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类制品等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对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类、调味品、饮料、食用菌、肉类、蛋类等12大类387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规定,涉及3650项农药限量指标。《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规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10大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赫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规定了铅、镉、汞、砷、苯丙[α]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满足人们对食品品质的新需求。但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则会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规定了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每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内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制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硬脂酸钾》(GB31623-2014)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甲醛为国家明文规定的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
但在食品中不得检出,但不少食品中都不同程度检出了甲醛的存在。存在于水发食品中。由于甲醛可以保持水发食品表面色泽光亮,可以增加韧性和脆感,改善口感,还可以防腐,如果用它来浸泡海产品,可以固定海鲜形态,保持鱼类色泽。因此,甲醛已经被不法商贩广泛用于泡发各种水产品中。
市场上已经检出甲醛的水发食品主要有:鸭掌、牛百叶、虾仁、海参、鱼肚、鲳鱼、章鱼、墨鱼、带鱼、鱿鱼头、蹄筋、海蛰、田螺肉、墨鱼仔等,其中虾仁、海参和鱿鱼中的甲醛含量较高。存在于面食、蘑菇或豆制品中。
甲醛可以增白,改变色泽,故甲醛常被不法商贩用来熏蒸或直接加入到面食、蘑菇或豆制品中,不法商贩用“吊白块”熏蒸有关食品增白时,也可以在食品中残留甲醛。已经检出甲醛的有关食品有:香菇、花菇、米粉、粉丝、腐竹等。
扩展资料:
甲醛是一种无色但具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不仅能伤及皮肤、呼吸道及内脏,还会使人意识模糊。
如果不慎吸入高浓度的甲醛,会出现眼睛刺痛、支气管哮喘、肺水肿、肝昏迷、肾衰竭等症状,还可能会导致白血病。准妈妈若是长期吸入甲醛气体,很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死亡。
甲醛有防腐、消毒的作用,医院里常用的福尔马林溶液是浓度为35%至40%的甲醛水溶液,农业上用来浸种的消毒液是浓度为01%到05%的甲醛水溶液。但是,它的这种功能属性并不适用于瓜果蔬菜的防腐及保鲜。
遗憾的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开始使用沾喷甲醛的方法为白菜保鲜,以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变质。被喷过甲醛之后的白菜,根部白净,卖相极好,消费者很容易被其表象所迷惑。
自甲醛白菜被新闻曝光以后,市场加大了对白菜的检测力度,不仅检测农药残留,还检测是否被喷过甲醛。即便如此,消费者在购买白菜时也不能放松警惕,应贴近白菜闻一闻味道,被喷过甲醛的白菜会有明显的刺鼻感与辣眼感。
一旦买到甲醛白菜,一定要把白菜外面几层的菜叶剥掉,再去除一些白菜帮,然后将剩下的放在水里进行浸泡,侵泡时间一定要久一点。这是因为甲醛溶于水,通过长时间浸泡,再用清水多冲洗几次,白菜上的甲醛成分有可能会被稀释掉。
-甲醛
人民网-根部白净卖相极好 巧法辨别甲醛白菜
最大使用量指的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即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不得超过这一数值。
当某种食品的配料中作为特定最终食物的原料时,允许用于上述特定的最终食物的添加剂,批准添加到上述的食品原料,该添加剂在最终食物中的用量必须完全符合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在上述特定的食品配料标签上,必须明确对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用量进行标注。
扩展资料
例如:
在某种植物油生产的食物是某种蛋糕的原料,为了便于蛋糕(终产品)的生产,在该植物油中添加了一些在蛋糕生产过程中 β- 胡萝卜素,这种β- 胡萝卜素属于脂溶性色素,在使用时把其在植物油中分散均匀,起到着色作用。
然而,根据 GB2760-2014 的有关规定,β- 胡萝卜素是不允许在植物油中进行使用的,但是可作为着色剂在焙烤食品中食用,从这个角度看,蛋糕又属于焙烤食品,所以 β- 胡萝卜素可在蛋糕中使用,而且 GB2760-2014 对最大使用量进行了规定,为 10g/kg。
由此可判断,β- 胡萝卜素在蛋糕中的添加量按照有关标准应该不超过 10g/kg。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本标准代替GB 17401-2003 膨化食品卫生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GB/T 22699-2008 膨化食品部分指标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膨化食品。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GB 9678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310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15193系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31621-2014)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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