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的卡转让费不按合同走要多的那种属于违反合同的是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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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

健身卡转让时,健身房会收取转让费,这已经是该行的“业内行规”。但是即便是当初签订合同上有标注,但是该条款也是无效的。因为健身房单方为消费者设定义务,要求其支付转卡费的行为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格式条款加重持卡人责任,排除持卡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果经营者不同意转让,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款的方式,若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面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此类格式条款,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此外,消费者还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拨打12315求助。如果仍不能解决,建议聘请律师到法院起诉。

目前大多数的美容、健身类消费卡都有限制持卡人转让会员卡的规定,建议仔细研究你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中心的同意,健身中心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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