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什么情况下要做

水土保持方案什么情况下要做,第1张

法律分析: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水土保持方案是什么?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生产建设项目在动工之前,要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防止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方案。一般来说涉及到动工用土的都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如房地产、管道类都是需要做的,根据扰动面积出具水土保持报告表或者报告书。

什么情况下做水土保持?

(一)收集占地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方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二)征收面积大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或挖填总量大于1000立方米小于5万立方米的土石方,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征收面积不足05公顷,挖方、填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水土保持流失防治工作,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先建后审批”的属于违法行为。项目投产两年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两年内完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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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特别注意

开工前要拿到水土保持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和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变化那么需要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就需要重做。其他变化不需要重做,一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是在水保专项验收时)把变化情况到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做一个备案即可!

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也就是所谓的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凡是开发建设项目(交通、电力、矿业、水利、城建、农林等)都要编报水士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有关资金,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2应科学安排工期,土石方施工宜避开雨天,临时堆弃土要先拦后弃,做好防护措施,堆放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记录,每季度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监测报告。发现水土流失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4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本行政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项目要在工程开工前做或审批制项目在预可研阶段做,就是要在可研审批前拿到水保批复,核准制项目在工程核准前做。

水保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或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有变化才需要重新报批水保方案。其他变化不需要重做,一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时候是在水保专项验收时)把变化情况到相关主管部门做一个备案即可!

扩展资料:

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总体要求,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为依据。

二、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特征,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型式、类型、规模、布局、数量等进行比选,选择符合实际、技术合理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严格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使水土保持设计具有易实施、投资少、效果好的特点。

参考资料:

-水土保持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以下简称“环保水保”)进行全方位控制,强化环保水保意识,严格按照国家、部、省、厅、云南省宜毕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搞好环保水保工作,加强环保水保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为鼓励和督促监理单位、承包人按上述目标建好云南宜毕高速公路,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昭通宜毕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宜毕高速公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保、一奖、一处罚”和“二挂钩”的奖惩措施,即“保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奖励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开展得好的承包人”,“处罚破坏环境与水土保持的承包人”,对监理和承包人环保水保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挂钩。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环保水保和国家建设负责的精神,认真熟悉有关法规、规范、规章、办法、指令、要求,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环保水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水保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指挥部、监理单位、承包人设立专门环保水保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应设有专门的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

1 指挥部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下设环保水保办公室。

2 承包人成立环保水保小组,具体事务专人专管。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五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实现环保水保目标。

第六条 通过环保水保教育强化环保水保意识,通过环保水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水保检查消除环保水保隐患。

第七条 宜毕高速公路建设的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指挥部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环保水保保证体系。环保水保部门代表政府对宜毕高速公路建设进行环保水保检查和监督,指挥部负责环保水保管理,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承包人按有关法规、规范、规章、办法、指令、要求施工,承包人提高自身环保水保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环保水保控制,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动员全体建设者保护环境,实施环保水保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 职 责

第八条 承包人的环保水保小组负责本单位所辖段落的环保水保工作,严格要求所管辖队伍认真开展环保水保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水保意识,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有关环保水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有关环保水保的法规、政策、指令、要求;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水保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实施,并对指挥部环保水保领导小组负责。如有被上级主管部门、指挥部奖励和处罚,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第九条 指挥部环保水保领导小组对云南宜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环保水保管理负责,对监理单位、承包人的环保水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奖惩。同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报各种资料,其责任人为指挥长和环保水保分管领导,上级部门对云南宜毕高速公路环保水保工作的奖惩将直接兑现到责任人。

第五章 现场检查

第十条 现场检查的目的。切实加强云南宜毕高速公路环保水保的现场管理,杜绝承包人在施工中“随挖随倒、乱砍乱伐、挤占河道”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现场稽查力度,努力做好环保水保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机构。指挥部“环保水保领导小组”下设的环保水保办公室,具体实施环保水保检查、督促的职能。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的依据。以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环保水保法规和厅有关环保水保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指令要求为依据。

第十三条 环保水保办公室主要职责

1检查承包人的环保水保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

2检查承包人施工中是否按环保水保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

3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分段落实环保水保任务和责任,对违反环保水保规定操作和随意破坏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违约处罚。

4检查因施工造成土石淤塞河道的清理情况,确保雨季前清理通畅,安全渡汛。

5检查取、弃土场的取土、开挖、堆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规范合理。

6检查拦砂坝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安全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

7检查因施工造成的下边坡植被破坏是否采取恢复措施。

8检查各类水毁和滑坍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9检查路基、边坡、涵洞、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10检查因施工挖断或阻塞农田水利灌溉的沟渠,确保农作物栽种前恢复或疏通。

11检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12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严禁污染河道、水库等水资源。

13定期向指挥部环保水保领导小组汇报各承包人的环保水保开展情况和汇总各种记录,整理资料归档备案。

第六章 环保水保评定

第十四条 承包人项目竣工以后,环保水保最终评定由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水土保持相关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竣工项目环保水保验收评定。

第十五条 指挥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环保水保工作进行检查,并上报和记录检查情况。上级环保水保机构或部门对云南宜毕高速公路的环保水保检查结果及指挥部的检查结果将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在环保评定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上级评审组织作为最终裁决。

第七章 奖励与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 指挥部按照阶段目标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环水保大检查评比活动,对环水保进行评定打分。按照评定分数排列名次,将对环水保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检查组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人员组成,对现场实施工作情况、质保体系情况、施工现场情况、其他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分采取 100分制,按照评定分数高低顺序排列名次,各项目的考核打分办法如下:

1实施工作情况:30分

施工中严格贯彻有关环水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计划进行,不符合要求的得 0分。

2.保体系情况:20分

建立健全环水保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环保水保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全面落实环水保的各项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得 0分。

3施工现场情况:30分

施工期间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大气污染,防止废方流失掩埋农田、江河、沟渠和水利设施,防止扬尘和噪声,保护绿色植被,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危害和损失。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污水是否规范的堆放和处理;取弃土场、排水设施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通道是否积水,村民是否便于通行,旱季施工是否定期洒水,不符合要求中的一项扣 3分(扣完为止)。

4其他工作情况:20分

施工驻地,取、弃土场、拌和站、预制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的恢复情况是否完好,档案和资料是否完整,与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作的配合情况、对指挥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违约金记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给分。不符合要求中的一项扣 3分(扣完为止)。

第十九条 承包人对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中有关环水保方面的要求和设计图纸的方案进行施工。要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制定全面有序的环境控制措施,全面、全过程的按程序施工。如果工程竣工承包人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则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给予违约处罚。

第二十条 对责任人的奖惩

1承包人总体工程完工后,经环保水保验收评定为合格单位,按相关规定对承包人给予奖励,若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定金额的处罚。

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个人和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环保水保处罚

1承包人应正确对待施工中存在的环保水保问题,对查出的环保水保问题隐瞒不处理者,指挥部将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调离岗位。

2承包人不按有关法规、规范、规章、办法、指令、要求施工的,指挥部检查发现,除责令其恢复至达到要求外,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指挥部、监理、承包人根据本办法之规定,在定员、定岗、定职、定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本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指挥部所有,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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