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考试是重要的人才选拔机制,它多少年举办一次呢?

古代科举考试是重要的人才选拔机制,它多少年举办一次呢?,第1张

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举行时间分等级而定:

童生考秀才,一年一次;秀才考举人三年一次(又叫秋闱);举人考贡士的时间是在考完举人的转年的春天(又叫春闱),贡士考进士是在考完贡士发榜后的几天,因此春闱,秋闱,殿试都是很近的时间,所以那一年叫做大笔之年。

此外,皇帝会根据对官员的需要在某一年会增加考试次数,叫做恩科。

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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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的起源:

科举萌发于南北朝时期,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创建于隋朝,自隋唐科举制度确立以来,平民通过读书考试获取入仕机会,基本就是靠科举。

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据史载,开皇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应为开皇七年(587年),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

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叫试策。

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变化有过很高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对于科举的开创,史学界向来有异议。历史学家俞大纲、唐长孺、何忠礼、金铮等认为唐朝开创了科举。

-科举制度

先有察举制,后有科举制。察举制是考察推举人才,科举制是通过统一考试来选拔人才。

察举制是西汉汉武帝时期创立的选官制度。董仲舒向汉武帝建议官俸禄在2000石以上的诸侯或官员,如刺史等,每年在各自管辖的区域向朝廷推荐两人到京师任职。后来,汉武帝按照这个方式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科举制相对公平的,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隋文帝创立科举制,隋炀帝设立进士河漂流科。唐代主要有明经和进士。明经是儒家经典。进士是考察能力和诗赋。

明清最为完备秀才,监生,贡生这些是考试的人,他们考过省考,就是举人,进行京城会试,考过了就是进士。分三甲。一甲前三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进士出生。三甲若干,同进士出生。三甲的人就可以做官了。后来科举制在1905年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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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与科举制的上升途径。

一、察举制是汉代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的制度,其流程是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及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把民间的优秀人才推举到朝中,然后担任一定的官职,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科目,这种制度注重考量人的德行,力求德行兼备。

二、科举制是隋代出现、唐代成型的延及后代一千多年的选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最主要途径。这一制度采取分科取士的方式,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打破了豪情大族对考核人才的把控,使得寒门士子也得以参与到官员任用之中。

-察举制

-科举制度

"选人用人"在我国古代就是选官,或者选吏。官吏在古代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除了最高的皇权、相权外,各级官吏直接决定了国家机器运转的优劣程度,在某些历史断面,一些官员还具备很高层级的国家决策权力。普通意义上讲,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官本位"一直就是不二的灵魂,官吏是国家机器运转的中枢,直接决定了国家运转的效率。所以,历代统治者、精英,但凡是解决了国家统一、安全等基础问题后,其注意力就一定会转到"选人用人"这一环节上来,因为这是决定"社稷"长治久安的关键!

选人张榜

就形式而言,我国古代的“选人用人”主要经历了四个主要模式,分别为:原始时期的"禅让制"、先秦时期的"举选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和征辟、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以来的科举制。

一、原始时期的"禅让制度"

"禅让制",就是能者居之,在部落内由公推的能人来担当领袖。这种模式不是典型的"选人用人"而是特定在选择"领袖"的领域。因当时社会分工还很原始,"领袖"充任了元首、官员的多重角色,因而在广义上也算是"选人用人"的一种。

历史记载,我国原始社会后期,在部落联盟内实行"禅让制度"。即部落成员公推贤能之人为首领,其衰老时,再传位给另一被推举者。传说尧老年传舜,舜传禹。另一方面,这种看来颇为民主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未必不伴随着武力的争夺。所以《竹书纪年》记载:"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因此,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大同社会也不过是儒家的理想世界。

原始的禅让制

二、先秦时期的"举选制"

到了先秦时期,在中下级管理层面,出现了乡举里选之说。《周礼·地官·乡大夫》载,诸王统治万民有八项职责,"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为进贤使能,每三年举行一次大比,"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同时也考察乡人的"德行道艺",选拔贤德才能之人。《礼记·王制》也说,要在乡里评选优秀人士,推举到司徒官那里,被推举者称为"选士"。司徒再从选士中择优向上推举,被推举者称为"俊士"。经过逐级选拔出来的人才的称呼、待遇各不相同。

