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健身卡不能转让?

为什么健身卡不能转让?,第1张

健身卡不能转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保证健康和安全:健身房为了保证客户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对客户进行身体情况评估,并根据不同的身体状况和健身需求为其设计合适的运动计划和健身课程。如果允许健身卡转让,就无法保证后继使用者的身体情况和健身需求是否与最初购买者相符,可能会给健身房带来风险和责任。

维护公平竞争:健身卡不能转让还有一个原因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如果健身卡可以随意转让,有些人可能通过出售或转让健身卡来牟取暴利,从而占用健身房的资源或导致其他客户难以获得健身服务。

管理成本考虑:健身房的管理成本较高,如果允许健身卡转让,将增加管理难度和成本,使得健身房的经营更加困难。

基于上述原因,大部分健身房都不允许健身卡转让,以保障自身利益和客户的健康需求。

不合法,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消费者与健身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式确立。消费者享有在健身中心使用场馆、得到专业指导的权利,健身中心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健身相关服务的义务。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健身俱乐部和会员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消费者的转让行为无需得到健身中心的同意,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发生效力,健身中心无权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进行禁止或设置限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主观:

健身卡签过合同可以转让。但如果该健身卡在签合同时约定了不得转让的相关条款、健身卡转让未通知健身房等情况下,当事人实施的健身卡转让行为,对健身房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一般而言,健身房都有转卡业务。转卡业务计提流程是:原卡主携带办卡凭证(办卡收据以及健身卡),买卡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一同前往健身房业务部进行办理。一般而言,健身房会收取转卡费用,大约为健身卡费的20%-30%。原则上,原卡主没有办卡凭证健身房不予以办理转卡业务。

健身房办卡注意事项:

不要当场签约或刷卡,消费者有3天健身契约审阅期。

健身中心以访问买卖方式推销,消费者有权在7天内无条件退费。

消费者依《消保法》7天内退费,只要以书面存证信函通知即可。

业务员口头承诺的优惠及福利,必须以文字明白加注于契约书中。

参考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60百科-治安管理处罚360百科-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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