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科举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为什么说科举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选拔官吏的制度??,第1张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也是士子跻身官场的主要阶梯。它自隋开皇年间创立,到清光绪三十一年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余年。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它在不同阶段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早期的科举制度对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促进封建社会向前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明清时期,采用八股取士的考试形式,使科举制度成为反对社会改革,抵制进步思想,阻碍社会发展的一种工具。八股文虽然内容空洞、形式僵化,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用八股文取士也有其内在和外在的原因。总之,我们对科举选官和八股取士不能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而应该实事求是地进行具体分析,明其得失。

我国选拔人才的制度,从汉代的“贤良方正”到唐朝的“诗赋取士”,其实质是以科举考试制度代替了推举选拔制度,这在历史的发展上无疑是进步的。

1.科举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汉代以郡国察举与朝廷征辟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东汉以来,崇儒成风,因而产生一些累世经学之家。汉代的察举与征辟,大多以通过经学为上选,累世经学之家常常产生累世公卿。他们在社会上备受尊敬并有特殊地位,此即所谓世族。东汉中期以后,察举与征辟渐渐注重门第而不注重真才识学,仕途渐为少数巨族子弟所独占。这种情况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九品中正”选官制时,变得更加厉害。九品中正制本在慎选人才,但实行的结果,流弊很大。两晋的政权,基本上就是世族政权,中正官几乎全被盘踞在朝廷的世族官僚所攫取。他们所推举的又都是权门子弟,寒门子弟虽有高才异行,也难获高品,这样寒门出身的人就很难跻身上流社会。世族与庶族的界限渐著,结果形成两晋南北朝时代的门阀。由于中正品第人物的标准不是德才贤愚而是家世门第,“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晋书·段灼传》)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为扩大世族势力,巩固门阀制度的工具。

门阀制度确立后,世族在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都拥有特殊的权力,非寒门所能企及。在政治方面,世族占据清要显职,这类官职,位高而事不烦。世族的门第越高,所任的官职也越清要,各有定品,不可逾越。在社会方面,世族有崇高的地位,世族本身也因门第高低不同而等级分明。寒门虽也有居高位、握重权的,但在社会上的地位永远不能和世族相比,其门第也永远无法上升。在经济方面,世族都拥有大量的土地,经济力量特别强大。有的大姓世族,凭借其政治势力,任意封山占泽,据有广漠的庄园,蓄养众多的庄客,为他们经营各种产业。

南北朝时期,世族地主势力日益下降,而庶族地主势力则日益上升。北方的著姓大族在遭受一连串打击之后,至东魏、西魏、北齐、北周时期,已经羽败翼垂;而汉化的鲜卑贵族和鲜卑化的汉族寒门地主则虎啸鹰扬。在南方,世族子弟神昏体羸,畏苦惧死;而许多出身寒微的人则恣其所欲,展其所能,很快发迹起来。在世族、庶族两种势力彼此消长的社会大变动中,寒门庶族千方百计挤入世族行列,而代表庶族地主利益的最高统治者又通过考试手段,以抬高庶族,压制世族,使庶族地主参政的机会越来越多。南朝宋齐两代均采用过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北周武帝宇文邕则采取“不限资荫,唯在得人”的选举政策,而“罢门资之制”(《周书·苏绰传》)。这些改革已经为九品中正制奏起了送葬曲。到了隋朝,由于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数比世族地主多得多的庶族地主,经济力量日益强大,更迫切地要求掌握政治权利。因此,地主阶级内部矛盾也随之激化。而世家大族操纵地方政权,独霸一方的局面,在当时已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了。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隋文帝便把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废止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度。

2.科举制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唐宋时期的科举制度,一般说来,对封建社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选拔官吏时比较彻底地否定了门第出身,为下层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道路。当时,许多寒士通过科举进入各级官府,以后便形成一支与门阀势力相抗衡的政治力量,历史上称这批人为“清流”。“清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封建政权注入一批新鲜血液,缓和了社会矛盾,减轻了吏治腐败。