《礼记·射义》中还提到,"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这就是说诸侯把贤能之士推献给天子,天子再进行考试。目的也是从中选拔官吏。这同后来封建社会中的"殿试"有相似之处。从这些文献中,似乎可以看出,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了科举制度的萌芽,后世的科举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的。

乡举里选

三、两汉的"察举制"和"征辟制"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是"察举"和"征辟"。

所谓"察举",就是地方州郡把有名望有德行的人,做为"贤良"或"孝廉"推举上去,经过考核,任以官职。汉高祖、汉文帝、汉武帝都曾颁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察举孝廉和秀才"。孝廉就是恭孝、廉洁之人。秀才就是优秀人才。后来,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为"茂才"。

所谓"征辟",就是由朝廷、官府直接征召某人当官。当然这个征召,不是直接征召而是被荐举的吏民也要经过皇帝考试之后,才能按等级高下授官。这种考试,称"策问"。具体做法分"对策"和"射策"两种。"对策"是将政事或经义方面的问题写在简策上发给应试者解答。"射策"则是由应试者用箭投射简策,然后解答所射中的简策上的问题。

举孝廉

"察举"和"征辟"制度,对于巩固汉代封建朝廷的统治曾起过一定作用。但是,这种选官制度的腐败与黑暗也是与之俱来,且愈演愈甚的。究其原因有二:

其一,门阀相护,世代累恩。这种制度受到豪强地主贵族的控制,选举不实、征辟不良的情况每每发生。这种情况,连最高统治者也无法掩饰。汉明帝刘庄说:"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汉章帝刘炟也承认,"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

所以,在这种制度下,一批"累世宠贵、世代为官"的豪门贵族和"儒学世家"开始形成。有的门阀大家一家之中就有侯、公、将、校几十人,所谓"五世四公""四世三公"之类,就是这种选举官吏制度的产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士族也是这些士家大族发展而成的。

其二,粉饰包装、弄虚作假。当时有些热衷功名利禄的士大夫为了争取能够被"察举"和"征辟",往往弄虚作假,矫情造作,来激扬名声,抬高身价,以便通过"察举"和"征辟"的阶梯爬上高官显位,捞取名利。

士大夫门阀

赵宣,其父母死后,悲凄尤甚,痛不欲生,独自在墓道里守丧达二十余年之久。于是,乡里称为孝子,州郡推举为官。其实,他在守丧期间,并没忘却私欲,一连生了五个儿子。可见,被推举的贤良、孝廉者不少是地主阶级中的伪君子。

所以,在汉灵帝时就流行着这样的民谣:"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官吏的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晋书·卫瑾传》云:"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

随着东汉统治的崩溃和三国鼎立纷争局面的出现,直到曹丕继位登上皇帝宝座,其间,无论士、庶,大都流离徙转,脱离乡土,秦汉以来的乡、亭、里组织已大半破坏难继,人士的出身里爵,才能德行,均难稽考,因而以乡、亭、里组织形式为基础的"乡举里选"难再执行,所以便产生了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

所谓九品中正制,就是各州设大中正官,各郡设中正官,来负责品评本州本郡人物的品行才学,将这些人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品。大中正官和中正官根据各人情况的变化,有权提升或下退其品级,"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吏部就根据州郡大中正、中正的这些"品状"来任命和选用官吏。可见,大中正和中正对选拔任用人才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实际操作上由于选拔权的集中,大中正、中正皆为豪门权贵、著姓士族来充任。因此,这种本来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的办法,却变成了为世家大族所操纵使其子弟以进入仕途的工具,以致于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局面。久而久之,九品实际上成了门第高低的标志了。

五、隋代及以后的"科举制"

隋代正式创建科举制度。隋文帝废掉九品中正制,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也就是要求五品以上的京官和任总管、刺史的地方官,推举有德(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者应试入仕。隋炀帝则设置了进士、明经二科,进一步重视才学而不重视门第。这一变革,进一步削弱了门阀士族的势力,加强了封建中央的权力,便于在日益上升的庶族地主中间选拔精干人才。

科举考试棚

唐承隋制,继承并发展了这种制度。唐代常设者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而主要的是明经和进士两科。在这两科中,唐代重进士科,名人多从进士科出身。及第人数,一般是进士科在百人中取一、二,明经科在十人中取一、二,难易悬殊很大。

