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健身卡不能退卡的约定不属免责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且因个人健身涉隐轮及到人身权利,根据此类合同性质,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
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应亏携毁认定无效。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消费者办卡时如发现商家售卡不退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提出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家交涉,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销备,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能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你与健身房建立服务合同关系,你购买健身卡,健身房为你提供服务2、因为你个人原因想要退卡,根据《合同法》第107、108、114条规定,你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已经约定了违约处理方式,则健身房会要求按照此方式处理,就是退卡30%违约金、转卡400费用3、虽然约定了违约条款,但是你要看一下你的合同违约条款部分是否为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以说如果健身房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同时为你规定了严格的违约条件,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0条,健身房提供格式条款加重你的责任、排除你的权利为由,申请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4、你也可以寻找健身房的违约行为,并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第94条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就可以避免你违约的情况了
法律主观:
健身卡可以退的,健身卡里的费用消费者没有消耗的,只是预付金存储在健身房的账户里,当事人可以要求退款。 健身房不退款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是健身房不愿意协商和调解的,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可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投诉,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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