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是历部宪法不可或缺的内容吗

国歌是历部宪法不可或缺的内容吗,第1张

国歌不是历部宪法不可或缺的内容,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

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国歌法草案对奏唱国歌站立姿势进行规范,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国歌入宪法:

正好体现了最优美的文化符号与最权威的文化符号之间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借助于宪法的权威,国歌在国民心里获得了更加神圣、更加崇高的地位。

另一方面,通过一次又一次地奏响国歌、传唱国歌,“国家在我心中”将会成为一种广泛的集体意识,在这个过程中,宪法,作为国家的符号化表达,不但会通过理智,而且会通过情感,更加深入地走进人们的内心世界,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尊崇,也将日渐一日地加深。

苏联国歌《牢不可破的联盟》,又称作《神圣的联盟》,是苏联国歌的中文非正式曲名。苏联解体前国歌共有三个版本,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决定把《牢不可破的联盟》修改歌词后重为国歌,所以《牢不可破的联盟》共有四个版本。

各版本国歌历史:

一、在十月革命前,俄罗斯帝国的国歌是《天佑沙皇》。十月革命后,新生的苏联以《国际歌》代为国歌。1918年1月,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决定把《国际歌》作为国歌,1922年苏联成立后它成为苏联国歌。到了上世纪30年代末,苏联宣布社会主义胜利后决定更改国歌。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联政府决定制定一首能激励民心的新国歌,最后选中由谢尔盖·米哈尔科夫(Сергей Владимирович Михалков)和葛布列·艾尔瑞杰斯坦将党歌歌词修改过的歌曲《牢不可破的联盟》,1943年12月苏联人民委员通过批准新国歌的决议,到1944年3月15日,新国歌在全国被正式采用。

三、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上台,在苏共党内批判斯大林的运动中,原歌词作者之一的米哈尔科夫对国歌歌词作了修改,剔除了对斯大林个人崇拜的成分。1977年5月27日最高苏维埃批准了修改过了的国歌。

四、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以米哈伊尔·格林卡的《爱国歌》为国歌(无歌词),直到俄罗斯国家杜马于2000年12月8日通过关于国歌、国旗和国徽的法律草案,决定把《牢不可破的联盟》修改歌词后重为国歌。现在的俄罗斯联邦的国歌名字叫《俄罗斯,我们神圣的祖国》。虽然歌词有所改变,但曲调完全照搬《牢不可破的联盟》。

1939年版:是原作,为苏共党歌

词:瓦西里·列别杰夫—库马奇

曲: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夫

1944年版:

词:谢·米哈尔科夫、加·艾尔瑞杰斯坦

曲:亚·亚历山德罗夫

1977年版:

由谢·米哈尔科夫改词,其他依旧。

2000年版:苏联已经解体。

原曲被改编为《俄罗斯,我们神圣的祖国》,为俄罗斯联邦国歌。谢尔盖·米哈尔科夫第三次改词。

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22913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2017年9月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 《义勇军进行曲》。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第四条 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 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第五条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第六条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第七条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第八条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第九条 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

军队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条 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国家外交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和赛会主办方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国际体育赛会使用。

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 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第十一条 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 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第十三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点播放国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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