宋代,大批官员的主要来源也是科举。宋初期,仍以进士、明经等科取士。宋神宗时王安石建议废明经等科,只保留了进士科。不过,进士科不再考诗赋而改试经义,另外仍考论策。后来也兼或考试诗赋。考试由礼部主持。考试合格后,再由皇帝殿试复审,然后分五甲发榜,授予职官。随着门阀制度的废除,宋代科举之门向更多文人开放了。只要文章合格,不分门第乡里,皆可录取。

张榜发文

元代科举制度所不同于唐宋的是民族压迫,将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场考试,分榜而发,考试内容也有所区别。

明清两代科举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清代,为巩固其封建统治,除大兴文字狱外,相当重视科举。公元1678年,康熙帝诏曰:"凡有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在外督、抚、布、按,各举所知,朕亲试录用。其内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见,在内开送吏部,在外开报督抚,代为题荐。"

清代科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名目繁琐。孩童时,先要参加童试,参加者称为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又名庠生,俗称秀才。秀才分三种:一是廪生,是成绩最好的,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不供饭食。廪生和增生都有一定名额。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对以上三等,每年都按考试成绩,依次升降。清代,只有取得了秀才资格,才可以参加正式科举考试。这是取得功名的第一步。

清代考生

正式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通常是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为大比,一般在秋季举行,又称秋闱。乡试取中者称为举人。

会试,于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故会试又称春闱或礼闱。取中后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乡试、会试都是考五言八韵的所谓试帖诗和格式、内容皆有限制的八股文。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考策问。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殿试,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按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分别授各部主事、各县知县或同级其他官职。

总之,尽管各个朝代的"选人用人"制度的形式、方法不尽相同,但是从中却可以看出,这种机制本身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目的是通过选人入仕去维护统治的长治久安。各种形式的机制,在几千年文明史中,总体上是趋于合理、公平和完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有其必然性和积极意义。(欢迎关注一下!)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过去通过军功、养士选拔人才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汉代逐渐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途径。

察举

察举又叫作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做法。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高望重的人,把他们推荐给朝廷。汉文帝以后,这种察举的办法逐渐形成制度,但是并没有固定的举行时间。一般多是在发生了自然灾害,或出现日食、地震等情况时,皇帝表示引咎自责,同时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国荐举人才。

在汉代,察举不一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察举的范围和名目都由皇帝决定。例如有时只规定在某些郡国或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部分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还有的时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进行察举。

察举的名目有很多,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悌力田、茂材异等、孝廉、直言极谏等,有时也要求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使用较多的一种名目。被荐举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郎官,作为皇帝待从,然后再转迁为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汉代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果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人也要受到处罚。

汉文帝时,开始采用策问的办法考察被荐举者的才干学识。到汉武帝时,这种策问考试,比较普遍地实行起来。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依照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的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作射策。朝廷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分派官职。例如当时的儒学今文经大师董仲舒被举为贤良文学,于是汉武帝向他提出策问。董仲舒在射策中极力宣扬天人感应和“大一统”的思想,受到汉武帝的赞赏,立刻任命他为江都王的相。

东汉初年,光武帝曾下诏强调要以“四科”辟士,这是指选拔人才应该掌握的四方面标准。在这些标准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即所谓“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第三是“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并以之判断是非;第四是“刚毅多略,遭事不惑”,这是要求办事果敢和善于处理各种难题。光武帝要百官们用这四方面的标准来考察、推荐人才,不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见识,而且对于加强封建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征辟

在汉代,由皇帝直接聘请人来做官称为“征”,由官府聘请人来任职叫“辟”。

被皇帝征召到朝廷来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闻名于世的人。例如夏侯胜以善说礼服,被征为博士;疏广因精通《春秋》,被征为博士。汉武帝初即位时,著名的辞赋家枚乘已经年老,但汉武帝仍征召他到长安来。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弱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束帛加璧”等礼仪。所谓安车,是指一种能够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是指用蒲草捆裹车轮,可以减小颠簸震动。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优礼之意。被征召的人,有时可授予很高的官职。杰出的科学家张衡,由于他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械巧作,东汉安帝先征召他任郎中,以后又升迁为太史令。