唐、宋两代有不少著名的历史人物,原来都出身于下层社会。他们正是通过科举步入仕途,乃至于迁任中央要职,从而使他们的政治理想得以实现,治国才能得以施展。例如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年轻时家境贫寒,由于他发愤读书,终于考中进士,官至宰相。他在任上推行“庆历新政”,对北宋的政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再如欧阳修,他年幼丧父,“家贫,至以荻画地学书”(《宋史·欧阳修传》)。后来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最终成为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对中国古代文学和史学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封建社会,这类人物比比皆是。就唐朝而言,两千多名诗人中,除李白、杜甫外,其他如陈子昂、王维、白居易、刘禹锡、李贺、杜牧、李商隐等大多数诗人,都是进士出身。宋朝的王安石、陆游、文天祥等著名人物,也都是通过科举而步入仕途,从而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尤其是文天祥,他还是南宋末年的状元。

如此看来,科举制度在历史上确曾有过积极的作用。因为,不管怎么说,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毕竟有它的公正性。何况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还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客观的标准。钱穆曾说:在儒家思想的指引之下,中国行政官吏的选拔早已通过科举制度而建立了客观而公开的标准,既非任何一个特权阶级(如贵族或富人)所能把持,也不是皇帝所能任意指派的。韦伯也认为近代西方各国官僚制度的建立最初与民主的发展有平行的现象。由于行政官吏的任用采取了客观的标准,因而打破了贵族的垄断和私人的关系,结果是被统治的人民在政体面前平等化了。这种政体本身不必即是民主的,甚至依然是专制的,但这一发展还是向民主走近了一步,所以他称之为“消极的民主化”(passive democratization)。值得注意的是,韦伯所举的史例主要都是近代西方的,而其中却包括了中国的科举任官制在内。不但如此,他还特别指出中国的制度至少在理论上更为严格。[1] 所以罗素认为,中国传统文明的三大特征之一,就是通过科举取士充任政府官员而不是实行贵族世袭制度。他说中国的科举制度有很多好处,它使不公正的贵族制度在中国及早消亡,使世俗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生活的中心,使学问和学者受到广泛的尊重。但是,罗素也指出,科举取士制度在中国定型之后所形成的独尊几部古书的陈腐风气,注重八股文章的形式主义,完全窒息了应试者的闯造性。

罗素所指出的科举制度的弊端,在明清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进入后期的衰落阶段。这时的科举制度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维护旧的封建秩序,抵制社会进步发展的一种工具,科举考试从内容到形式都表现出极大的保守性和落后性。统治者利用科举考试宣扬腐朽的封建礼教,压制、贬抑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时的科举制度,只能引导读书人成为追求功名的迂腐的书呆子,难以造就出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的人才来。考察明清两代的历史,就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由科举出身的著名人物越来越少。当时著名的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不是未曾涉足科场,就是科举屡试不第。前者如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等,后者如吴承恩、蒲松龄、吴敬梓等。至于清朝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龚自珍、康有为、梁启超等人,虽然也走进了科场,并考取了进士、举人,但他们都是反科举之道而行之,是批判科举残害人才的代表人物。总之,明清时期科举制度本身已经失去了量才取士的真谛,成为公正合理的选官途中的绊脚石。这种局限性最突出的是采用了八股取士的考试制度。

中国古代贵族政治制度在早期表现为以王位世袭制度、宗法制和分封制为代表,而中国古代早期一般多指夏商周时代。

到了秦朝,秦始皇推行郡县制,贵族政治制度被官僚政治取代,西汉初年施行郡国并行制,贵族政治被一定程度恢复,西汉又恢复为州郡的官僚政治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度,贵族政治以世家大族形式出现,成为历史的倒退,南北朝后期,在军阀打击之下士族开始推出历史舞台,到宋朝贵族政治彻底消失。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王位世袭、等级森严和有浓厚血缘色彩等。

其中,代表的就是宗法制和分封制,它们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参考资料:

人民网-孔子与春秋贵族政治

参考资料:

人民网-门阀政治与皇权

一、原始社会的“选贤与选能”

