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
第 1 步:停止锻炼
肩部肌肉拉伤后,要立即停止运动,避免再次使用肩部肌肉力量,以免加重拉伤。
第 2 步:冷敷
对于肩部肌肉拉伤,用冷水冲洗或用毛巾包裹冰块进行治疗。 它可以缓解疼痛和肿胀症状,同时冷刺激可以减少局部血液循环,避免损伤扩大。
第3步:压力包扎
肩部肌肉拉伤后应进行适当的加压包扎,以减少局部肿胀。 建议用透气性好的绷带包扎受伤部位。 绷带应该适度紧绷,不要太紧。
第 4 步:提升伤害
包扎肩部肌肉拉伤后,建议抬高伤处,这样可以降低血流速度,从而减轻局部肿胀,避免充血的发生。
第5步:按摩
肩部肌肉拉伤 24 小时后,可对拉伤部位进行按摩,以帮助减轻肌肉痉挛、放松肌肉、对抗炎症和缓解不适。
第 6 步:热压缩
如果肩部肌肉拉伤了一段时间,超过3天甚至1周,此时可以进行热敷。 但是,在慢性肌肉拉伤的情况下,肌肉一般会变弱,正常的血液流动会过于紧张和缺乏。 ,肌肉容易缺氧和葡萄糖缺乏。 加热可以改善血液流动并促进长期紧张的肌肉组织的愈合。 注意不要热敷,刚拉伤的部位不要按压或揉捏,以免加重出血和肿胀。
第7步:去医院
如果只是轻微的肌肉拉伤,有几根肌纤维断裂,受伤的肌肉可以通过休息和按摩来恢复; 但如果是严重的肌肉拉伤,应在局部包扎后及时就医。
第 8 步:浅拉伸
如果你想在肩部肌肉拉伤后快速恢复,你可以做浅伸展运动。 适度做一些伸展运动可以保持肌肉灵活并防止痉挛。 每天开始 2-3 次,保持 15-20 秒,深呼吸。注意:浅拉伸要求拉伸动作较小,时间较短,切不可过度进行以免造成肌肉更大的不适。
可能是肩周炎。
肩周炎又称肩关节周围炎,俗称凝肩、五十肩。以肩部逐渐产生疼痛,夜间为甚,逐渐加重,肩关节活动功能受限而且日益加重,达到某种程度后逐渐缓解,直至最后完全复原为主要表现的肩关节囊及其周围韧带、肌腱和滑囊的慢性特异性炎症。肩周炎是以肩关节疼痛和活动不便为主要症状的常见病症。
病因
1、肩部原因
(1)本病大多发生在40岁以上中老年人,软组织退行病变,对各种外力的承受能力减弱;
(2)长期过度活动,姿势不良等所产生的慢性致伤力;
(3)上肢外伤后肩部固定过久,肩周组织继发萎缩、粘连。
(4)肩部急性挫伤、牵拉伤后因治疗不当等。
2、肩外因素
颈椎病,心、肺、胆道疾病发生的肩部牵涉痛,因原发病长期不愈使肩部肌肉持续性痉挛、缺血而形成炎性病灶,转变为真正的肩周炎。
治疗:
目前,对肩周炎主要是保守治疗。口服消炎镇痛药,物理治疗,痛点局部封闭,按摩推拿、自我按摩等综合疗法。同时进行关节功能练习,包括主动与被动外展、旋转、伸屈及环转运动。当肩痛明显减轻而关节仍然僵硬时,可在全麻下手法松解,以恢复关节活动范围。
自我按摩的步骤及方法为:
1用健侧的拇指或手掌自上而下按揉患侧肩关节的前部及外侧,时间1~2分钟,在局部痛点处可以用拇指点按片刻。
2用健侧手的第2~4指的指腹按揉肩关节后部的各个部位,时间1~2分钟,按揉过程中发现有局部痛点亦可用手指点按片刻。
3用健侧拇指及其余手指的联合动作揉捏患侧上肢的上臂肌肉,由下至上揉捏至肩部,时间1~2分钟。
4还可在患肩外展等功能位置的情况下,用上述方法进行按摩,一边按摩一边进行肩关节各方向的活动。
5最后用手掌自上而下地掌揉1~2分钟,对于肩后部按摩不到的部位,可用拍打法进行治疗。
自我按摩可每日进行1次,坚持1~2个月,会有较好的效果。
肩膀酸痛的原因很多,一方面随着工作强度的增大,长时间的伏案工作导致肩部过多的劳损,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肩膀受过伤导致风寒侵袭,也有可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有肩周炎类骨科疾病,但这部分骨科类疾病一般在中老年人群中体现的比较多一点。如果是运动导致的肩膀酸痛或者是急性的扭挫伤所导致的,建议你可以贴一些像享贴膏药这样专门针对肩膀酸痛和急性扭挫伤的膏药。
肩袖损伤如果较为严重手术治疗的一般能到十级伤残,如果不严重保守治疗的比较难评到伤残。交通事故导致肩袖损伤,需要在至少三个月以后,按照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情况进行评残,一般来说,十级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致肩袖损伤:无涉及骨折一般构不成伤残,具体可对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准则。若构成伤残,赔偿金额问题,还要看户口性质、年龄、伤残系数、所在地等具体确定。责任一人一半,总损失先在对方交强险12万限额内扣除,剩余部分各承担50%。鉴定费负担问题,若是到保险公司理赔,由伤者承担。若是到法院起诉,一般会判决保险公司或者侵权人承担。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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