两汉时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行聘请。这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的长官自己请人到官署内做僚属、任职办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数量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吏的人则比较多。

东汉后期,以门阀世族为代表的大地主贵族,依仗权势操纵了地方选举。这样一来,就同要求参予政治的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发生了矛盾。地主阶级内部的这种冲突,使得双方在采取怎样的选官制度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九品中正制”就在此时应运而生。

曹丕称帝以后,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就是通过品评,将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各地主持品评;被评为上等的人士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这一制度赋予中正官考察各地士人的权力。在初期,他们在品评人物时也还比较注意人才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朝廷多少能够掌握一些选官权力。所以沈约在《宋书·恩幸传序》中评论九品中正制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不过,他的评价是指九品中正制的初行阶段,反映了庶族士人向门阀世族争夺选举权力的企图。这里所说的庶族士人,一般是指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在当时,普通劳动者是没有资格参加品评的。所以九品高下,只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差别。

曹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开始发生变化,它很快就被势力雄厚的门阀世族所把持。这些豪门大族世代为宦,把持了所有的高官显职,各级中正官也由他们任命或直接担任。在世族们极为注重家世、谱系的情况下,九品中正制也就把门第出身作为品评的惟一标准了,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从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了豪门世族手中的工具了,反而为他们操纵品评、把持选官大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九品中正制是这一历史时期选官制度的支柱,它可以保证门阀世族在政治上处于优越地位和享有特权。但是九品中正制只是将人品评为九等,作为授官的依据,而朝廷在选人任官时还要借用汉代察举的某些做法来实现。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两种名义向朝廷荐举人才。按照习惯,孝廉侧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学,秀才则突出于文学写作才能优异。当然,在凭借门第才能中选的时代,那些被推举为孝廉、秀才的人,未必具有真才实学。在南朝,还有一种“明经”科目。国家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明经科的考试,获得官职。当时的孝廉、秀才多为世族所垄断,但是明经不限门第,所以庶族寒门士人便可以通过明经途径跻入仕途。在北朝,荐举孝廉、秀才时对于家世门第的限制较之南朝要宽些,少数庶族寒门士人也有被选举的可能。随着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北朝在选举中首先对门第出身的限制呈现出松弛的趋势。

科举考试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存在了1300年。 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学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其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孙中山称赞其为"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而其辐射一直延续至今,我国现在的干部选拔学生考试等等制度上都可以看出科举的影子

隋朝以前是"九品中正制"和"查举制",其选官也要经过推荐和考试查举制是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查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后汉避光武讳,改茂才。”《明史太祖纪》:“(洪武六年)二月乙末,谕暂罢科举,察举贤才。”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维护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东汉末,曹操当政,施行“唯才是举”。至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九等),每十万人举一人,由吏部按等选用,授予官职,谓之“九品官人法”。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从此,形成“上品无寒门同,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亦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杈的工具。本来这种制度也是可行,但是问题在与执行的关身上。很容易变质从而产生偏差,《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壮。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又“由此论之”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党得肆,枉滥纵横,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在这样的情况下,改革成为必要,科举制度出现了

从白寿彝先生所说,这是一个自举和荐举的问题,隋朝以前,士子们首先要获得地方官员及垄断乡里的世族豪门的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而考试只是用来决定授予官职的高低。所以,选举权掌握在地方官员及世族豪门的手里。隋唐实行科举制后,举子们可以不经地方官员和世族豪门的推荐,自己带着一种叫做“牒”的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去报名,只要身份证明合格,即可参加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有较具体的说明:“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制度执行人的腐化和专制化是科举兴起的必然

