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一般是由股东会进行选任,其办法是与董事相同的,有限公司的监事主要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来; 股份公司的监事则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了股东代表以及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是不可以低于三分之一的,具体的比例需要由公司章程来规定。
法律分析
监事也可以称其为监察人,主要是公司当中常设的监察机关成员,主要负责监察公司里的相关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的情况,还需要有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会当中的员工代表,主要由公司的员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而产生。监事会当中的股东代表,主要是由股东来提名,并且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之后,才能产生。另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监事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可以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可以低于三分之一,具体的比例需要由公司章程来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当中的职工代表需要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来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当中来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主观:
监事对于公司来说很重要,这个我们大家都是知道的,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对于 公司的监事 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公司当中的监事就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对公司的财务和发生的问题进行相应的监管,监事一般都是由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经过民主选举来产生的。 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会 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监事的确立,就是为了公司当中的各大问题的处理有监督,对于财务也有监督作用,公司法同时规定了监事会因为公事而产生的费用是需要公司来承担。所以说对于公司是一个非常有帮助的组织,可以帮助公司治理公司内部的贪污腐败现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职工董事、监事往往是由工会主席、副主席担任,因此,担任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不仅要领导组织好工会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中发挥作用,而且其本身也要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履行好职工董事、监事的职责,当好职工代表。为此,作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就必须注意掌握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方法,这除了要掌握职工董事、监事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与操作方法外,还应当注意掌握从实践中探索、总结出的一些工作技巧。这包括:
(1)主动沟通。职工董事、监事在做好方案准备的基础上,要主动向党委领导、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领导汇报,征求他们的意见,完善自己的方案,通过沟通,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要向其他董事、监事进行宣传解释,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2)迂回前进法。对于有些议题,当职工代表的意见准备不充分时,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提出暂缓上会,以便争取时间做好准备,待条件成熟时,再上会;有些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事先职代会经认真研究形成了明确意见,但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未被采纳时,职工董事、监事应陈述理由,要求暂缓决定,以便下次再行复议。在复议之前,职工董事、监事应向职代会详细报告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如果职代会认为仍要坚持原来的意见,则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复议的准备工作,以便说服董事会、监事会能达成一致。总之,遇到比较棘手的问题时,要讲求策略,避免出现“顶牛”的局面。
(3)知己知彼法。即在研究准备意见或方案时,要先个别了解一下其他董事、监事的意见,从而有针对性地准备自己的意见或方案,这样拿出来的意见或方案,由于事先已考虑到了多种因素,因而较易获得其他董事、监事的赞同。
(4)主动让步法。职工董事、监事在事先准备意见或方案时,对涉及职工利益关系的较大问题,应多准备几套应急方案。在经过据理力争后,如第一方案未被采纳,就要转而求其次,适时主动地提出备用方案,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实现职工利益的最大化。
(5)超前准备法。根据规定,一般董事会、监事会开会,议题应提前10天通知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接到通知后,工会应帮助职工董事、监事尽快进行准备,充分发挥职代会有关专门机构的作用,广泛收集资料,多方调查研究,反复推敲论证方案,尽量使职工董事、监事提出的意见或方案有理、有力,能得到董事会、监事会认可。
以上这几种方法技巧都是职工董事、监事在工作实践中的创造。掌握和运用好这些方法、技巧,对于职工董事、监事做好工作大有益处。
一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是由股东决定还是董事会一、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规定是啥?