人类社会诞生以来,选拔人才一直是各种不同社会形态、社会团体所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原始社会,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在同恶劣的自然环境斗争中,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和社会结构以进行生产和生活,解决这些问题,就必然要选择比较适当的管理人员,也就是首领。这样就产生了选择、考察、任用人才的问题。首领是怎样产生的?《礼记·礼运》篇:“选贤与选能”1。“与”通“举”。这里的所谓选举,就是指国家产生以前的原始社会民众选举首领的情况。原始社会在人才选择上采用“以唯贤选举”的原则实行“选贤与选能”的民主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有经验有能力、有威望并为全体成员所信赖的人,来充当氏族部落的组织者、管理者、保卫者。典型的有尧、舜、禹的“禅让制”。《礼记·礼运》篇载:“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2,说明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活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选举是建立在一个为民、为公的基础上的,选拔出的人才没有任何特权,他主要负责所带领生活在一起的人群的生活与生产活动,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原始社会,选贤任能成为推举首领的主要方式,并长期存在于氏族社会。被推举为联盟首领的接班人,除了才能出众,其道德高尚也是被考虑的重要因素。与这一时期的社会状况是相吻和的。

二、奴隶社会的“亲贵合一”和“世卿世禄制”

国家产生以后,选举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就“大人世及以为礼”3了,从夏到清君主世袭这一点是始终没有变的,对中国漫长的发展历史影响巨大,形成了较为稳固的传统世袭制及社会资源分配形式。奴隶社会君主左右的大小官吏,均由同姓或异姓奴隶主贵族充任,如无大的过失,则父死子继,代代相传,各官并有赏赐采邑作为俸禄,从而构成所谓“世卿世禄”制度。奴隶社会的选举办法往往是奴隶主贵族选举他的亲属并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授以不同的高低官职,这种用亲人出任官员的选举制就是“亲贵合一”,如《礼记·礼运》载:“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4,某些奴隶主统治者为了使国家机器有效地运作,具体说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实行“举贤能”的特殊措施,从卑贱者甚至奴隶中选拔人才让他们参与政权,如商代的伊尹,傅说就是君主在奴隶中挑选的:西周时期大夫以上的爵位和官职是世袭的,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才是挑选士来担任的。西周的士是贵族的最低层,是军队的骨干,是武士的通称,经过策命,取得低级爵位(士)和低级官职的,叫做命士,最初的一级叫一命。士的基本办法是“乡举里举”。乡,是贵族居住区的行政单位,主要在城内和近郊;里,是基层的居民点,大多是按族来划分的,乡官的推荐要以族人的评论为基础,被乡里推选出来的人称“秀士”,“秀士、经一级级推荐由诸候贡献于天子,天子认可后放入大学学习。学成后,天子考其射艺,然后授予官爵,选秀士的主要标准是“德”,行“道艺”,但西周时期的选士,范围是很有限的,这些低级官员不能世袭,因此说,奴隶社会选举制度带有很大的封闭性并成为国家机器的腐蚀剂。国家产生以后,选举制度成为统治者为稳固其政权的工具。

三、春秋战国的招聘、养士和军(事)功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贵族世袭官职的制度基本上被废除了。除君主以外,其他官职都不能世袭,而由君主随时任命或撤换,选拔官吏的途径有:

1招聘。各国君主为了在政治斗争和军事兼并战争中保持和发展自己的势力,莫不以“礼贤下士,招聘贤才”来选拔官吏这种选拔官吏的方法叫“招聘”。《管子》中说:“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所以“备长在乎任贤”5(长远大计在于选贤任能)。典型的如在秦国成功实行变法的商鞅。

2养士。由于私学的兴起,涌现出数量众多的知识阶层,其中有很多是贵族的后裔,也有庶民出身的,通称为士。战国时期的士,主要指有一定知识技能的人,与西周的武士有区别,由于是战争年代需要大量人才,各国君主、封君、宰相等大都采取养士的办法,养而备用。士的来源有推荐、自荐等不同的途径,这些人虽然没有官职,但他们随时可能被授以官职。如孟尝君门客三千。