隋朝科举分明经,进士两科唐朝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学一直以来,科举制度给我们的印象是进士高与秀才,但是在唐朝,秀才科要高与进士科,不过好象从来没有人考上过,。《旧唐书·职官志》说:“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到高宗的时候就给废止了说到这里不能不说考试的人的来源,唐朝士的来源主要是从学校来的生徒和从州县来的乡贡学校有国子监,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六类,又有门下省的弘文馆,东宫的崇文馆,虽然层次不一,收取的学生的来源不一,限制学生人数不一,但是总的来说是为了统治者阶层服务的地方上设置相应的学校,也收录不同数量的生员入学学习,乡贡是在家自学的士人。学业有成,自向州县求举,经考试及格,由州贡到尚书省,受吏部考试。这些是科举的主要来源乱了,回头明经和进士两科乃是"士人所趋"的科目,因为唐朝大部分的官员来自与这两科,所以非常鼎盛此外又有"制举"一科,乃是皇帝特试进士及第以后要在大雁塔上留名,是为雁塔题名,当然这是闲谈,我是陕西人却没有见过这样的东西在宋朝分进士,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开元礼,三史,学究,明法九科,在这里说一下学究,因为一般称呼老顽固的时候就是这个词,唐代取士,明经一科有“学究一经”的科目;宋代简称“学究”,为礼部贡举十科之一。应学究试者,专重记诵,未必通晓文义,故有才思之士,皆重进士科而轻学究。《新唐本选举志》:“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宋史选举志一》:“王安石谓,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明经人数,增进士。”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公(王安石)改科举,暮年乃觉其失,曰:‘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盖举子专诵王氏章句(指王安石撰《三经新义》)而不解义,正如学究诵注疏尔。”和宋朝并列的辽金两朝分别说一下,辽代科举至988年才行贡举其规制“颇用唐进士法取人”,就是说,辽代的科举制度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举制度的。最初每冬只放进士一二人,1012年后逐渐增加取士人数,每科录取50到70人左右。取士人数最多时,达一百三十余人。进士分甲、乙两科,最初只设乡贡、礼部试二级。到1036年十月,巡兴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张俭的建议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试进士于廷,廷试亦成为辽之科举制度。辽代约开贡举56次,所取状元可考者53人。不过没用,辽规定,契丹人不许应试,而且进士真正做官的,几乎没有。“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对辽来说,科举是个摆设金就和辽不一样了,金太宗初年,十一月开科取士,第二年二月、八月又连续两次开科考取进士,可见金是比较重视科举的。“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这话说的中肯金代科举开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刚开始不固定。自天会五年后方转入正常,三年一试。初分南、北两选,以词赋、经义取士,后合并为一,设进士科和女直进士科,前者分词赋、经义两科目取士,后者以策论取士。金共开科约40次,分乡试、府试、会试、殿试4级再说元,蒙古人厉害的很,开国有近五十年的时间废止了科举制度,1314年,元朝重开科举,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而且要"凡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通晓经书,德行有素者,经地方官从所辖各族户中推举后,才能有资格参加考试。"蒙古人厉害的大大的除隋的考试是由中央直接考以外,历朝都是由礼部来控制的

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差不多,放在一起玩明清的科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试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的预考,由县里考试,中第者为生员,又叫秀才或庠生这是大概,成绩最好的是廪生,其次是增生,新入学的称为附生乡试由省里考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又称秋闱,中第者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会试是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又称礼闱和春闱中第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殿试由皇帝亲自考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又有国家特考,第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政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经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推举制在开始是也推举了一些人才,但是后来就变了,一般没有关系的人难以进入仕途,这出现了用人唯亲的现象,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科举制更注重一个人的才华,学识,能够让生活在底层的人民通过自己的努力走上仕途,有助于社会的安定,也提高了官员的素质。总的来说,科举制更加公平

一、我国历史上的人才选拔制度

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是为政之本。在我国通过一定形式选拔、考核并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做法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在原始社会,选贤任能成为推举首领的主要方式在氏族社会曾长期存在。“能者”,是指有某项发明或专长者;“贤者”是指用氏族的传习衡量,品德高尚者。原始社会末期,被推举为联盟首领的接班人,除了才能出众,其道德高尚也是被考虑的重要因素。

