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当然可以进入部队当兵。当兵,在当代中国是指服兵役。在现代中国是指去国家里成为兵的身份。全民兵役,一大部分入伍,进行服役,时间为两年。女性参军入伍按征兵数量招收,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18--22岁的女青年服兵役。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对女性征兵的条件:
1、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大专为23岁,本科为24岁。征兵办负责人提到了关于对入伍青年仪容的要求——有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
2、身高在158厘米以上。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公式是-身高-110=标准体重。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
3、政审合格,无纹身、无色盲、五官端正、无严重螺旋腿、无鸡胸、{无静脉曲张}无严重平板脚、无痔疮、无传染病、心、肝、肺、内脏无疾病。女兵还有一个妇科的条件--妇产科。
第三十九条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炎、子宫脱垂,不合格。第四十条各期妊娠,不合格。
4、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女性参军入伍的身高标准需要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并且女性应征入伍学历需要满足本科在读或毕业,才能报名入伍。国家征集女兵的要求出来后有很多女青年选择参军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中国军人是为祖国发展保驾护航的使者,无关性别、无论年龄,军人这一形象在我们心中永远是高大伟岸的。他们保家卫国,国家有难的时候挺身而出。他们守护边疆,时刻保卫祖国领土不收侵犯。军人,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敬仰的英雄,也是每个人心中的崇高理想。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的规定,女性参军入伍的身高标准需要158cm以上,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单从你说的这一点信息来看,有点悬啊!你太瘦了吧?就算是女生体重也不达标。标准体重:身高―110=标准体重。可以上下稍微差点,你这差的有点大啊!
还有当兵还要体检和政审,这两种过了基本上也就可以去了。不过这年头你这不算大问题,找找关系,花点钱就搞定了。
还有就是,今年出台新政策。优先考虑烈士子女及军人后代,你要是有些方面资源的话,要好好利用哦!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法律分析:女生的身高有两个标准,直接报名参军的话女生要求身高是162CM以上,如果是考军校女生身高是要求160CM以上。女兵不好当的,没关系疏通和塞钱,能参军的几率不大,每年招的女兵很少,报名的很多。当兵,在当代中国是指服兵役。在现代中国是指去国家里成为兵的身份。全民兵役,一大部分入伍,进行服役,时间为两年。另一部分通过体校、警校、各种车队、街舞队、篮球体能技术训练社、耐力生存与拓展训练探险、集体负重训练、CS团队训练社等训练方式来进行为期六个月到一年的军事化训练,时间为六个月至一年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兵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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