3军功制度。战国时期,各个国家也从军功中选拔官吏:李悝的“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6 。商鞅制订军功爵制,定军功爵为20级,自公士、上造直至关内侯,彻侯,各以爵位规定占有田宅、臣妾奴婢的数量和服饰等次。将士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者无爵。有功者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者,虽家资富厚,不得铺张。

4买官。在商品买卖影响下,官爵被当作特殊商品,有钱人可花钱买官,进入官吏阶层。韩非子:“官爵可买,商贾不卑。”7

5亲亲。依靠亲属裙带等关系进入官僚队伍,这种情况在春秋战国普遍存在,当时的齐、楚表现的尤为突出,齐国大官多出于田氏,楚国大官多出于屈、景、昭三个大家族。

从以上几种官吏的产生看,春秋战国时期选官的主要途径归纳为:选举制度不外乎于贵族世袭制和选贤援能制二种,选官的标准一是重视身份;二是侧重贤能,凭借军功事功,但总体上说,这种选贤援能的选举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体系。

四、秦代的客卿制度

由于处在战国时期,为适应战争的需要,统一中国,秦选拔官吏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军功制;二是客卿制。秦统一中国后实行“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8的政策,仍重视选拔有实际政治经验和军事才能的人才,即“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秦朝的大部分官僚是靠军功、事功而得到爵位和官职的,客卿制:事实上是一种任客为客卿的制度,秦始皇往往从客中提拔将相(客→舍人→客卿→相)选拔官吏的标准是重视才能,以求稳固统一后的政权。

五、汉代的“察举”、“征辟”制

汉初的官吏,一是按军功选位,如赞侯萧何,平阳侯曹参在高祖、惠帝时相继任相国,汾阳侯周昌、广阿侯伍敖分别任越王相、上党守。二是从郎官中选任。郎官的来源又有两个方面:二千石以上官员任职满三年,可举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称“任子”(这是世袭制的残余);拥有资产十万钱(景帝时改为四万)而又不是商人者,也可选为郎,称“赀选”(即入财得官)。郎即是皇帝的待从,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内守门户,出充车骑;又在郎署娴习典章制度,预备补授别的官职,西汉前期许多较高的官吏出于郎官。如建议景帝杀晁错的袁盎就是由兄保任为郎中,后由郎中选任为陇西都尉,迁齐相,徒吴相的;著名文学家司马相如,曾以訾为郎,侍从景帝,武帝时由郎拜为中郎将,出使西南夷。从上述两方面选官都有很大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军功人员愈来愈少;任郎官的的范围又局限在大官子弟和富人,难于选拔到真正的人才。为适应日益加强的专制汉朝的需要,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原有制度外,又建立了新的选官制度。

一是察举。这是由下而上进行考察和推举人才为官,即由公卿、列侯、郡国宰相等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察举制正式确立于汉武帝时,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即孝子、廉吏各一人,后来孝与廉合为孝廉)。以后郡国每年都要向上推举孝廉,察举制正式确定。察举的科目很多,常见的有贤良方正、秀才(茂才)、孝廉、明经等。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官府的属吏和地方学校的学生(称“诸生”、“门生”)。对被荐举的人员,朝廷有时也进行一定的考试。对贤良的考试方式主要是对策,即由皇帝提出政治、经义方面的问题,由应举者对答。东汉顺帝时,对孝廉也进行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9。这是科举制度的萌芽。应举者大多授予不同的官职。有的先授郎官,然后再调补它职。汉代的察举,实权掌握在公、卿、守、相手里,所举的科目又以道德品行为重,考试虽间有使用,但不受重视,道德品行难以掌握,容易产生各种流弊。东汉对德行标准作了一些较具体的规定,如光武帝诏令,按“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少数特殊的官职,也有经过专门考试而后补授的,如尚书、博士。有的低级文书人员,直接从学童中考选(考背诵或书法)。学童特别优异的,可送太学深造,或授童子郎。

