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共健身器材的来源大抵有几种——政府采购后投放、体育主管部门等赠予、开发商或物业自行购置后投放。按照捐赠受赠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应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承担经费;各单位自行购置的则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承担费用。
规定很明确,但执行中常常有盲区。盲区之一在于,受赠方往往是接受捐赠时欢天喜地,但并无配套资金,需要维修时一问三不知,甚至有的物业为了省事便一拆了之;盲区之二在于,无论是日常使用还是维护更换,往往需要找到出厂厂家,而对生产企业缺少专门的监管,对产品售后一问三不知;盲区之三在于,公共健身器材出了保修期甚至使用期,谁来拆除更换需要进一步明确。
公共健身器材的设置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情,但好的出发点也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健身器材建设、安装好了,服务和管理工作也应跟上。
健身房是进行锻炼运动,强化身体的场所,因为有大型器具在所以容易受伤,健身房应该规范健身房内行为,防止意外产生。我们应该好好的阅读一下这方面的管理办法,好好的学习一下,对自己都有好处
健身房管理制度(一)
为加强健身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身房对小溪塔城区老同志开放。老同志凭有效证件入室活动。
二、健身房由一楼协管员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加强职责心,照章管理,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老同志介绍各种器械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指导老同志正确使用,保证使用安全。
四、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器械的管理和保养,登记造册,不准外借,保证账物相符,防止丢失,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五、健身房内应持续清洁,入室应换拖鞋,室内不准吸烟。
六、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应先办理器材移交手续。
健身房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健身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身房对小溪塔城区老同志开放。老同志凭有效证件入室活动。
二、健身房由一楼协管员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加强职责心,照章管理,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老同志介绍各种器械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指导老同志正确使用,保证使用安全。
四、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器械的管理和保养,登记造册,不准外借,保证账物相符,防止丢失,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
五、健身房内应持续清洁,入室应换拖鞋,室内不准吸烟。
六、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应先办理器材移交手续。
健身房管理制度(三)
为了促进科学健身,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保障设备和器材完好率,提高设备和器材的使用率,特制定制度。
1、在健身房健身的人员务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习和掌握各种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功能及保养常识,按说明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随意玩弄器材,以免造成伤害。
3、进入健身房应注意着装,以运动服、运动鞋、旅游鞋、软底鞋为主。
4、活动前请做热身运动,活动中请勿与他人交谈,以免影响锻炼效果及受伤。
5、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运动伤害。
6、发现器材故障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立即停止操作。
7、未经允许,禁止将健身器材拿(推)到室外或任意挪动,以免损坏或丢失器材。
8、健身房内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
9、十二岁以下儿童进入健身房,应有成人陪同。
10、健身房仅供本单位人员进入或使用健身器材。健身房管理制度。
11、如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自行进行锻炼者,造成不良后果,职责自负。如果我们要去健身房的话,一定要根据他的管理制度来操作,否则的话不仅对自己,对他人也会造成伤害,而且严重的时候也会被罚款或者是。其他一些
1-2年。
其中高位下拉器是坐稳以后双脚脚尖向前,双手握住横杆,每只手的握距要比肩宽一个手掌左右,身体稍微向后倾斜。主要的动作就是将横杆向下拉,拉到下巴处就可以了。向下拉的时候速度要快,而往回放时就放慢一些。向下拉横杆时可以明显感到背部的收紧感觉。
杠铃锻炼的主要效果也是使背部紧实。一个人连续15次可以举起的杠铃重量就应该是练习时的标准重量。对于女性应该尽量要轻。健身器材的功效人知道多少。健身器材用在身上的不同部位会有不同的效果。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 在使用上要注意轻举慢放、动作圆活。慢放就可以避免器材硬件之间的撞击,同时慢放又是一种退让性力量练习,能有效地发展肌肉力量,这种发展肌肉力量的方法要比动力练习中的克制性练习(向心收缩)要好15%。
2、定期检修轴承、更换健身器上的钢丝绳。定期更换健身器上的钢丝绳,这是他们售后服务的一项措施。家用的健身器材中一机多用的器械如强力健美机等的主钢丝绳承受多种拉力,使用一两年后,用户可主动更换钢丝绳。
3、器材放置应平稳,最好放在下面铺有地毯的干燥的房间。这样可以防止受力不均而造成损伤,防止器械生锈、磨损。
-健身器材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中心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专项体育运动设施和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内健身房等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第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关于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第八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因地制宜、方便使用的原则,并以公示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大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举行听证会。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特点和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为农村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创造条件。第十条 改造老旧小区和规划建设新城、大型居住区,应当根据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园、绿地、绿道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球类设施、器械类设施等公共体育设施。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照体育设施设计和安全要求,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第三章 开放与使用第十三条 除举办赛事以及进行维修保养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放:
(一)除季节性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外,全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开放期间,每天平均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三)公共体育设施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当全天开放。
因举办赛事、维修保养等原因不能开放或者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因自然灾害防御、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不能开放或者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社会公示。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实行低收费开放。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和全民健身日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分时段定价等措施,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实行优惠开放,并根据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和特点选择相应时间段实行免费开放。
这个可以吧~
在2012年行政村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工程中,东台市为311个行政村安装了健身路径,至此,东台市368个行政村(居),8个城市社区均已配置了健身路
径,共有户外健身路径416处,健身器材5000多件,为广大市民日常就近体育锻炼提供了方便。随着健身路径安装得越多,利用率的不断提高,健身路径的维
护、管理等一系列问题逐渐凸现。加强户外健身路径的长效管理,确保体育器材完好率,保障群众正常的体育健身活动成了全市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东台市体育局深刻认识到体育器材长效管理是为广大百姓创造舒适健身环境的前提,是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体育惠民”成果的保障。为此,年初东台市体育局
就对全市14个镇的户外体育健身路径管理工作展开了广泛的调研。在调研中市体育局进一步明确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实地察看了各镇的体育器材损坏情况,听取
了各镇在健身路径管理中的一些做法,详细了解各镇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维修经费的筹集情况、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健身路径管理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最后广泛征求了如何推进健身路径长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东台市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属地管理,讲求实效;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出台了《东台市全民健身路径管理暂行办
法》。《暂行办法》规定了市体育局、街道和镇、社区和村(居)、管理员、社会体育管理员和志愿者、健身群众、器材生产厂家等“七大主体”的主要职责,建立
了巡查制度、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器材报废处理制度,人身伤害的责任认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奖励制度等“六项制度”,全面构建起健身路径长效管理机
制。
《暂行办法》规定:东台市体育局的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据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制定本市健身器材投建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定街道和镇户
外健身器材管理实施方案;协助政府采购健身器材,把好器材质量和售后服务关;建立考评制度,对本市健身路径的管理进行考评;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本市安装
的健身路径实行定期巡视和督导。建立户外健身器材管理和指导网络,组织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街道和镇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将本辖区
健身路径纳入街道,镇资产管理,建立户外健身器材档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日常开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开放管理工作;安排各健身路径的专职和兼职管理
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器材日常管理,做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记录,提高器材完好率;设立健身路径报修电话;做好向社会开放工
作,为市民提供健身指导等服务。社区和村(居)的职责是协助街道和镇区进行管理;保持和维护健身路径的安装环境的整洁。管理员的职责的执行市体育局、街道
和镇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健身路径的日常开放工作。社会体育管理员和志愿者是组织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健身群众正确使用健身器材。健身者的职责是自觉遵守街
道和镇户外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文明地进行健身活动,保证健身安全;合理使用器材,发现器材损坏应停止作用,并及时反映。器材生产厂家是
提供质量合格器材,对政府采购器材进行安装,在保养期内进行免费维护,保养期满实行有偿维护,日常维护和保养经费由街道、镇政府自筹解决。
“六项制度”一是巡查制度。东台市体育局定期对各户外健身路径巡视督导;街道和镇区定期对本辖区的户外健身路径进行巡查,检查各健身点日常管理情况;
各健身路径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户外健身器材损坏情况,做好日常巡查记录。二是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健身器材管理档案,市体育局对投放的健身器材、
管理员、维护保养等各类信息建立汇总统计表,街道、镇建立健身器材档案,档案中有健身器材的场地照片、安装时间、详细地点、管理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登记资
料;各管理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户外健身器材需维护保养的及时进行处理,对损坏的健身器材及时上报,协助相应部门进行维修;器材达到安全使用年限后,器材更
新费用由市政府承担。三是健身路径的报废处理制度。报废健身路径的处理,原则是属地报废,市体育局负责指导,严防报费路径外流;报废健身路径所得经费,原
则上归属处理单位,并上交本单位财政部门入帐,用于户外健身路径的维护和管理。四是健身路径导致人身伤害的的责任认定制度。由于健身路径质量问题或未定时
维修对健身者造成伤害的,由该器材生产厂家负责赔偿;由于管理单位管理不善,对健身者造成伤害的,由管理单位负责赔偿;由于健身者使用器材不当或明知器材
已损坏仍继续使用造成伤害的,责任由健身者自负;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健身活动时,应当有监护人陪同,否则,出现伤害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责。五是责任追究制
度,对故意损坏的,侵占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六是考核奖励制度。东台市体育局将对健身路径管理中考核成绩优胜者进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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