素质状况。唐朝实行科举选官制度,科举考试及第者还须经吏部的考试,合格者才被授予官职。吏部考试主要从体貌、言词、楷法和文理等四方面进行,若“四事皆可取,则先以德行,德行均以才,才均以劳”(《通典·选举》)。唐朝对官吏考绩的法定标准为“四善二十七最”,所谓“四善”专指品德:“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主要是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规定的具体标准,其中第三条是“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唐六典·尚书吏部》)。唐朝对流外官则按四等第进行考核。《唐六典》规定:“流外官本司量行能功过,立四等第而免进之:清谨勤公,勘当明审为上;居官不怠,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数有愆犯为下;背公向私,贪浊有状为下下。”另从唐玄宗时制定的监察法规——《六察法》的内容来看,六察中的第一察便是“察官人善恶”。由此可见,唐朝对职官的选任、考核和监察,都把道德品行放在首位

自唐玄宗开始,省试一般都由礼部侍郎主持。载初元年(689年),武则天在洛城殿亲自策问诸举人,开创了殿试的先河。不过,这次是皇帝亲自主持省试,与后世的省试之外皇帝另行殿试的做法还有区别。唐代省试一般都在京城长安举行,中唐以后,也有时分别在长安、洛阳两都举行,这时便称主持考试的礼部侍郎为“知两都”。

省试被录取称为“及第”。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新科进士互称“同年”。主考官叫“座主”、“座师”,被录取的考生便是他的“门生”。

在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选试包括身、言、书、判四个方面。先考书、判,也就是考其书写工整、文理通达的程度;然后再试身、言,即观察是否像貌端正、口齿清楚。选试也分为博学宏词、拔萃等名目。前者着重于考试论述文章,后者主要考试司法案件的判辞(判决书)。例如唐代文学家柳宗元中进士后,便是以“博学宏词”授官“集贤殿正字”;大诗人白居易中进士后,是以“拔萃”得任“秘书省校书郎”的。选试通过后获得的官职并不高,即便是进士、明经,所授官位也无非八、九品,但是从此便成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了。

如果选试未能通过,则可求当权官僚为之“论荐”,即向朝廷保举求官。再不成,便到藩镇节度使处去做幕僚,过一定时间争取被保举得官。唐代文学家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参加吏部选试,都未能通过。于是他便去请求宰相贾躭、赵憬等人为之论荐,但是那些当权者不赏识他,不肯帮忙。韩愈只好离开长安,到宣武军节度使董晋的麾下去做幕僚。以后由董晋荐举,才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等官。

唐朝实行科举制度,的确满足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要求,收到了集权中央、巩固封建统治的效果。第一,官吏选用大权由中央朝廷来行使,这就加强了全国政权的统一和集中。第二,选官有统一标准,全国要想做官的人都以全力去适应这些标准,这就加强了思想的统一。第三,向各地方的庶族地主、平民打开了门路,刺激、网罗了一批中下层知识分子,使他们有了参与政权的机会,这就调和了阶级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第四,科举看起来好像是最公平不过的,任何人只要读好书,就有资格应考做官,这样不仅掩饰了官僚政治的阶级实质,还可吸引全社会的知识分子,使他们埋头读书,养成极其驯服的性格,不易发生不满封建统治的不稳思想。这也就是科举考试制度之所以能在封建社会里维持一千三百年之久的根本原因。唐朝的科举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的选士制度上,有了新的发展,它总结了汉代到魏晋南北朝的选士经验教训,比较详明严密地开创了考试取士的规模,具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多少要凭点才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就可能使一般出身低微的知识分子有进入仕途的机会,打破旧的严格的封建等级界线,选拔某些有才干的人,与察举和九品中正制相比较,它是比较进步、比较合理、比较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制度,对当时社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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