二是征辟制。分征召和辟举两种。征召以皇帝的名义,不经荐举,直接征聘地方上一些有名望的人士入京任官,多授予博士或侍诏的称号,侍从左右,备顾问。汉武帝即位初年曾征召了一批社会名流,如著名儒者申公,辞赋家枚乘等,以后相沿成例。与此相配合还有天下吏民可通过上书献策获取官位,辟举是中央地方的高级长官(年俸二千石以上)有权自辟士人充当幕僚。汉代虽培养和选用了大批的士人,但在整个国家机构中,控制朝政大权的是外戚和宦官,士人仍处于受压抑的地位。士人的选用缺乏客观的标准,多为权臣所操纵。考试的方法尚在萌芽时期,很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察举制度和征辟制度,虽然比夏商西周的“世卿世禄”制有进步,也选拔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治国的人才,但由于缺乏客观的人才选拔标准,加上有荐举权的官吏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以至于出现了“权贵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常以穷退见遗”10的现象。甚至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11的反常现象。

六、魏晋的“九品中正制”

魏晋以后,汉代的察举制发展为九品中正制,它是在对东汉察举制的反思与损益的基础上创设的。九品是将察举的对象分为九等(即九品),政府按等录用,叫做“九品官人法”。延康元年(220年)颍川大族出身的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由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中正”之职(后又增设州中正),负责察访散在各地的本州郡人士。中正官采择乡里舆论,综合家世才德,评人士优劣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做为吏部除授官职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实行时,继续贯彻曹操“唯才是举”的原则,评定人物主要看才能,在当时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晋朝以后,随着世家大族势力的膨胀,豪门士族操纵了大小中正的职权。品评人物逐渐只看门第,不及才行,完全“计资定品”。于是,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12 。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13的腐败局面,九品中正制便完全抛弃“唯才是举”的精神,不论贤愚,专讲家世门第,选举大权几乎全部被盘踞朝廷的士族高官所垄断,成为世家大族把持选举、操纵政治的工具,九品中正制也就转化为巩固门阀特权的工具。九品中正制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人才选拔制度的倒退。但考试方法仍间或举行。地方荐举中央的人选,一般须以考试方可除授官职。孝廉主要试经,侧重德行;秀才试对策,侧重文辞,或兼及经义。秀、孝两科荐举对象最初由士族子弟包揽。南北朝时,荐举常容纳寒人子弟。尤其是孝廉一科,被荐人选更以寒人居多。北朝末年,宇文泰在《六条诏书》中明确强调选举“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否定数百年来以门资取人的旧习,其意义颇为深远。秀才、孝廉两途逐渐演变为隋唐科举制的进士、明经两科。

南北朝后期,察举制实施的重心开始向考试方面转移,依靠门资选士的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和辟举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任命。选士即不须州郡的荐举,也不经中正的评定,而是由朝廷用公开考试的方法甄别选用。唐朝人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说得真切:“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拓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往,鸟聚云合” 。时代呼唤一种新的、相对合理的选官制度,这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

纵观中国古代选举,可以说是由统治者来选择统治者,或者说是以“贤”选“贤”,即通过少数来选择少数,但它又是被相当强韧地客观化和制度化了的,不以个人的意志和欲望为转移。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择。它从理论上虽说也是几乎所有人都不被排斥在外,但实际上却总是只有很少数人参加或被选,甚至只有少数人参加,更少人被选,选中者自然是一批人,而非一个人,他们亦非成为最高决策者,而只是成为君主制下的官员或者获得任官资格。参与者或被选者不是选他人,而实际是自己被选或自荐,最后或者是通过他人的推荐,竞选者所依凭的主要是体现在个人自身的德行、才能、名望、族望,或者文化修养,每次的被选中者也不构成一个统一的集团而仍是一些个别的人,每次选举也不带来国家政策上的改变,而只是为统治阶层输送新血。所以,从形式到实质都是少数人的一种活动。

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主要是等级结构,始终是少数人的统治。官员阶层始终只占中国人口中一个极小的比例,一般仅一万多人,最多也不过数万,即便加上“士人”阶层,甚至包括低级的士人―--生员,连同所有这些人的家属,总数也不过百万,常常还不到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从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可以明显看出,等级结构存在于两个部分,是一种二元式的结构,这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官与民、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的两分,它也意味着尊卑、贵贱乃至于富贫的两分。而在官吏阶层的内部,又有一种细密森严的等级划分,这是其作为一种政治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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