夏商西周是我国奴隶制国家由诞生到发展直至鼎盛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诸如兴办官学选才制、“乡兴贤能”制、贡士制、世卿世禄制等,主要是采取世卿世禄制。在这种制度下,只有王公贵族子弟才能世代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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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主要实行“察举征辟制”。察举制是通过地方官的考察、推荐,将一些符合朝廷要求的人才推荐出来,供朝廷直接任用或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再加以任用。所谓征辟制,就是皇帝直接下诏“征召”人才为官和政府行政长官自行“辟除”(聘任)属员制度。征辟者无需考核即被授予高官。察举制度和征辟制度,虽然比夏商西周的“世卿世禄”制有进步,也选拔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治国的人才,但由于缺乏客观的人才选拔的标准,加上有荐举权的官吏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以至于出现了“权贵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常以穷退见遗”[①]的现象。甚至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反常现象。这首古谚谣深刻揭露和无情嘲讽了荐举制的弊端。这种现象到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时发展到了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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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比汉代多了一条以推荐考核为选官途径的“九品中正制”。它是在对东汉察举制的反思与损益的基础上创设的,但在其实际操作过程中,选举大权几乎全部被盘踞朝廷的士族高官所垄断,而品第士人的标准也就逐渐舍弃才德,不论贤愚,专讲家世门第。南北朝后期,察举制实施的重心开始向考试方面转移,依靠门资选士的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腐败局面。于是,时代呼唤一种新的、相对合理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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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隋唐到明清,我国推行科举考试制度约1300年。正如清代著名学者张之洞所说:“取士之法,自汉至隋为一类,自唐到明为一类……汉魏到隋,选举为主,而亦间用考试……;唐宋到明,考试为主,而亦参用选举。”[②]科举考试制度的创造性,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考试制度表明了中国封建时代以知识选拔官员标准的确立,这在一千多年前的世界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创举。在此之前,从察举制重长官意志和重知识的结合,征辟制度重声名,至赀选制重金钱,九品中正制重血统、重家世,古人经历了数以千年的探索,终于找到了一种新制度。它排除了察举制度中长官意志起决定作用的成分,保留了其中重知识的标准,终于通行了千年之久,体现了它长久的生命力。其二,考试制度体现了选拔官过程中的公正,平等的原则。当然,在阶级社会中,平民子弟不可能“公正”地受到教育,自然不可能公正地受到选拔和任用。这里所说的公正,是指在统一的知识标准下,科举制毕竟为庶民子弟的入仕提供了可能。据潘光旦、费孝通对近世900名进士的研究,明清时代的一半进士来自农村,科举考试是我国历史上具有一定平等竞争的选官制度。其三、各王朝所建立的具有一套完备的考试方法和惩戒舞弊的规定,如锁院制、糊名制、回避制、复试制、殿试制、校验制等,科举考试由礼部(有时也为吏部)主持,但有检察机构进行监督。考官因徇私舞弊、违犯考试规条,轻则流放、革职,重则斩首。这都是对封建官僚特权的严格约束,体现了公正的原则。其四、建立了选拔的程序。科举制下,至明清已形成必须循序而进、不可逾越的四个步骤:一是童试,也称“小考”、“小试”。包括由知县主持的县试、由知府主持的府试、由学政主持的院试三阶段。童试三年两考。院试合格者称“秀才”;二是乡试,又称乡闱,即省级考试。在各省省城举行,每三年举行一次。凡属本省生员和监生、贡生、荫生、官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考官由皇帝临时任命,合格者称为“举人”,获做官资格;三是会试,即部级考试,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每三年一次,各省的举人以及国子监的监生皆可应考,合格者称为“贡士”,也叫中式进士,其名额以300名为常,第一名称“会元”;四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试策问,当场交卷,参加者均称为“进士”。出榜分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均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可做翰林官,二、三甲经“馆选”合格后,还得进翰林院修业三年,再根据成绩授官。严格的多次筛选,大体上保证了公平竞争和择优选官。通过前两种考试只是取得了参加更高一级考试的资格。考中进士者,不是马上即可做官,也只是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做什么官,到什么地方任职,还要由吏部分发。由于以上特点,使得一般平民知识分子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成为官僚系统的成员,即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促进了知识分子的流动,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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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的消极作用:一是强化了士人的官本位思想;二是由于时代的限制,科举制重知识这一本是积极的原则被限制到极小的范围内。所谓知识,实际只是儒家经典的一个内容,几乎没有自然科学;其方法照搬八股文,难免刻板。随着封建制度走向衰落,中国逐步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它的种种弊端也就暴露无遗。八股取士制,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始诏停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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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借鉴了中外人才选拔制度的优点,剔除了中外人才选拔制度的缺点,创建了以考试权独立为核心的文官考试制度,取代了八股取士的制度。文官考试制度,首创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正式推行于北京政府时期,而考试权的独立完成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一)文官考试制度。高等文官考试是国家最高一级考试,由考试院举办,及格者分发中央和地方机关以荐任级任用。高等文官考试,北京政府举办二次,共录取684人;南京国民政府在大陆期间,共举办15届,共录取4321人。普通文官考试由各省举办,及格者由举办单位以委任职分发到考地各机关任用。北京政府举办一次普通文官考试,录取295人。[③]南京政府举办普通考试为14次,共录取委任级文官6210人。特种考试的水平有的高于高等考试,有的则比普通考试还要低。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特种考试所选拔的人才,十多倍于高等考试或普通考试。

