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应当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出哪些提示?

健身房应当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出哪些提示?,第1张

法律分析:健身房作为经营场所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健身只需要尽到经营场所的一般安全保障义务,没有额外要求。但是健身房作为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其中草案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者使用音响器材时,未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健身俱乐部会籍部管理制度如下;

  一、价格制度:

  1 会籍顾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直接或间接),如:私自变动价格所导致的客户投诉,差价部分将由该会籍顾问自行贴补;

  2 任何送月或送月的额度由店长或销售经理决定,会籍顾问需要对初次购买年卡和续卡的会员延长一个月或二个月的期限必须上报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批准。如:未经店长或销售经理批准而私自行事,成交费用将不计算入其个人业绩之中。

  3 团购卡必须为相互熟识者(朋友或公司同事等),会籍顾问不得以直接或变相间接进行凑合,一经查实将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处分并在团购卡总业绩中扣除10%的个人业绩;

  4 预付定金尽量接近会籍费(不得少于100元),且预付定金只在14天内生效,如会员未在14天内付清余款,定金无效归公司所有;但特殊情况可由店长或销售经理批准;

  二、工作规定:

  1会籍顾问在接待客人时必须热情,详细的介绍本中心的情况,不得使用夸张、虚构等的言语进行销售,以及盲目承诺客户,店长或销售经理有权监督和训导。如因此导致的客户投诉,会籍顾问负有主要责任;

  2 会员入会后,各会籍顾问必须做好维护工作,经常与会员沟通联系;如会员入会后且一个星期内未来锻炼,会籍顾问有义务主动的关心会员,以电话联系的方式询问会员的个人情况(及时的督促会员来健身房继续锻炼,)未曾使用会所锻炼的会员确认名单每周一由客服经理派发给会籍顾问,会籍顾问在联系时必须做好跟进联系的记录(会员未曾前来锻炼的原因等等);如:会籍顾问有变动或流失情况时,需客服经理重新将客源合理分配给其他的会籍顾问继续跟进和维护服务。因会籍顾问自身原因,未做好会员的维护和跟踪工作而导致的会员不满与投诉,则由该名会籍顾问负全部责任,视投诉情况而定行政处分(包括扣除总业绩的30%)。

  3 会籍顾问不当值时(休息),不得接待访客,不得扰乱正常的销售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4 销售部所有会籍顾问,与其他部门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与其他部门员工发生争执,如有此类问题,无论对错将交由店长或销售经理严肃处理;

  5 会籍顾问如因客户需要外出商谈业务,无法准时打卡,则必须事先上报部门经理批准(特殊情况也需及时来电通知),否则以旷工论处;

  6 当值会籍顾问按销售排班表上班,不允许自行决定或任意更改上班顺序;

  7 会籍顾问在办公区域内不许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不许在当值时间看报或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且办公区域内必须至少留有1-2名会籍顾问,同时自觉保持销售工作区域的环境干净整洁;

  8 会籍顾问未经前台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查询客户资料;如需用电脑也必须告之前台,经允许后方可使用;

  9 会籍顾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整洁(穿工作服、佩带名牌),方可进行访客接待工作,如未穿工作服的销售人员将不能接待访客(视自动放弃处理),但特殊情况须通知店长或销售经理批准;

  10 会籍顾问在处理会员资料变更、转让、延续时,必须由店长或销售经理核实批准后方可办理;

  11 客户资料、销售手册、收据、收据等销售物品为公司重要机密,会籍顾问应日常进行整理,维护和保管,如疏忽造成的遗失、泄露应立即上报;

  12 如新会员未在收据所规定的时间使用会员卡,需重新更改起始时间的,必须经店长或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13 会籍顾问辞职或因工作岗位变动,原有所属客户资料及生产工具必须交由店长或销售经理。如会籍顾问在交接中有所隐瞒、藏匿个人的会员资料,一经查处将扣发所有提成和工资。店长或销售经理对上缴之客户资料委派专人负责,此后的会籍顾问应以最短的时间通知资料内客户,如发生资料内客户投诉又查无人处理,查核后将严厉追究会籍顾问责任。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酌情处以警告(罚款10元)、书面警告(罚款30元)、小过(罚款50元)、大过(罚款100元)、辞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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