独立董事理应包含股东代表和适度的比例企业职工监事,在其中职工监事比例不能低于三分之一,主要占比由企业章程要求。职工监事里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它方式投票选举造成。
职工监事由所有公司监事半数以上投票选举。职工监事集结和组织监事会会议;职工监事不可以执行职位或是不履行职务的,由职工监事集结和组织监事会会议;职工监事不可以执行职位或是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公司监事一同举荐一名公司监事集结和组织监事会会议。
执行董事、高管人员不可担任公司监事。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职期的相关规定,适用股权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职工监事每六个月最少举办一次会议。监事会能够建议举办临时性监事会会议。
职工监事的审议方式及决议程序流程,除此方法有明确规定其外,由企业章程要求。
监事会决议理应经过半数公司监事根据。
职工监事需对所审议项的确定做成会议纪要,参会的公司监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职工监事主要从事对企业高层管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监管,针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营销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二、职工监事的工作职责
公司监事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经常举行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也称“监察人”。
一般职工监事中最少应一人为因素公司股东,并且在国内有居所。公司监事不可担任执行董事或主管。公司监事的任职一般较执行董事短,世界各国要求不一。公司监事因事缺额时,集结股东会改选。公司监事的酬劳,假如规章待定,应当由股东会确定。
公司监事不可担任执行董事或主管。公司监事的任职一般较执行董事短,世界各国要求不一。公司监事因事缺额时,集结股东会改选。公司监事的酬劳,假如规章待定,应当由股东会确定。
职工监事的最基本职责是监管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以股东会和经理监督对象,在监管环节中,随时随地规定股东会和管理工作人员改正违背企业章程的越权行为。
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责,鉴事会组员务必出席董事会会议,便于掌握管理决策状况,并且对业务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管。职工监事向股东会汇报监管状况,为股东会履行重要决定权给予必须的信息内容。
为了完成监督职责,职工监事的不但要开展会计监督,并且需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并且需有事先和事中监督(即方案、管理决策时的管理)。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身份职工董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即劳权董事,是相对于股权董事而言的非股权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进入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因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身份都是职工代表;《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立法意义在于充分保证职工群众能够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保障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使企业在决策中能够直接听取并且反映职工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确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选时、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应是指工会代表和一般职工的代表,有的公司把不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职工身份选进董事会或监事会是不合适的,势必造成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没有真正的职工代表。《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确要求,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根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身份和作用,企业工会主席、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代表都可以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果受名额限制,只能进一位职工代表时,工会主席应是首选候选人。这是因为工会主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工会主席自身的整体素质一般较高,工会主席依托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在参与和执行企业决策时,能够充分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从实践来看,如果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工会副主席可以进入监事会。如果还有名额,可以再选一名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有共性也有个性。其共性体现在:一方面确保董事会、监事会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出资人权益,向股东会负责,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的共同责任;另一方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具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董事、监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获取报酬、承担责任,以及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其他要求。
其个性包括:第一,代表的对象不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为职工的代表,要更多地代表和反映企业职工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这是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责任,是使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更好地行使职权、办好企业的客观需要。第二,《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其他董事、监事则由股东会进行选举和更换。第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向公司全体职工负责,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对于他们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的后果应由公司全体职工承担。第五,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职工代表有不同意见,应充分听取他们的陈述,或暂缓做出决定,请职工代表进一步调查研究,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条件(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5.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所在公司正式职工。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更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一般条件1.贪污或变相贪污有一定数额的。
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的。
3.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为己有的。
4.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群众有义愤的。
5.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的。
6.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7.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8.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如发现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9.发现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的。
10.工作有严重失误或者职工群众一致认为不称职的。
11.受到刑事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方法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超过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半数通过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即当选。国家监督机构派往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监督机构聘任。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
按照《公司法》等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程序从实践看,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一般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任职条件制定出选举、产生方案。
(二)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报告公司党委或上一级工会组织。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介绍候选人简历,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
(四)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1/2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五)张榜公布选举结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要更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时也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https://www91kaiyecn/gongshang/jianshi/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方案应由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职代会或工会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报公司党组织审议。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应召开职代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正式代表人数1/2以上同意者,方可当选。
4经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当选后,还须经相应的管理机构批准。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后,应采取张榜公布或其他方式使广大职工知晓。
6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因故须更换时,按上述程序办理。
另外,根据一些单位的做法,职工董事、监事的任免办法和程序大致有三步:
(1)由公司工会制定职工董事监事的选举方案;
(2)公司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
(3)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一般应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对不宜继续任职或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撤换或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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