(二)与文官考试相辅相成的文官铨叙制度。它是指对官吏进行分发、任用、甄别、考绩、任免、升迁、抚恤等事宜。

除文官考试制度外,民国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还包括学校教育选才制和留学生的选拔制度。民国初年,废除奖励毕业生的出身。北京政府进行了中学入学招生考试改革的尝试,还曾收回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毕业考试权,毕业考试分别由教育部和教育厅举办。南京国民政府曾推行中小学毕业会考制度和全国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考试制度,此外还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考试制度。留学生毕业归国,北京政府时期,均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才能授以出身,给予官职;南京政府时期,实行了回国留学生的审查登记和抗战期间留日学生的甄审制度等。

综上所述,我国历史上人才选拔制度,从竖的方向看,可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部分;从横的方面看,可分为选官制、学校考试制、与特殊人才选拔制。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可分为:“任人唯贤”与“任人唯亲”,注重门第与注重人学,选拔推荐为主,选拔推荐和考试相结合与全凭考试选才,教育培养和人才选拔分离与结合等几个层次,换句话说,也就是考试制度、选举制度和委任制度。这些人才选拔制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其表现形态与侧重点有所不同,其功能也不一样。单凭选举和委任制度,不能辨别一个人才能的大小;仅靠考试制度也不能识别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只有将考试制度和选举制度结合起来,才能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就考试制度、选举制度和委任制度的关系而言,考试制度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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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历史上人才选拔制度的贡献

——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无论是“选士”、“察举”、“科举”,都离不开文化知识水平。“察举”也要“举”那些“好学明经”之士。至于科举,非有较深的学识莫敢问津。第一、科举是社会成员获取功名、地位与权力的重要途径,社会成员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学读书,学习文化知识,参加科举考试,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文化的普及和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第二、学校是针对考试制度而设立的,国家所考的,便是学校所教的,也是学生们所学的。这种教与学、学与考相统一的考试制度,对课程、教学内容和标准的统一起了积极作用。考试中要求写作诗赋文章,因而举国上下无数考生便要长久地投入到诗赋文章的训练中,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文化教育的发展,更使得几千年的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第三、科举中有明算、明法、武举等科目,它冲击当时社会上出现的重文轻武、重经轻算、重成人轻儿童的教育陈规。第四,据一些外国学者统计,近代以前,中国南方农村不少地区的识字率比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更高。这些说明了科举考试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巨大作用。但是,科举考什么、学校学什么的弊端,使学校教育到了明代后期和清代已逐渐演变为科举制的附庸、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

——促进了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我国古代,无论哲学、史学、文学和科学技术,一向居于世界前列,这与学校教育的发展和人才选拔制度是一致的。我国的天、算、农、地、医五大基础学科都是在秦汉时期形成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到宋元时期达到高峰。例如,“太初历”经过多次历法改革,达到相当完善的地步;以“九章算术”为范本的数学体系,胜过古希腊的数学体系。唐朝和明代的人才选拔制度促进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更为明显。清代在康熙大帝的支持下,从1690年开始,国内精于自然科学的学者集中于清朝皇宫,编纂天文算法书,编成《律历渊源》,共100卷,于1723年刊印发行。废科举,办学校,学校人才选拔制度和留学生的选拔促进了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士习民风。考试只问能否及格,不问出身来历,所以即使是最寒微的人,只要能够考试及格,就有官做,位至卿相。这对中国几千年的人心,影响极大。

——推动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自秦汉以后各民族长期聚合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虽然中国曾有多次的分裂,但不久复归于统一。究其原因,除历史的因素和经济、政治、文化的纽带作用以外,以考试制度为核心的人才选拔制度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一是因为公开客观的考试,录取真才,具有凝聚力。考试制度把各个时期的任官制度、取士标准、教育内容大体上统一起来了。取士的标准是儒家经典,学校教授的也主要是儒学。儒家文化是封建国家维系正统地位的根本手段,是封建统治者对全社会有效控制的力量。儒家的政治标准和价值体系成为凝聚人心和构成获取地位、名望和权力的基本途径。因而儒家倡导的伦理道德、大一统思想、仁政、德治主张及忠义等封建的伦常观念,在人们的思想领域里扎下根来,形成具有特色的共同心理素质。自秦朝统一后,凡是由中央实行的人才选拔制度,都远播边陲。唐朝就已把科举制度扩展到岭南,并在广西推行“南选”措施,以选拔地方人才。宋朝出台了鼓励少数民族建立学校和参加科举考试的多种优惠政策,从而激励更多的少数民族优秀子弟“金榜题名”。明朝规定:凡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并明令保护土著士子入学、充贡和应举,不准他处士民冒籍。到清朝,康熙帝亦两次明令土司子弟愿习经书者,准许就近府、州、县入学考试。正是因此,我国历史上,在少数民族地区培育出了大批进士、举人,仅据柳州一州的统计,历代有进士96名,举人827名。[④]与此同时,散居边境的各少数民族政权,也是仿照中原王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据《唐书·东夷列传》和《旧唐书·高句丽传》记载,高句丽很早就建立了以学习“五经”、“三史”为主要内容的太学,至后周显德五年(公元958年)“始置科举”,以儒学选拔官吏,网罗人才。又如宋代,在云南建立的段氏大理政权,亦效法中原,开科取士,为其培养的儒士广开仕途之门。由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国,亦仿宋制,推行科举,以儒学取士。女真人建立的金国之金熙宗,亦提倡尊孔读经,“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⑤]中央同时注意各地的文化水准,保持各地的最低名额,例如像清代中叶以后,就把状元、榜眼、探花奖给四川、贵州、山西、云南、广东、广西等边远省份,使此等特殊的光荣,不致为少数文化水准特高的省份所独占,因而给边远省份的人才以特殊的鼓励,边远省份的人心发生了极大的向心力,这是考试制度注意各省平等的结果。统一的文化思想和共同心理素质中的精华部分,则是民族凝聚力的“添加剂”。其二,便是由于回避制度的建立,这就是考试与铨叙联系的问题。从前国家用人,无论任免迁调,都是统筹于吏部的。清代盛行“文官隔省,武官隔道”的做法。有了这种制度,不但可以防微杜渐,避免枉法徇情之弊,并且发生沟通文化交流人才的作用,使各地人民渐渐成为凝固的结合体。有此两种原因,所以能够把大一统的国家,维持二千多年。

——为世界文明作出了贡献。据记载,早在唐中宗时期,日本建立了模仿唐代制度的考试选官制度。16世纪以后,我国的考试制度愈来愈受到世界的注目,在不到300年的时间里,西方国家仅用英文出版的介绍中国科举制度的书就达70余种,中国传统考试经验的广泛流传,为近代欧美各国建立文官考试制度提供了有益的蓝本。孙中山先生在考察欧美各国考试制度后指出:“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胡适说:“我在国外的时候,时常感觉到,中国文化对于世界的一个伟大贡献,就是公开的客观的文官考试制度。没有一个国家的考试制度,能够像我们这样久远,严密与公开。”“反观西洋国家实行文官考试制度,至多不上二三百年,而且都是受了中国的影响的。”英国文官制度的创建人诺斯科特和杜维廉两人都对中国科举制心仪很久,他们在19世纪50年代提出并在英国实行的“公开竞争一公平考试”的文官选拔制度,就是从中国学过去的。历史事实正是如此。当我国实行“察举”的时期,欧洲还处在野蛮落后的奴隶制阶段,尚不知考试为何物;当我国科举制已实行一千多年时,欧洲在用人方面还在搞“个人瞻询”与“政党分肥”。我国选拔人才制度的西渐,使西方的任官制度、教育制度为之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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